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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行人諸職隸秋官說


  《周禮》大行人以下十一職,並掌四方賓客及使令事,同屬秋官。近孫氏《正義》謂:「司寇佐王刑邦國,詰四方,故以義類屬之。」其說非是。行人為掌使之官,古文「使」與「吏」同。周《夷敦》「王吏小臣守」,即「王使小臣守」也。《說文》云:「吏,治人者也。」《賈子新書·大政篇》云:「吏之謂言理也。」《漢書·王莽傳》云:「夫吏者,理也。」是「吏」與「理」同。

  古代理即法官,唐虞曰士,夏曰大理。(鄭君《禮記·月令》注。)《管子·法法篇》作「皋陶為李」。是吏、士、李、理,均以同部之字互名。(《說文》:「士,事也。」古「事」字蓋與使、吏同,如《小子師敦》「饗事」即「享使」是也。)而行人之官,亦有行理、行李之稱。

  蓋古代之使為出疆蒞訟之官,與刑官合一。曰吏、曰理、曰李,均在內之稱;曰使、曰行理、曰行李,均出境之稱。《山海經》言巴人請訟于孟塗,《史記》言召公巡行聽獄棠樹下,亦使臣察獄之征。使臣所職,蓋與周代迓士往四方成獄職掌相同。故周以賓禮及使命掌于行人,然職屬秋官,仍符命使最初之意。故宣究其義,以俟考職官者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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