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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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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汗 西洋的慈善家是怕看虐待動物的,倒提著雞鴨走過租界就要辦。②所謂辦,雖然也不過是罰錢,只要捨得出錢,也還可以倒提一下,然而究竟是辦了。於是有幾位華人便大鳴不平,以為西洋人優待動物,虐待華人,至於比不上雞鴨。 這其實是誤解了西洋人。他們鄙夷我們,是的確的,但並未放在動物之下。自然,雞鴨這東西,無論如何,總不過送進廚房,做成大菜而已,即順提也何補於歸根結蒂的運命。然而它不能言語,不會抵抗,又何必加以無益的虐待呢?西洋人是什麼都講有益的。我們的古人,人民的「倒懸」③之苦是想到的了,而且也實在形容得切帖,不過還沒有察出雞鴨的倒提之災來,然而對於什麼「生刲驢肉」「活烤鵝掌」④這些無聊的殘虐,卻早經在文章裡加以攻擊了。這種心思,是東西之所同具的。 但對於人的心思,卻似乎有些不同。人能組織,能反抗,能為奴,也能為主,不肯努力,固然可以永淪為輿台⑤,自由解放,便能夠獲得彼此的平等,那運命是並不一定終於送進廚房,做成大菜的。愈下劣者,愈得主人的愛憐,所以西崽⑥打叭兒,則西崽被斥,平人忤西崽,則平人獲咎,租界上並無禁止苛待華人的規律,正因為我們該自有力量,自有本領,和雞鴨絕不相同的緣故。 然而我們從古典裡,聽熟了仁人義士,來解倒懸的胡說了,直到現在,還不免總在想從天上或什麼高處遠處掉下一點恩典來,其甚者竟以為「莫作亂離人,甯為太平犬」,不妨變狗,而合群改革是不肯的。自歎不如租界的雞鴨者,也正有這氣味。 這類的人物一多,倒是大家要被倒懸的,而且雖在送往廚房的時候,也無人暫時解救。這就因為我們究竟是人,然而是沒出息的人的緣故。 六月三日 原文後附: 論「花邊文學」 署名:林默⑦ 近來有一種文章,四周圍著花邊,從一些副刊上出現。這文章,每天一段,雍容閒適,縝密整齊,看外形似乎是「雜感」,但又像「格言」,內容卻不痛不癢,毫無著落。似乎是小品或語錄一類的東西。今天一則「偶感」,明天一段「據說」,從作者看來,自然是好文章,因為翻來覆去,都成了道理,頗盡了八股的能事的。但從讀者看,雖然不痛不癢,卻往往滲有毒汁,散佈了妖言。 譬如甘地被刺,就起來作一篇「偶感」,頌揚一番「摩哈達麻」,咒駡幾通暴徒作亂,為聖雄出氣禳災,順便也向讀者宣講一些「看定一切」,「勇武和平」的不抵抗說教之類。這種文章無以名之,且名之曰「花邊體」或「花邊文學」罷。 這花邊體的來源,大抵是走入鳥道以後的小品文變種。據這種小品文的擁護者說是會要流傳下去的(見《人間世》:《關於小品文》)。我們且來看看他們的流傳之道罷。六月念八日《申報》《自由談》載有這樣一篇文章,題目叫《倒提》。大意說西洋人禁止倒提雞鴨,華人頗有鳴不平的,因為西洋人虐待華人,至於比不上雞鴨。 於是這位花邊文學家發議論了,他說:「這其實是誤解了西洋人。他們鄙夷我們是的確的,但並未放在動物之下。」 為什麼「並未」呢?據說是「人能組織,能反抗,……自有力量,自有本領,和雞鴨絕不相同的緣故。」所以租界上沒有禁止苛待華人的規律。不禁止虐待華人,當然就是把華人看在雞鴨之上了。 倘要不平麼,為什麼不反抗呢? 而這些不平之士,據花邊文學家從古典裡得來的證明,斷為「不妨變狗」之輩,沒有出息的。 這意思極明白,第一是西洋人並未把華人放在雞鴨之下,自歎不如雞鴨的人,是誤解了西洋人。第二是受了西洋人這種優待,不應該再鳴不平。第三是他雖也正面的承認人是能反抗的,叫人反抗,但他實在是說明西洋人為尊重華人起見,這虐待倒不可少,而且大可進一步。第四,倘有人要不平,他能從「古典」來證明這是華人沒有出息。 上海的洋行,有一種幫洋人經營生意的華人,通稱叫「買辦」,他們和同胞做起生意來,除開誇說洋貨如何比國貨好,外國人如何講禮節信用,中國人是豬玀,該被淘汰以外,還有一個特點,是口稱洋人曰:「我們的東家」。我想這一篇《倒提》的傑作,看他的口氣,大抵不出於這般人為他們的東家而作的手筆。因為第一,這般人是常以瞭解西洋人自誇的,西洋人待他很客氣;第二,他們往往贊成西洋人(也就是他們的東家)統治中國,虐待華人,因為中國人是豬玀;第三,他們最反對中國人懷恨西洋人。抱不平,從他們看來,更是危險思想。 從這般人或希望升為這般人的筆下產出來的就成了這篇「花邊文學」的傑作。但所可惜是不論這種文人,或這種文字,代西洋人如何辯護說教,中國人的不平,是不可免的。