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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英國巨人克林威爾傳(2)


  第二章 克林威爾之時代

  英人常自誇於天下曰:「我之民權,自然發生之民權也。」嘻,此言信耶?以雲非自然也。則民族進化之定例,何一非由野蠻之自由,以進入於野蠻之專制。由野蠻之專制,以進入于文明之自由。雖謂凡今世有民權之國,其發達皆由自然可也。以雲自然也,則所謂民權者,何國非經百數十年之呻、之囈、之哭以達之,擲百千萬人之汗、之淚、之血以易之,而英國其亦安能免也。吾請語克林威爾以前之英國史。

  當1588年,西班牙艦隊之蔽海入寇,氣吞三島也。以額理查白女皇之威靈,一舉而殲滅之,赫赫國旗,輝映於凱歌聲裡,英國國民恨不得自頂至踵捧而呈之于焦陀(Tudors)王朝之腳下。其時制度、文物悉大發達,黃金時代之頌聲遍于國中,國會虛設若贅疣焉。英之有額裡查白,其猶法之有路易十四,中國之有乾隆也。其時君權達於極點,而國民政治能力,殆消滅以盡。雖然,平陂往復,人事之常,專制之氣焰既極盛,人民厭倦、呻吟、愁懟之聲,遍伏於草莽。而所謂達官貴族者,益複酣嬉墮落,道德思想掃地,及其末年,而反動力遂漸起。此為克林威爾事業之遠因。

  使額理查白而能長在王位也,彼以其女性之才略,陰柔之手段,猶可以操縱國會,籠絡輿情,以講挽救之策。及未幾而女王即世,士跳活(Stuart)家最初之二王,暗愚無識,不能消禍未萌,乃反從而煽之,於是不平之聲始彌漫全國。1603年,占士第一即位,其時新舊兩教之衝突,日劇日烈。彼忠勇純潔之清教徒,揭櫫人權自由、正義回復之旗幟,以奔走呼號者所在皆是。民間之所謂「非政府黨」者已厘然組織,成一鞏實之團體,權力日以益張。國會亦常為激烈之抗議,正如爆藥滿地,待線乃迸。使占士而賢也,能取前王所欲許未許之民權,一舉而畀之,則國民多年之期可以慰藉,而革命可以消弭。占士不悟,怙其積威,反以君權天受、神聖不可侵犯之謬論宣諸議會,謂國民無論貴賤,苟有抗此主義者,即坐以大不敬之罪。於是民情憤怨,洶洶相告語曰「國王謀叛」「國王大逆不道」,破壞之機遍國中矣。此為克林威爾事業之中因。

  其時國會下議院之代議士分兩派:曰政府黨,曰非政府黨。非政府黨複分為二:一為各地自由民所選舉之有力紳商,一為高材碩學之士由各地方團體選出者。國會與政府之衝突,自前王時已開其端,所謂「國會特權」問題,經幾度議會猶未能決。王之辱詈鞭撻國會也,不遺餘力;國會之彈劾近侍、攻擊權貴也,亦不遺餘力。競爭之極,乃卒逮捕清教徒之領袖數人下獄瘐死,至有所謂火藥隱謀之事件起。

  自1606年至1607年,凡開國會者六月,因英蘇聯合問題,與王反對。1609年2月複極論王之專制,全院一致提出議案,直鳴王抑壓言論自由陰謀不軌之罪。1611年國會又被解散。

  1610年之國會,所謂「無為國會」也。占士王以民間橫議之故,捕議員四名下獄,輿論益激昂。自此次國會解散以後,不復召集者七年。及三十年戰爭起,以財政困難之故,複召集國會。時正1620年,克林威爾甫弱冠,旦夕牧羊於故鄉大澤中,養翎厲鍔,以觀天下之變。

  此次國會之成立,初以平和穩重為主義。及老名士遏活曲振臂一呼,倡議舉委員以調查弊政。委員奉命盡瘁,察得王占士罪惡多端,於是下議院明目張膽,以糾摘王之失政,取二百年來久廢不用之彈劾法而複用之(按:英國議院有彈劾法,專以糾王之近臣也。自1449年以來久不用)。舉國會悉為非政府黨所佔領,凡政府提出之法案,不論是非利害,無不否決者。政府與國會既儼然為宣戰之勢,全國人民戰慄危懼,朝不保夕,自由掃地,蠻勇橫行。嗚呼!至此而不生英雄,則英國之陸沉矣。此為克林威爾事業之近因。

