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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曉真、康嗣群


  一 十條罪狀

  曉真先生:

  因為我常見攻擊人的傳單上所列的罪狀,往往是十條,所以這麼說,既非法律,也不是我擬的。十條是什麼,則因傳單所攻擊之人而不同,更無從說起了。

  魯迅 七月二十日

  二 反對相愛

  嗣群先生:

  對不起得很,現在發出來函就算更正。但印錯的那一句,從愛看神秘詩文的神秘家看來,實在是很好的。

  旅滬記者 七月廿一日

  【備考】信件摘要

  魯迅先生:

  讀《語絲》四卷十七期複Y君的信裡,有句說:

  「……問罪在先,而搜集罪狀(普通是十條)在後也。」之 Parenthesis 裡的「普通是十條」,究竟「十條」是些甚麼?──是先生擬的嗎,或是所謂法律中者?就請在《語絲》的空白處解釋給我聽聽。(下略)

  曉真上。六月廿五日。

  記者先生: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詩內中有一個過於神秘的錯,請更正一下。第四二頁第二行「我們還是及時相愛」,手民卻排成「我們還是反對相愛」了,實在比×××的詩還要神秘!(下略)

  康嗣群於上海。七,十二

  【注釋】

   這兩件覆信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信件摘要」欄,分別列于兩封來信之後。

  曉真,未詳。康嗣群(1910─1969),陝西城固人。當時是復旦大學學生,青年作者。他在《語絲》第四卷第二十七期發表的詩的題目是《我們還是及時相愛吧》。

   複Y君的信:參看《三閑集·通信》。

   Parenthesis 英語: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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