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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小志(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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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三十一年) 一 地 志 越南在亞洲中央,東北與我兩粵雲南三省毗連,西與老撾為鄰,東接東京灣。地勢西北多山嶺,沿海多平陸,形若長蛇,南北贏而西東絀,截長補短,計面積二十四萬五千余方裡,人口約二千萬,土地沃饒,物產繁庶,尤富於五金礦,實亞洲一舊國也。當法人佔領以前,其地分北圻、南圻兩大部。北圻即今法人所號為東京(Tonkin)屬者,凡十六省: 南圻即今法人所稱安南(Annam)屬及交趾(Cochin-China)屬者,凡十五省: 自昔一切制度皆仿我國,其省幅員不廣,僅抵我一二縣。然大省猶置府五六,小省亦二三,府有數縣,縣有數村,村亦置社及鄉,省有督撫藩臬,府縣皆有知事,郡村社鄉皆有長。此舊制也。 全國為一大連山二大平原所組織而成,二大平原者,一為紅河及其支流之灌域,二為湄公河及其支流之灌域。二平原之間,則所謂連山,幹脈發于雲南及圖伯特,地界畫紅河、湄公河之中心。兩河皆發原雲南,紅河尤為我國歷史上通越之孔道(唐鹹通間,雲南南詔王往來于東京河內府,皆由紅河。明永樂二年,成祖征安南時分軍為二大將,張輔將第一軍,自廣西入東京,大將沐晟將第二軍,自雲南經紅河入東京)。眉公則為越境最大河,與緬甸、暹羅為界。近年英法兩國協議定為永久中立地域者也。 二 建國沿革及與我國交涉 越南通中國最早。《堯典》已有宅南交之文,周成王時,越裳氏重九譯,來獻白雉,即其地也。秦時辟地極遠,收之置日南、交趾、林邑、象郡等郡。秦末海內鼎沸,南海尉趙佗擁眾自帝,國號南越,實兼王其地。漢武平南越,分其地為儋耳、珠厓、南海、蒼梧、郁林、合浦、交趾、日南、九真,凡九郡,置交州刺史領之。交趾、日南、九真,即今越南也,而刺史駐廣州轄屬焉。後漢改稱交州,黃巾之亂,士大夫多避地往焉。六朝複稱交趾郡。唐武德中,改交州總管府,至德中,改安南都護府,即安南所由得名也。自唐以前,世內屬為郡縣,與腹地等。五代時土宇分崩,祖國皆為藩鎮所割據,安南邊徼,紛擾逾甚,有楊廷藝、紹洪等迭自署為交趾節度使。後廷藝以牙將丁公著擁驩州刺史,公著死,子部領繼之,蕩平群寇,部民德焉。乃推為交州帥,號曰大勝王。時宋藝祖奪國於孤寡之手,偷安無遠略,以玉斧畫天南界,曰此外非我所有,安望越南為哉。於是越南始離中國而獨立,彼中所號為丁先皇者,即公著之孫,部領之子,丁璉其人也。 自建國以迄滅亡,凡一千餘年。丁、李、陳、黎、莫、阮六七姓,篡弑頻仍,殆無寧歲,卒以內證之故,舉太阿授人,以致滅亡。今略紀其沿革。 一、丁朝。丁氏自公著起,再傳至其孫璉,值宋太祖平嶺表,遣使貢方物,乃封為交趾郡王。越人所號為先皇者是也。璉卒,弟璿襲位,大將黎桓擅權,丁朝亡。 二、前黎朝。黎桓擅政久,宋真宗即位,封為南平王,凡三傳而李氏篡之。 三、李朝。李公蘊,即越人所稱李太祖者也。