  由此觀之,英國人之自由權,豈天故厚之而使雍容和平得以自致者耶?彼當其二百餘年前憔悴呻吟於虐政者,與法國革命前何以異?與十九世紀上半大陸各國何以異?與中國數千年歷史之怪影又何以異?顧彼獨得翹然享自由祖國之名譽,而莫與京者,彼其人人知天賦權利為神聖不可犯。苟有犯者,雖雷霆霹靂,盤旋頂上,而必悍然毅然抗之而不疑也。豈唯一克林威爾,而克林威爾不過全英人種中最高之代表人雲爾。

  第三章 克林威爾之修養

  學伊尹者當學其耕莘時代,學諸葛者當學其臥廬時代。何也?英雄必有所養,惟能守如處子,乃能出如脫兔也。故讀《克林威爾傳》者,于其十餘年之沉默生涯,不可以不察也。

  恒殑頓之地,與彼有名之門治斯達市相望,在今日既為一繁盛之都會。雖然,當克林威爾時,蕭蕭一村落耳。寒雲沉鬱,平野如暝,濁河混流,天低欲壓。克林威爾之遺宅,臨河為屋,環以畜牧場數畝,日夕與群兒牧羊為業。每當黃日將夕,萬象慘淡,輒欷歔感喟,印鑄一陰沉之社會現象於其腦中。雖然,彼最純潔之清教徒也,其胸襟磊磊,其風骨棱棱,嫉惡若仇,慕義如渴,堅苦刻厲,克己力行。彼以宗教嚴肅之觀念,自鑄其人格,而因以鑄一國,鑄天下。彼實近代之摩西,而西方之墨子也。彼養其大雄大無畏之力,自行其所信,苟有反所信者,必竭全力以與之相搏。其治己也如是,其待人也如是,故其言曰:

  「非以血洗血,則不能改造社會,而發揚世界之大精神。而欲改造社會,必先自改造我躬始。」

  克林威爾抱此主義,故先以自造,而因以造成三千鐵騎之子弟,而因以造成全英之國民,而因為造成十八世紀以後之世界大勢。推其原動力所自發,實由彼三十年來之沉默始,克林威爾之所以為克林威爾者如是。

  二十三歲之八月,與巨商某之女額理查白結婚,家庭之間,藹然如春雲。每來複日集市民于教會堂,為說今世社會之腐敗危險,而告之以安心立命之法,教以犧牲身命為上帝、為國民盡力。每當克林威爾之演說或祈禱,座眾罔不感動,若有電力刺激其腦中,往往有感泣者雲。其他日相率披堅執銳、縱橫無敵於天下者,皆此最樸僿、最謹嚴之市民。而于此時受克林威爾所鑄者也,如是者六年。

  第四章 查裡士與國會之初衝突

  偽改革者,革命之媒也。求諸萬國往史,不乏成例,而查裡士第一,其最著名之高抬貴手也。初,查裡士之父占士第一,與國會既屢衝突,其最後之國會,實惟1623年,議員激昂,殆如疇昔。時則皇子查裡士與其近臣赫京罕,乃陰援下議院,主張與西班牙開戰,且煽動議員,使以納賄案彈劾戶部尚書蔑德錫氏。蔑氏者,實主張英西同盟策者也。查裡士故有憾於蔑氏,特假公義以複私仇。國民不察,謂儲君之右我也,輿情歡虞,澤腹泮解,顧作法自敝,後此卒還入甕以覆其宗。占士知之矣,謂查裡士曰:「吾兒毋爾,行見赫京罕為蔑德錫之續,而彈劾之案,不久將山積于兒案也。」查裡士不悟,既乃卒如其言。(附注:英國議會彈劾大臣之案,久廢不用。前次議會雖用之以劾倍根,然其權利猶未確定也。自查裡士慫恿國民行之後,乃以為成例矣)

