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集外集拾遺補編 | 上頁 下頁 |
軍界痛言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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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之資格所以最高尚者,以其有破敵保國之責任也。是故嘗膽臥薪,枕戈待旦,軍人之自誡當何如!馬革裹屍,斬將搴旗,軍人之自期當何如! 今也吾紹之軍人,其自待為何如乎?成群閒遊者有之,互相鬥毆者有之,宿娼尋歡者有之,捉賭私罰者有之。身膺軍國之重任,而演無聊賴之惡劇,其因紀律不肅、訓練不善之故乎?抑以莽奴根性教誨難施之故乎?以此資格而充北伐,吾為中華民國前途危! 樹曰:稂莠不除,則嘉苗不興,司教練之責者,何不去此害群之馬,而求誠摯純潔之兵士,以成完全義勇之軍隊! 且也同以此北伐為宗旨,而一設社于東關鎮,一設社於鬥雞場,一設社于第五中校,各自籌費,各自招兵,同居紹興,而勢同散沙,不能聯絡一氣,此又樹所不解者也。 【注釋】 ① 本篇最初發表於1912年1月16日紹興《越鐸日報》第十四號「自由言論」欄,署名樹。原無標點。此文為後來發現的魯迅佚文,專為痛斥辛亥革命後光復軍在紹興的一些散漫劣行而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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