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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芝律師年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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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仁宗慶曆八年戊子 一歲 師名元照,字湛然,自號安忍子;余杭唐氏。 皇祐元年己醜 二歲 二年庚寅 三歲 三年辛卯 四歲 四年壬辰 五歲 五年癸巳 六歲 至和元年甲午 七歲 二年乙未 八歲 嘉祐元年丙申 九歲 二年丁酉 十歲 三年戊戌 十一歲 四年己亥 十二歲 五年庚子 十三歲 六年辛醜 十四歲 七年壬寅 十五歲 八年癸卯 十六歲 英宗治平元年甲辰 十七歲 二年乙巳 十八歲 本傳云:「初依詳符寺慧鑒律師。十八通誦《妙法蓮華經》,試中得度;遂專學毗尼。」 案:考上權符書,謂「自齠齔出家,冠年比試獲中,洎落髮稟戒」云云。應是七八歲出家,而未落髮;十八比試獲中乃落髮,書中所謂冠年者,應是十八,非二十也。 三年丙午 十九歲 四年丁未 二十歲 神宗熙甯元年戊申 二十一歲 案:依天臺神悟法師,是此後數年中事。《淨土禮懺儀》自序云:「自下壇來,便知學律。但秉性庸薄,為行不肖。後遇天臺神悟法師,苦口提誨,始知改跡。遂乃深求祖教,博究佛乘。」 本傳云:「後見神悟謙公講天臺教觀,遂摳衣出其門。博究群宗,以律為本。悟曰:近世律學中微,汝當明法華以弘四分。」 二年己酉 二十二歲 三年庚戌 二十三歲 戒體章云:「熙甯三年後安居日。于南山祖師羯磨疏,錄出戒體章,顧眄前賢後進,議論遞作,得失互見;故直敘大略雲。」 四年辛亥 二十四歲 五年壬子 二十五歲 六年癸醜 二十六歲 七年甲寅 二十七歲 八年乙卯 二十八歲 九年丙辰 二十九歲 十年丁巳 三十歲 案:自溫台還祥符,是此前數年中事。 《上權府運使論增戒書》云:「熙甯間,自溫台游方還本受業院。在祥符寺之東南隅,閉戶專業,謝去人事。乘閑揮塵,贊述戒律。無何,謬為人所知,遂有遠方之朋,負笈日至而就學焉。每患正法下衰,人情鄙薄,僧綱解紐非一日矣。輒不自料,頗有意於扶持。故夫來者,必博之以禪智,約之以法律,持盂丐食以充其口腹,疏布裁衣以蔽其形苦。日加溯引,夕增勵修,出處語默,率遵於佛制如是數年間,罔敢自怠。」 元豐元年戊午 三十一歲 本傳云:「元豐元年春三月,從廣慈慧才法師受菩薩戒于雷峰。方羯磨,觀音像放光明,初貫寶焰,漸散講堂,燈炬月光,皆為映奪。淨慈法真禪師為作戒光記。師乃博究頓漸律儀。南山一宗,蔚然大振。」 南山律師撰集錄云:「在昔尊道輔教之士,嘗攬諸名題,集為別錄。但搜括未詳,時代差誤,布厝紊雜,不足披檢。今以內典開元等錄,及戒疏後序諸文批志,看詳對會,重纂一本。時皇宋元豐改號之歲後安居日重錄。」 秀州普照院多寶塔記云:「逮于元豐改元戊午仲秋,跨一十六載,役工方畢。……餘以經從,獲究始末。輒覆命筆為之記雲。」 二年己未 三十二歲 三年庚申 三十三歲 受戒方便云:「元豐三年,為諸沙彌出。」 四年辛酉 三十四歲 《上權府運使論增戒書》云:「貧道自齠齔出家,冠年比試獲中。洎落髮稟戒,潛心於佛乘十有六載。……然將行古道,必反常情。往往同儔輩以為矯異駭眾,而窺伺短失者有矣。……以致彼徒率因行事有所不同,夙懷忿溫;乃乘是增戒之勢,以致鬥訟。其意無他,直欲以無辜之人,陷於縲絏之中耳。自念與時寡合,一無勢援,獨力不能加眾,厥或枉遭刑戮,固無惜於一身,但恐遏絕律風,使無聞於後世耳。」 案:增戒者,因已受之戒未能優勝,再令其重受也。律論並明其法,古德亦有行之者。時人不知,謂為詭異,因致構訟;詳見原文。 