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魯迅 >  | 上頁 下頁
我之節烈觀(4)


  節烈苦麼?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只能餓死。直到餓死以後,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志書。所以各府各縣誌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誌書裡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其實他是生前死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他在這社會裡,是容不住的。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裡,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不過他死後間有一回表彰,寫入志書。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駡,無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贊他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他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于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

  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麼?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他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于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