因為西洋人雖然不曾把中國放在雞鴨之下,但事實上也似乎並未放在雞鴨之上。香港的差役把中國犯人倒提著從二樓摔下來,已是久遠的事;近之如上海,去年的高丫頭,今年的蔡洋其輩,他們的遭遇,並不勝過於雞鴨,而死傷之慘烈有過而無不及。這些事實我輩華人是看得清清楚楚,不會轉背就忘卻的,花邊文學家的嘴和筆怎能朦混過去呢? 抱不平的華人果真如花邊文學家的「古典」證明,一律沒有出息的麼?倒也不的。我們的古典裡,不是有九年前的五卅運動,兩年前的一二八戰爭,至今還在艱苦支持的東北義勇軍麼?誰能說這些不是由於華人的不平之氣聚集而成的勇敢的戰鬥和反抗呢? 「花邊體」文章賴以流傳的長處都在這裡。如今雖然在流傳著,為某些人們所擁護。但相去不遠,就將有人來唾棄他的。現在是建設「大眾語」文學的時候,我想「花邊文學」,不論這種形式或內容,在大眾的眼中,將有流傳不下去的一天罷。 這篇文章投了好幾個地方,都被拒絕。莫非這文章又犯了要報私仇的嫌疑麼?但這「授意」卻沒有的。就事論事,我覺得實有一吐的必要。文中過火之處,或者有之,但說我完全錯了,卻不能承認。倘得罪的是我的先輩或友人,那就請諒解這一點。 筆者附識。 七月三日 《大晚報·火炬》 【注釋】 ①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申報·自由談》,署名公汗。 魯迅文章針對的是:當時「幾位華人」對「倒提受罰」而「大平不鳴」,僅僅把自己放在與動物的比較上而「大平不鳴」。並看出,這種「大平不鳴」雖然表面上有反抗之意,實則還是祖傳的家方,等待著「從天上或什麼高處遠處掉下一點恩典來」。這種潛在意識的極端表現,就是「莫作亂離人,甯為太平犬」,寧願「變狗,而合群改革是不肯的」。這顯然是魯迅十幾年來一貫批判的立場,也把「倒提受罰」這個簡單事件帶入到反壓迫、求解放的民族主義背景中。只不過,這種民族主義是向內的,自我反省式的,並把民族解放和人類自由平等的普遍意義帶到一起。這是魯迅青年時期在日本留學時就有的思想。(見張寧:「花邊文學」事件與兩種民族主義) 魯迅在整理出版《花邊文學》時,於《倒提》原文之後,附上一篇以「林默」署名的文章《論「花邊文學」》,並在《序言》中交代取名「花邊文學」的原因:「這一個名稱,是和我在同一營壘裡的青年戰友,換掉姓名掛在暗箭上射給我的。那立意非常巧妙:一,因為這類短評,在報上登出來的時候往往圍繞一圈花邊以示重要,使我的戰友看得頭疼;二,因為「花邊」也是銀元的別名,以見我的這些文章是為了稿費,其實並無足取。至於我們的意見不同之處,是我以為我們無須希望外國人待我們比雞鴨優,他卻以為應該待我們比雞鴨優,我在替西洋人辯護,所以是『買辦』。」 其實,在《論「花邊文學」》發表後不久,魯迅就已經知道「林默」是自己的「戰友」誰了。他在翌年給曹靖華信中寫道:「去年春天,有人在《大晚報》上作文,說我的短評是買辦意識,後來知道這文章其實是朋友做的,經許多人的質問,他答說已寄信給我解釋,但這信我至今沒有收到。」1936年初,他在給徐懋庸的信中又說:「年底編舊雜文,重讀野容,田漢的兩篇化名文章,真有些『百感交集』。」 而後來《論「花邊文學」》的作者認為,當年寫這篇文章是一場誤會。 ②這裡的「辦」,指處罰、治罪。當時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有不許倒提雞鴨在路上走,違者即拘入捕房罰款的規定。這裡所說西洋的慈善家,指當時上海外僑中「西人救牲會」的組織。 ③倒懸:比喻處境極其險難。語見《孟子·公孫醜》:「當今之世,萬乘之國行仁政,民之悅之,如解倒懸也。」 ④「生刲驢肉」據清代錢泳《履園叢話》卷十七:「山西省城外,有晉祠地方……有酒館……曰驢香館。其法以草驢一頭,養得極肥,先醉以酒,滿身排打。欲割其肉,先釘四樁,將足捆住;而以木一根橫於背,系其頭尾,使不得動。初以百滾湯沃其身,將毛刮盡,再以快刀零割。要食前後腿,或肚當,或背脊,或頭尾肉,各隨客便;當客下箸時,其驢尚未死絕也。」活烤鵝掌,據清代顧公燮《消夏閑記摘抄》卷上:「雲間葉映榴好食鵝掌。以鵝置鐵楞上,浸火烤炙;鵝跳唬不已,以醬油醋飲之。少焉鵝斃,僅存皮骨,掌大如扇,味美無倫。」又唐代張族鳥《朝野僉載》卷二也記載過活烤鵝鴨和活烤驢的殘虐食法。 ⑤輿台:是古代奴隸中兩個等級的名稱,後泛指被奴役的人。 ⑥西崽:舊時對西洋人雇用的中國男僕的蔑稱。 ⑦林默:即1934年「左聯」年輕的盟員、共產黨員廖沫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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