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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路難」》按語


  魯迅案:從去年以來,相類的事情我聽得還很多;一位廣東朋友還對我說道:「你的《略談香港》之類真應該發表發表,但這於英國人是絲毫無損的。」我深信他的話的真實。今年到上海,在一所大橋上也被搜過一次了,但不及香港似的嚴厲。

  聽說內地有幾處比租界還要嚴,在旅館裡,巡警也會半夜進來的,倘若寫東西,便都要研究。我的一個同鄉在旅館裡寫一張節略,想保他在被通緝的哥哥,節略還未寫完,自己倒被捉去了。至於報紙,何嘗不檢查,刪去的處所有幾處還不准留空白,因為一留空白便可以看出他們的壓制來。香港還留空白,我不能不說英國人有時還不及同胞的細密。所以要別人承認是人,總須在自己本國裡先爭得人格。否則此後是洋人和軍閥聯合的吸吮,各處將都和香港一樣,或更甚的。

  舊曆除夕,於上海遠近爆竹聲中書

  【備考】

  「行路難」﹙文/陳仙泉﹚

  魯迅先生:

  幾次想給你寫信,但總是為了許多困難,把它擱下。

  今天因為在平坦的道路上碰了幾回釘子,幾乎頭破血流,這個使我再不能容忍了。回到寓所來,上著電燈,拾著筆,喘著氣,無論如何,決計非寫成寄出不可了。

  你是知道的了:我們南國一個風光佳麗,商業繁盛的小島,就是現在多蒙英洋大人代為管理維持的香港,你從廣州回上海經過此地時,我們幾個可憐的同胞,也還會向洋大人奏准了些恩賜給你。你過意不去,在《語絲》上致謝不盡。自然我也同樣,要借《語絲》一點空篇幅,來致謝我們在香港的一些可憐的同胞!

  我從汕頭來到香港僅有兩個滿月,在這短短的時期內,心頭竟感著如失戀一般的酸痛。因為有一天,偶然從街道上買回一份《新中國報》,閱到副刊時,文中竟橫排著許多大字道:「被檢去。」我起初還莫明其妙,以後略為翻閱:才知道文中所論,是有點關礙於社會經濟問題,和女子貞操問題的。我也實在大膽,竟做了一篇《中國近代文藝與戀愛問題》寄到《大光報》的副刊《大覺》去。沒有兩天,該報的記者答覆我一信,說我那篇文被檢查員檢去四頁,無法揭載;並謂:「幾經交涉,總不發還。」我氣得話都說不出來,這真是蹂躪我心血的魔頭了。我因向朋友詢問,得知這個檢查工作都是我們同胞(即高等華人)擔任。並且有這樣的事情:就是檢查時,報社能給這檢查員幾塊謝金,或每月說定酬金,那便對於檢查上很有斟酌的餘地。這不能不算是高等華人我們的同胞的好處啊!

  真的,也許我今年碰著和你一樣的華蓋運。倘不然,便不會這樣了:和兩個友人從彎仔的地方跑來香港的馬路上,即是皇后碼頭的近處,意外地給三四個我們的同胞糾纏住了。他們向我們詳細詢問了幾回,又用手從我們肩膀摸到大腿,又沿著褲帶拉了一下,幾乎使我的褲脫了下來。我們不得已,只好向他們誠懇地說道:「請不要這樣搜尋,我們都是讀書人咯!」

  「嚇!那正怕,共產黨多是讀書人呢。」於是他們把我手中拾著的幾卷文稿,疑心地拿過去看了一看,問我道:「這是宣言麼?」

  「有什麼宣言,這是我友人的文稿。」我這樣回答。然而他們終於不信,用手一撕,稿紙便破了幾頁,字跡也跟著碎裂。我一時氣得捏著拳,很想捶他們的鼻尖,可是轉眼望著他們屁股上的惡狠狠的洋炮,卻只教我呆著做個無抵抗主義的麻木東西了。事情牽延到二三十分鐘,方始默准了我們開步走。

  這樣的事情,一連碰了幾次,到這最末一次,他們竟然要拉我上大館(即警廳一樣)去審問了。他們說我袋裡帶著一枝小刀子(這是我時常剖書剖紙用的),並且有一本日記簿,中間寫著幾個友人的姓名及通信地址,怕我是秘密党會的領袖,結果只得跟著他們跑了。五六裡路程來到大館,只有一個著西裝的我們的高等同胞,站在我面前對問了一回,這才把我放出去。我這時哭也不成,笑也不成,回到寓裡,躺上床去,對著帳頂凝神,刺骨的,痛苦一陣,便忍著心,給你寫下這封信,並願將這信展布,以告國人。

  李白只歎:「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然而現在這樣平平坦坦的香港的大馬道,也是如此地難行,亦可謂奇矣!我今後而不離香港,便決定不行那難行的大路了,你覺得好麼?

  陳仙泉 一月十二日香港

  【注釋】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語絲》週刊第四卷第七期「通信」欄,在「行路難」一文之後。

   指董先振,浙江紹興人,董秋芳之弟。一九二七年,董秋芳因受國民黨浙江省政府通緝而出走,董先振在杭州一家旅館裡被誤認為董秋芳而遭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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