上書之年,依「落髮稟戒十有六載」之言,而推計之,約在此歲,或前歲。 五年壬戌 三十五歲 六年癸亥 三十六歲 七年甲子 三十七歲 八年乙丑 三十八歲 為義天《僧統開講要義序》云:「高麗王子弘真祐世廣智僧統義天,同弟子壽良,航海求法,首登師門,元豐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借館伴主客學士楊傑就寺請師升座,發揚綱要;義天矍然避席作禮,請所著書,歸遼東摹板流通。」 哲宗元祐元年丙寅 三十九歲 二年丁卯 四十歲 《台州慈德院重修大殿記》云:「元祐二年仲冬月,予以結界之命,因過是院;而仲元者,具狀本末,丐文為記,辭不獲已,試複敘雲。」 三年戊辰 四十一歲 《行宗記序》云:「於是載思載覽,隨說隨鈔,彌曆歲華,遽盈卷帙;考名責實,搜古評今,俾得利鈍以兼資,冀說行而兩遂,尤慚寡薄,莫盡玄微,或所未安,以俟來裔!時元祐三年夏安居竟,在東安碧沼蘭若絕筆,因題序雲。」 四年己巳 四十二歲 五年庚午 四十三歲 六年辛未 四十四歲 七年壬申 四十五歲 八年癸酉 四十六歲 紹聖元年甲戌 四十七歲 《臨安無量院彌陀像記》云:「元祐八年上元日,集眾瞻禮,淵乃述誠說偈,發大弘誓,寘像腹中,是日供五百羅漢,設會飯僧以落之。越明年四月八日,莊嚴圓備,儀相妙好,輝彩煥發。由是一方之人,得以歸向,百世之下,得以流通。……淵聞予屬意此道,累以記文為請,遂援毫直書,以塞其命。」 二年乙亥 四十八歲 三年丙子 四十九歲 《上權府朝奉論慈湣三藏集書》云:「貧道少小辭親,冠年從道,尋師務學,負笈橫經,於茲三十一臘矣。不料寡薄,謬為師首,在處養徒,晨夕講訓,上酬佛祖開悟之恩,次報王臣存護之德。頃以前任太守王公修撰持遺公符,邀命至此,俾于南寺重建戒壇,方欲糾募豪族,發首興工。無何,諸師見忌,異論鋒起,以謂慈湣集乃貧道自撰,假彼名字,排我宗門;曾不知此文得于古藏,編於舊錄,不省寡聞,輒懷私忿;以至訟於公府,幹我長吏。」 上書之年,依「少小辭親……於茲三十一臘矣」之言,而推計之,約在此歲。 《台州順感院轉輪藏記》云:「台城順感院,石晉天福中郡人胡都使舍宅為之,始名報國;今朝祥符初,改賜今額。師徒繼世,甲乙住持,久不得人,寥落滋甚。熙寧十年,郡吏臨華,寺僧希湛,相與募緣建轉輪經藏,洎法堂僧堂三門鐘鼓台房廊廚庫等,於茲僅二十年,然猶興葺未已,所費無慮一千萬錢。……故為書其始末,以告同道雲。」 作記之年,依「熙寧十年,……於茲僅二十年」之語,而推計之,約在此歲。 四年丁醜 五十歲 元符元年戊寅 五十一歲 《建明州開元寺戒壇誓文》云:「紹聖五年二月十五日沙門元照謹誓。」 案:哲宗紹聖五年,改為元符元年。 二年己卯 五十二歲 三年庚辰 五十三歲 徽宗建中、靖國辛巳 五十四歲 崇甯元年壬午 五十五歲 二年癸未 五十六歲 三年甲申 五十七歲 四年乙酉 五十八歲 五年丙戌 五十九歲 大觀元年丁亥 六十歲 《越州龍泉寺彌陀寶閣記》云:「越州余姚龍泉寺,經始于東晉咸康中,逮今大觀丁亥,凡八百五十載。……大觀改元仲秋晦記。」 二年戊子 六十一歲 三年己醜 六十二歲 四年庚寅 六十三歲 政和元年辛卯 六十四歲 《授大乘菩薩戒儀》云:「政和元年,歲在辛卯,安居中為眾僧錄出。」 二年壬辰 六十五歲 三年癸巳 六十六歲 四年甲午 六十七歲 五年乙未 六十八歲 六年丙申 六十九歲 《大小乘論》云:「律師臨終口授,門弟子守傾執筆。」 本傳云:「政和六年秋九月一日,集眾誦普賢行願品,趺坐而化;湖上漁人,皆聞天樂聲。壽六十九歲,僧臘五十一夏。葬於寺之西北,諡曰大智,塔曰戒光。」 《船夫與燈塔》油畫(李叔同) 弘一法師墨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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