初為黎朝大校,卒篡其國,宋真宗因封為交趾郡王,實大中祥符三年也。再傳至孫日尊(彼號聖宗),始僭帝號,國稱大越。五傳至李天祥(彼號高宗),當宋孝宗時,封為安南國王。我之命越為國自茲始。凡八傳,二百二十餘年,至甯宗時亡。 四、陳朝。陳朝初祖曰陳日煚,李氏八傳,至李昊,昊無子,日煚為其婿,遂篡嗣。宋理宗景定三年,表請襲封,從之。終胡元之世,安南皆為陳氏,有七傳,至陳日煃,當明太祖時,複四傳,而國相黎季犛篡之。 五、後黎朝。明惠帝建文間,季犛大弑陳氏宗族而自立,更姓名為胡一元,自稱舜裔。胡公後,僭國號大虞。成祖永樂四年,命大兵討之。五年,詔夷其國為郡縣,凡用兵十餘年,卒反覆不可得定。宣宗宣德二年,乃罷交趾布政使司。六年,命季犛子利權署安南國事。英宗正統元年,封黎麟為安南國王。自是黎氏為越王正統,至清乾隆間始絕。 六、莫朝。明世宗嘉靖間,越相莫登庸迫黎廣禪讓,篡其國。黎氏子孫走保清華,自是越分東西。神宗萬曆間,廣孫維潭,以清華兵攻克,莫氏複國,而莫子孫猶據高平。終明之世,兩姓並峙,莫能統一。清順治十六年,定雲南,黎維禔遣使至軍。康熙五年,詔封維禔為安南國王,而莫元清尚在高平,亦受都統使印,互構兵不相下。吳三桂之叛,維禔複乘間攻取高平,於是安南盡歸黎氏,莫朝亡。 七、阮朝。嘉靖中黎維潭之複國也,其臣鄭憶、阮□實左右之,自是鄭、阮世為左右輔政。後鄭氏專國,出阮於順化,號廣南王,由是鄭、阮世仇。乾隆五十二年,阮惠以廣南兵攻國都,黎王維祁出亡,詔兩廣總督孫士毅帥兵討之,功垂成,忽為阮氏所襲,大潰。以福康安代之,時阮氏方與暹羅構兵,懼暹乘其後,遂乞降。五十五年,封阮光平(惠改名)為安南國王。 八、舊阮朝。黎氏之亡,其甥耐農王阮福映者奔暹羅,藉暹力克復。耐農勢日強,號舊阮,屢與新阮戰,奪其富春舊部。嘉慶七年,遂盡滅新阮,全有安南地。自稱為黎氏復仇,獻表乞復舊名,為越南國,即越南最後之王朝,今守府擁虛號者,其子孫也。 三 與法國之交涉 法之窺越久矣,其派遣傳教師,殆自二百年以前。迨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法兵艦俄羅地號泊交趾,士官三人登陸至平順省,士人群集縛而獻之于王。艦長與在交之傳教師,商以重金贖歸。此為法越交涉之嚆矢。 1749年(乾隆十四年),法王路易十五命皮易甫亞孛爾者為全權大臣,至順化府謀通商,阮王不許。 1753年(乾隆十八年),越人大窘戮天主教徒,多逃至印度。 1768年(乾隆五十一年),越內亂,阮文岳自稱王。阮光平使其子景睿詣法國乞援,翊年遂訂法越同盟之約,割昆侖島之荼麟港於法。實為法人經營越南最初之根據地。未幾寒盟,不實行割讓。 1820年(嘉慶廿五年),越王以詔書命殺法人狄亞氏。以法艦來測量海口,國人激昂,攘夷說盛行故也(編者按:日本以美艦測量海口之刺激,而成維新之業,越南以法艦測量海口之刺激,而召滅亡之禍。其故可思)。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法人以兵艦至荼麟港,大敗越軍。 1862年(同治元年),法帝拿破崙第三以海軍大舉伐安南,奪荼麟港,約割下交趾邊和、嘉定、定祥三省開三通商口岸,償金二千萬佛郎以講。自是法人在越之根據定,嘉定省即西貢所在,今越南第一都會也。 1867年(同治八年),法人更割取下交趾南部之三省,自是下交趾六省悉隸法版。 