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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


  MY DEAR TEACHER:

  現在是星期日的下午二時,我從家裡回到學校。至十一月十六日止連收你發牢騷的信,此後就未見信來,是沒有牢騷呢,還是忍著不發?我這兩天是在等信,至遲明天也許會到罷,我這信先寫在這裡,打算明天收到你的來信後再寄。

  我十七日寄上一信及印章背心,此時或者將到了。但這天我校又發生了事故,記得前信已經提及,校長原是想要維持到本月三十的,而不料於十七日晨已決然離校,留下一封信,囑教務,總務,訓育三人代拆代行,一面具呈教育廳辭職,這事迫得我們三人沒有辦法。如何負責呢?學校又正值多事之秋,我們便往教廳面辭這些責任,教廳允尋校長,並加經費,十九日來了一封公函,是慰留校長,並答應經費照豫算支給的。但校長以為這不過口惠,仍不回校。現在校中無款,總務無法辦;無教員,教務無法辦;學潮未平,訓育無法辦。所以我們昨天又去一函,要教廳速覓校長,或派人暫代,以免重負,然而一時是恐怕不會有結果的。

  現時我最覺得無聊的,是校長未去,還可向校長辭職,此刻則辦事不能,擺脫又不可,真是無聊得很。

  報章說你已允到中大來,確否?許多人勸我離開女師,仍在廣州做事,不要遠去。如廣州有我可做的事,我自然也可以仍在這裡的。

  昨接逢吉信,說未有工夫來,並問我舊校地址,說俟後再來訪,我覺得他其實並無事情,打算不回復了。

  十一月廿一日下午二時。

  MY DEAR TEACHER:

  現在是星一(廿二)晚十時,我剛從會議後回校。自前星三校長辭職後,我幾乎沒有一點閒工夫了,但沒有在北京時的氣憤,也沒有在北京時的緊張,因為事情和環境與那時完全兩樣。

  今日晨往教廳欲見廳長,說明學校現狀,不遇;午後一時往教育行政委員會,又不遇,約四時在廳相見。屆時前往,見了。商量的結果,是欠薪一層,由教廳於星四(廿五)提出省務會議解決,校長仍挽留,在未回校前,則由三部負責維持。這麼一來,我們就又須維持至十二月初,看發款時教廳能否照案辦理,或至本星期四,看省務會議能否通過欠薪案,再作計較了。

  你到廣州認為不合的幾點,依我的意見:一,你擔任文科,並非政治,只要教得學生好就是了,治校恐不怎樣著重;二,政府遷移,尚未實現,「外江佬」之入籍,當然不成問題;三,他行止原未一定,熟人也以在廣州者為多,較易設法,所以十之九是還在這裡的。

  來信之末說到三種路,在尋「一條光」,我自己還是世人,離不掉環境,教我何從說起。但倘到必要時,我算是一個陌生人,假使從旁發一通批評,那我就要說,你的苦痛,是在為舊社會而犧牲了自己。舊社會留給你苦痛的遺產,你一面反對這遺產,一面又不敢捨棄這遺產,恐怕一旦擺脫,在舊社會裡就難以存身,於是只好甘心做一世農奴,死守這遺產。有時也想另謀生活,苦苦做工,但又怕這生活還要遭人打擊,所以更無辦法,「積幾文錢,將來什麼事都不做,苦苦過活」,就是你防禦打擊的手段,然而這第一法,就是目下在廈門也已經耐不住了。第二法是在北京試行了好幾年的傻事,現在當然可以不提。只有第三法還是疑問,「為生存和報復起見,便什麼事都敢做,但不願……」這一層你也知道危險,於生活無把握,而且又是老脾氣,生怕對不起人。總之,第二法是不顧生活,專戕自身,不必說了,第一第三俱想生活,一是先謀後享,三是且謀且享。一知其苦,三覺其危。但我們也是人,誰也沒有逼我們獨來吃苦的權利,我們也沒有必須受苦的義務的,得一日盡人事,求生活,即努力做去就是了。

  我的話是那麼率直,不知道說得太過分了沒有?因為你問起來,我只好照我所想到的說出去,還願你從長計議才好。

  YOUR H.M.十一月廿二晚十一時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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