  翌年,占士崩,查裡士嗣立。國民瞀于前議會之同情也,則大意,奔走相告語曰:天賜我賢王,天賜我賢王。于其加冕之典,舉國中歌者、舞者、醉者、躍者、張彩者、獻花者,闐衢溢巷,歡聲動天地。雖與王室為世仇之清教徒,亦瀝誠獻頌以表歡心,謂積旬之陰霧,今殆一掃也。恫哉,天未厭亂,失望與希望為緣,而其程度相為比例。舉國顒顒惟新王之初政具瞻,豈意其第一著,乃以特權與舊教徒,又不經議會協贊,而私與世仇之法國結婚(英例:國王結婚必先經議院許諾,其限制君權可謂至矣。實則外交政策所關,有不得不爾者,非無理之干涉也)。國民睹其專恣情狀,舉如冷水澆背,憬然于我王之將賣我也,憤怨之情乃十倍疇昔。1625年,開第一次國會,君民之間始杌隉矣。

  以納稅義務,易參政權利,此泰西各國爭民權之不二法門也,而其成例之最顯著者,莫如英之查裡士時代。查裡士藉口於西班牙國交之將破裂也,乃召集國會,求國用供給之加增(即增稅)。顧其預算表既不發佈,其新稅之用途疑莫能明,國民知所可持以要挾者,惟茲一事也,乃毅然靳之。其所謂噸稅斤稅者,只許供給一年,其他稅則非俟弊政悉除之後,決不奉詔。茲議既決,適以避疫故(其年倫敦患疫,為全世界空前之大疫雲)停會,其間查裡士複擅貸軍艦於法政府,為其撲滅新教之後援。及8月,再開會,眾怒益不可遏,議員腓立布突然開攻擊王室之端緒,侯詛侯咒,相率響應。議員西摩乃代表全院之意見,厲聲曰:「負其責者不可以不任其咎。公爵赫京罕,王之重臣也,今日之罪,惟赫氏實屍之。」於是悉置他事,惟以彈劾赫京罕案,提出上奏。王大怒,遽命閉會。是為查裡士第一次解散國會。

  王欲泄民氣於域外,乃為卡的島之遠征,未幾敗歸。複以國費問題,不得不再集國會。英例,凡有職于行政部者,不得複占席于立法部(政府大臣例外也)。王乃利用此例,舉民党中最有力者,遏活曲、西摩、腓立布、溫得倭士及其他二人,強授以官,使不得立於議場。雖然,民黨之勢,不緣茲而殺,老名士伊裡阿德,崛起為平民党首領,反對茲益烈。伊氏本屬溫和派,前議會且嘗為赫京罕辯護者也。使查裡士於改革之業,有一線可期,則伊氏必非王之敵而王之友也,徒以王之信用,全已墜地,乃自樹敵而壞其長城。開會之始,伊氏大聲疾呼曰:「國亡在旦夕,而嘵嘵奚為。為今之計,速設調查宗教弊政會,弊政不悉革,則吾民之血汗,雖銖黍不得以畀獨夫也。」全院一致,贊成恐後,乃設三大委員:一曰調查宗教施政,二曰調查民間疾苦,三曰調查弊政來源及其救濟之法。調查之結果,乃更決認赫京罕為罪惡之府(實則謂王也,王不可指名,乃蔽罪赫氏,抗世子法于伯禽之意也)。於是,下議院以正式複提出彈劾赫京罕案,謂茲案不決,則金錢案不得置議。以此意要求于王。英例,行政裁判權在上議院。王與赫京罕,初希冀上院之否決此彈劾案也。既而知上院之不為己援也(其理由亦頗繁,今避贅不引),運全力以阻止彼案之提出,終不克。遂以5月8日,提案于法庭,議員的奇士,先極論責任大臣之原理,錫爾丁次說赫京罕政府海軍失政之情形,格蘭威裡極言政府待東印度公司之苛虐,與貸軍艦於法國之非宜,哈拔複論赫氏以一身兼數職之叢脞誤國。其餘激昂怒駡,四座哄然,不可向邇,赫氏乃夷然盛服華飾,坐于大臣席,微笑以睥睨議場。一議員憤然指之以語於眾曰:「諸君諦看,彼何人斯,彼何為者?」萬喙齊和,萬掌如雷。最後,伊裡阿德及的奇士,更昌言先王占士之崩逝,疑莫能明,聞諸道路,謂遭毒弑,而直接或間接行茲逆謀者,則赫京罕其人也。此語一出,如暗電刺激,全院俱默,赫氏面無複人色。王大怒,直命逮伊、的二氏下諸獄。下議院以二氏不在,則諸務不能執行,強迫于王,王不得已,免之。而彈劾案日益進,不數日,得旨閉會。是為查裡士第二次解散國會,實1620年6月15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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