1874年(同治十三年),更訂所謂《西貢條約》者,今摘舉要點: 第二款 法國大皇帝(按:1874年法國已改為共和國,此文大皇帝云云者,據日本人曾根氏所著《法越交兵記》原文,想屬當時譯者之誤)嗣後,以越南國王系操自主之權,並不遵服何國。越南若有內患外寇,國王一有請援之舉,法國立即隨機相助。(下略) 第三款 越南已約法國為之保護,如此後越南與各外國交通,則須合法國之意,事乃可行。(中略)今後越南與他國立盟互市,則須預行照會法國。 第五款 越南國王現在所割畀於法國者,其所轄治之地,即嘉定、邊和、定祥、永隆、安江、河仙六省,其界東臨海,毗連平順省,西臨暹羅灣,南枕南海,北接柬埔寨,均歸法國管理,獨操自有之權。(下略) 第十一款 越南國因欲便於各國通商互市,故特開平定省施耐汛,海陽省寧海汛,並該汛上溯哈尼河一帶,以達大清國雲南邊境,凡一應外國商船可以隨意往來。(下略) 此條約凡二十二款,此其最關緊要者也。第二款冒頭認越南為自主國一語,是還其門面,歐人待東方諸國之慣技也。其下文解釋已含保護國之性質,其第三款則將保護法宣言無憚矣,其第五款則下交趾純然割讓,又異於他地也,其第十一款則與我雲南有關。法人之汲汲經營越南,其最後之目的,實在我國也。故今詳舉之。其餘關於賠款、開港、傳教、交犯等,以僅屬一時之事項,故略之。 《西貢條約》既成,越人舉國上下,莫不憤悔。至1882年(光緒九年),適劉永福率游勇入安南,將以之為根據地。越人乃利用之,欲以驅法人于境外,紅河航路為梗,全境騷然。法人乃以兵直陷河內,噩耗達順化政府,國王乃頒明詔,使黑旗軍拒法兵。我政府一面使公使曾紀澤牒責法國,而北京法公使布黎氏亦抗辯不相下。李鴻章力主平和,提出協商案四款,布黎氏亦提出協商案三款,正相持未決,而法國政府忽大更迭,拉克爾氏為外務大臣。拉氏者,著名之侵略家也,一意堅持,兩協商案皆置不理,且免黜布黎氏,一面增兵以略安南,遂陷南定、海陽、山西,直逼順化府。越人不支,為城下盟。卒以1883年,結條約二十八條,所謂《哈爾曼條約》是也。語其內容,則: 一、安南公然自認為法蘭西保護國。 二、割讓平順省。 三、法國設兵備于安南各要隘,且於紅河沿岸設哨所。 四、順化府(即越京)及其他大小都府,法國皆設官駐紮。 五、下列各件,皆受駐紮官之監督:(甲)諸大市之警察,(乙)稅務,(丙)自平順省北境以迄東京,一切官吏及東京城內大小官吏。 六、下列各件,法國駐紮官全權執行之:(甲)外交事務,(乙)稅關事務,(丙)內外交涉之司法事務。 七、增開三港為通商口岸。 八、開西貢、河內間之道路,且架設電線。 自此條約成,越南始全然永在法國羈軛之下。 1884年(光緒十年),複結《順化條約》十九條,不過取《哈爾曼條約》而修加之確定之耳,今不多述。 自《哈爾曼條約》發表,我國人心大激昂,主戰之論朝野囂然。於是有馬江之役,我當局者既著著失敗,而法國政府亦生紛亂,閣員大更迭,外務大臣拉克爾以憂憤死。法亦厭兵,於是乃與我結《天津條約》,其第二條聲明法國與安南從前所結條約,及將來所結條約,中國一切承認之。於是中國舉千年來主屬之關係,一切放棄,安南遂以正式再醮於法蘭西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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