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華蓋集續編 | 上頁 下頁
不是信(2)


  我先前不是剛說我沒有「捏造事實」麼?那封信裡舉的卻有。說是我說他「同楊蔭榆女士有親戚朋友的關係,並且吃了她許多的酒飯」了,其實都不對。楊蔭榆女士的善於請酒,我說過的,或者別人也說過,並且偶見於新聞上。現在的有些公論家,自以為中立,其實卻偏,或者和事主倒有親戚,朋友,同學,同鄉,……等等關係,甚至於叨光了酒飯,我也說過的。這不是明明白白的麼,報社收津貼,連同業中也互訐過,但大家仍都自稱為公論。至於陳教授和楊女士是親戚而且吃了酒飯,那是陳教授自己連結起來的,我沒有說曾經吃酒飯,也不能保證未曾吃酒飯,沒有說他們是親戚,也不能保證他們不是親戚,大概不過是同鄉罷,但只要不是「某籍」,同鄉有什麼要緊呢。紹興有「刑名師爺」,紹興人便都是「刑名師爺」的例,是只適用於紹興的人們的。

  我有時泛論一般現狀,而無意中觸著了別人的傷疤,實在是非常抱歉的事。但這也是沒法補救,除非我真去讀書養氣,一共廿年,被人們騙得老死牖下;或者自己甘心倒掉;或者遭了陰謀。即如上文雖然說明了他們是親戚並不是我說的話,但因為列舉的名詞太多了,「同鄉」兩字,也足以招人「生氣」,只要看自己憤然於「流言」中的「某籍」兩字,就可想而知。照此看來,這一回的說「叭兒狗」[21](《莽原半月刊》第一期),怕又有人猜想我是指著他自己,在那裡「悻悻」了。其實我不過是泛論,說社會上有神似這個東西的人,因此多說些它的主人:闊人,太監,太太,小姐。本以為這足見我是泛論了,名人們現在那裡還有肯跟太監的呢,但是有些人怕仍要忽略了這一層,各各認定了其中的主人之一,而以「叭兒狗」自命。時勢實在艱難,我似乎只有專講上帝,才可以免於危險,而這事又非我所長。但是,倘使所有的只是暴戾之氣,還是讓它儘量發出來罷,「一群悻悻的狗」,在後面也好,在對面也好。我也知道將什麼之氣都放在心裡,臉上筆下卻全都「笑吟吟」,是極其好看的;可是掘不得,小小的挖一個洞,便什麼之氣都出來了。但其實這倒是真面目。

  第二種罪案是「近一些的一個例」,陳教授曾「泛論圖書館的重要」,「說孤桐先生在他未下臺以前發表的兩篇文章裡,這一層『他似乎沒看到』。」我卻輕輕地改為「聽說孤桐先生倒是想到了這一節,曾經發表過文章,然而下臺了,很可惜」了。而且還問道:「你看見嗎,那刀筆吏[22]的筆尖?」「刀筆吏」是不會有漏洞的,我卻與陳教授的原文不合,所以成了罪案,或者也就不成其為「刀筆吏」了罷。《現代評論》早已不見,全文無從查考,現在就據這一回的話,敬謹改正,為「據說孤桐先生在未下臺以前發表的文章裡竟也沒想到;現在又下了台,目前無法補救了,很可惜」罷。這裡附帶地聲明,我的文字中,大概是用別人的原文用引號,舉大意用「據說」,述聽來的類似「流言」的用「聽說」,和《晨報》大將文例不相同。

  第三種罪案是關於我說「北大教授兼京師圖書館副館長月薪至少五六百元的李四光」的事,據說已告了一年的假,假期內不支薪,副館長的月薪又不過二百五十元。別一張《晨副》上又有本人的聲明,話也差不多,不過說月薪確有五百元,只是他「只拿二百五十元」,其餘的「捐予圖書館購買某種書籍」了。此外還給我許多忠告,這使我非常感謝,但願意奉還「文士」的稱號[23],我是不屬￿這一類的。只是我以為告假和辭職不同,無論支薪與否,教授也仍然是教授,這是不待「刀筆吏」才能知道的。至於圖書館的月薪,我確信李教授(或副館長)現在每月「只拿二百五十元」的現錢,是美國那面的;中國這面的一半,真說不定要拖欠到什麼時候才有。但欠帳究竟也是錢,別人的兼差,大抵多是欠帳,連一半現錢也沒有,可是早成了有些論客的口實了,雖然其缺點是在不肯及早捐出去。我想,如果此後每月必發,而以學校欠薪作比例,中國的一半是明年的正月間會有的,倘以教育部欠俸作比例,則須十七年正月間才有,那時購買書籍來,我一定就更正,只要我還在做「官僚」,因為這容易得知,我也自信還有這樣的記性,不至於今年忘了去年事。但是,倘若又被章士釗們革掉,那就莫明其妙,更正的事也只好作罷了。可是我所說的職銜和錢數,在今日卻是事實。

  第四種的罪案是……陳源教授說,「好了,不舉例了。」

  為什麼呢?大約是因為「本來已經說不勝說」,或者是在矯正「打筆墨官司的時候,誰寫得多,罵得下流,捏造得新奇就是誰的理由大」的惡習之故罷,所以就用三個例來概其全般,正如中國戲上用四個兵卒來象徵十萬大軍一樣。此後,就可以結束,漫駡——「正人君子」一定另有名稱,但我不知道,只好暫用這加於「下流」人等的行為上的話——了。原文很可以做「正人君子」的真相的標本,刪之可惜,扯下來粘在後面罷——

  「有人同我說,魯迅先生缺乏的是一面大鏡子,所以永遠見不到他的尊容。我說他說錯了。魯迅先生的所以這樣,正因為他有了一面大鏡子。你聽見過趙子昂——是不是他?——畫馬的故事罷?他要畫一個姿勢,就對鏡伏地做出那個姿勢來。魯迅先生的文章也是對了他的大鏡子寫的,沒有一句罵人的話不能應用在他自己的身上。要是你不信,我可以同你打一個賭。」

  【注釋】

  法蘭斯:通譯法朗士。參看本卷第66頁注。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第五十七、五十八期(一九二六年一月九日、十六日)連續發表兩篇談法朗士的《閒話》;徐志摩看到第一篇後,便在一月十三日《晨報副刊》發表的《「閒話」引出來的閒話》一文中稱讚陳的文章和法朗士的文章同樣「嫵媚」,又說他學法朗士已經「有根」了。參看本書《無花的薔薇》第七節。

  [21]指《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文,後收入論文集《墳》。

  [22]刀筆吏:古代書吏在辦理文書時,經常要使用刀和筆兩種工具(用筆寫在竹簡或木劄上,有誤則用刀削去),所以秦漢時的書吏被稱為刀筆吏;後來它又轉為一般舞文弄法的訟師的通稱。陳西瀅曾在《致志摩》中攻擊魯迅為「刀筆吏」。

  [23]李四光在一九二六年二月一日《晨報副刊》發表一封給徐志摩的信,內容是關於京師圖書館副館長月薪一事的聲明。信末說:

  「我聽說魯迅先生是當代比較有希望的文士……暗中希望有一天他自己查清事實,知道天下人不盡像魯迅先生的鏡子裡照出來的模樣。到那個時候,也許這個小小的動機,可以促魯迅先生作十年讀書,十年養氣的工夫。也許中國因此可以產生一個真正的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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