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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與傭兵之得失


  兵制之于人國,亦重矣哉!其兵為義務而戰者,兵愈多則愈強,其兵為報酬而戰者,兵愈多則愈弱。此可于吾中國唐府兵與彍騎征之,可于近世英德兩國陸軍之比較征之,可於古代羅馬與加達治之勝敗征之。而先例之最古而最顯著者,尤莫如埃及。埃及自攘斥牧王、光復舊物以後,四征八討,不戢其武,而服兵役者皆國中望族。當是時,蓋常有勝兵五十萬,遂孕出武族之一階級,其位勢優異于齊民,論者或以此為埃及固窒之一原因。斯固然也。然埃及之所以伯九有,亦實在是。及第二十六朝以後,(當我戰國間)希臘人之僑於埃及者日眾,埃王廣募以為兵,本國武族不勝憤懣,相率而去國者數萬人,埃及遂自茲不復振,展轉以夷於附庸。謂希臘軍人之資格不逮埃及耶?彼希人固以此時代電掃三洲,莫之能禦矣。然自為戰則勇,而為埃及人戰則怯,豈有他哉?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此真古今得失之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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