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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是第三次》按語


  魯迅按:在五六年前,我對於中國人之發「打拳熱」,確曾反對過,那是因為恐怕大家忘卻了槍炮,以為拳腳可以救國,而後來終於吃虧。現在的意見卻有些兩樣了。用拳來打外國人,我想,大家是已經不想的了。所以,倒不妨學學。一,因為動手不如開口之險。二,階級戰爭經許多人反對,雖然將不至於實現,但同級戰爭大約還是不免的。即如「文藝的分野」上罷,據我推想,倘使批判,謠諑,中傷都無效,如果你不懂得幾手,則會派人來打你幾拳都說不定的。所以為生存起見,也得會打拳,無論你所做的事是文化還是武化。

  【備考】

  這回是第三次﹙文/文輝﹚

  國粹可分兩種,一曰文的,一曰武的。現在文的暫且不說,單說武的。

  據魯迅先生說,「打拳」的提倡,已有過二次,一在清朝末年,一在民國開始,則這回應該算第三次了。名目前二次定為「新武術」,這次改稱「國技」,前二次提倡的,一是「王公大臣」,一是「教育家」,這回卻是「國府要人」。

  近來「首善之區」鬧得有聲有色的,便首推這次「國技表演」。要人說:「這是國粹,應當保留而發揮之,」

  否則,便「前有愧于古人,後何以語來者,負疚滋甚」了。

  幸喜這「彌可寶貴」的打拳(國技)的遺緒,尚未斷絕,「國技大家諸君,惠然肯來」,從此風氣一開,人人變為赳赳,於是軍閥不足打倒,帝國主義者不足趕走,而世界大同也自然而然的出現了。「願國人悉起學之」,以完成革命!

  我們小後生,不識國粹之可貴一至於此,雖然未飽眼福,也就不勝其讚歎與欣舞了。不過某將軍主張「對打」,我卻期期以為不可,因為萬一打塌了鼻子,或者扯破了褲子,便不妙了,甚或越打越起勁,終則認真起來,我們第三者就不免要吃虧了。那時軍閥未倒,而百姓先已「家破人亡」了。但這全是過慮,因為三代禮讓之風,早已深入諸君子的心。況且要人已經說過,「好勇鬥狠,亂法犯禁」是要不得的,所以斷不至發生後患,而我們盡可放心看熱鬧了。

  【注釋】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四月三十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十八期,在《這回是第三次》一文之後。

   魯迅批評「打拳熱」的文章,有一九一八年十一月發表的《隨感錄三十七》(後收入《熱風》),一九一九年二月發表的《拳術與拳匪》(現收入本書)等。

   「文藝的分野」:當時創造社成員文章中的常用語,指文藝領域。

   「國技表演」:指一九二八年三月三日國民黨政府在南京舉辦的「國技遊藝大會」。出席者有「國府主席譚延貽委員李烈鈞李宗仁張之江等」。下文的引語,均出自李烈鈞在會上所致的「獎詞」(見一九二八年三月五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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