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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史跡之論次(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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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事實之原因結果,為史家諸種職責中之最重要者。近世治斯學之人多能言之,雖然,茲事未易言也。宇宙之因果律往往為複的而非單的,為曲的而非直的,為隔的伏的而非連的顯的,故得其真也甚難。自然界之現象且有然,而歷史現象其尤甚也。嚴格論之,若欲以因果律絕對的適用於歷史,或竟為不可能的而且有害的亦未可知。何則?歷史為人類心力所造成,而人類心力之動乃極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數理的因果律所能完全支配,則其所產生之歷史自亦與之同一性質。今必強懸此律以馭歷史,其道將有時而窮,故曰不可能,不可能而強應用之,將反失歷史之真相,故曰有害也。然則吾儕竟不談因果可乎?曰,斷斷不可。不談因果,則無量數繁賾變幻之史跡不能尋出一系統,而整理之術窮;不談因果,則無以為鑒往知來之資,而史學之目的消滅。故吾儕常須以炯眼觀察因果關係,但其所適用之因果律與自然科學之因果律不能同視耳。 請言自然科學與歷史之別: 其一,自然科學的事項常為反復的完成的,歷史事項反是,常為一度的、不完成的。自然科學常在必然的法則支配之下,繅演再繅演,同樣條件必產同樣結果,且其性質皆屬可以還原。其研究對象之原子、分子或生殖質,皆屬完成的、決定的。歷史不然,如吾前文所屢言,天下從無同鑄一型的史跡,凡史跡皆莊子所謂「新發於硎」,未有繅演乎其舊者也。不惟極活躍之西洋史節節翻新,即極凝滯之中國史,前後亦未嘗相襲。不寧惟是,每一段史跡殆皆在前進之半途中作若行若止之態,常將其未竟之緒之一部分貽諸方來。欲求如自然科學之截然表示一已完成之定形定態以供人研究者,殆不可得。故自然科學可以有萬人公認之純客觀的因果律,而歷史蓋難言之矣。 其二,自然科學的事項常為普遍的,歷史事項反是,常為個性的。自然科學的事項,如二加二必為四,輕養二合必為水。數學上無不同質之「二」,化學上無不同質之「輕」與「養」,故二加二之法則得應用於一切之四,輕養二合之法則得應用于一切之水。歷史不然,歷史由人類所造。人類只有一個孔子,更無第二個孔子;只有一個基督,更無第二個基督。拿破崙雖極力摹仿該撒,然拿破崙自是拿破崙,不是該撒。吾儕不妨以明太祖比漢高祖,然不能謂吾知漢祖,同時即已知明祖。蓋歷史純為個性發揮之製造品,而個性直可謂之無一從同。又不惟個人為然耳,歷史上只有一個文藝復興時代,更無絕對與彼相同之第二個時代;世界上只有一個中華民族,更無絕對與我相同之第二個民族。凡成為歷史事實之一單位者,無一不各有其個別之特性。此種個性不惟數量上複雜不可僂指,且性質上亦幻變不可方物。而最奇異者,則合無量數互相矛盾的個性,互相分歧或反對的願望與努力,而在若有意若無意之間乃各率其職以共赴一鵠,以組成此極廣大極複雜極緻密之「史網」。人類之不可思議,莫過是矣。史家之職責,則在此種極散漫、極複雜的個性中而覷見其實體,描出其總相,然後因果之推驗乃可得施。此其所以為難也。 其三,自然科學的事項為超時間空間的,歷史事項反是,恒以時間空間關係為主要基件。二加二為四,輕養二合為水,億萬年前如是,億萬年後亦有然,中國如是,他國他洲有然,乃至他星球亦有然。歷史反是,某時代關係極重要之事項移諸他時代或成為絕無意義,不寧惟是,同一事件早一年發生與遲一年發生,乃至早一日一刻發生與遲一日一刻發生,其價值可以相去懸絕。空間方面亦複如是,甲處所發生事件,假令以同型的——其無絕對同型的不俟論——移諸乙處,其所取得歷史上之意義與價值逈乎不相侔。質而言之,史跡之為物必與「當時」「此地」之兩觀念相結合,然後有評價之可言。故史學推論的方式比諸自然科學,益複雜而難理也。 明乎此三異點,始可以語于史界之因果矣。 史界因果之劈頭一大問題,則英雄造時勢耶?時勢造英雄耶?換言之,則所謂「歷史為少數偉大人物之產兒」、「英雄傳即歷史」者,其說然耶否耶?羅素曾言:「一部世界史,試將其中十餘人抽出,恐局面或將全變。」此論吾儕不能不認為確含一部分真理。試思中國全部歷史如失一孔子,失一秦始皇,失一漢武帝,……其局面當何如?佛學界失一道安,失一智,失一玄奘,失一慧能;宋明思想界失一朱熹,失一陸九淵,失一王守仁;清代思想界失一顧炎武,失一戴震,其局面又當何如?其他政治界、文學界、藝術界,蓋莫不有然。此等人得名之曰「歷史的人格者。」何以謂之「歷史的人格者?」則以當時此地所演生之一群史實,此等人實為主動——最少亦一部分的主動——而其人面影之擴大,幾於掩覆其社會也。 文化愈低度,則「歷史的人格者」之位置愈為少數所壟斷,愈進化則其數量愈擴大。其在古代,政治之汙隆系於一帝王,教學之興廢系于一宗師,則常以一人為「歷史的人格者」。及其漸進,而重心移於少數階級或宗派,則常以若干人之首領為「歷史的人格者。」及其益進,而重心益擴於社會之各方面,則常以大規模的團體之組織分子為「歷史的人格者。」例如波斯、馬基頓、羅馬帝國、阿剌伯諸史之全舞臺,幾為各該時代二三英雄所獨佔;十九世紀歐洲諸國之歷史,常以貴族或中等階級各派之十數首領為主體;今後之歷史,殆將以大多數之勞動者或全民為主體,此其顯證也。由此言之,歷史的大勢,可謂為由首出的「人格者」以遞趨於群眾的「人格者」。愈演進,愈成為「凡庸化」,而英雄之權威愈減殺。故「歷史即英雄傳」之觀念,愈古代則愈適用,愈近代則愈不適用也。 雖然,有兩義當注意焉:其一,所謂「首出的人格者」表面上雖若一切史跡純為彼一人或數人活動之結果,然不能謂無多數人的意識在其背後。實則此一人或數人之個性漸次浸入或鐫入于全社會而易其形與質,社會多數人或為積極的同感,或為消極的盲從,而個人之特性寖假遂變為當時此地之民眾特性,亦得名之曰「集團性」或「時代性」。非有集團性或時代性之根柢而能表現出一史跡,未之前聞。例如二千年來之中國,最少可謂為有一部分屬孔子個性之集團化;而戰國之政治界可謂為商鞅個性之時代化;晚明之思想界可謂為王守仁個性之時代化也。如是,故謂「首出的人格者」能離群眾而存在殆不可。其二,所謂「群眾的人格者」論理上固為群中各分子各自個性發展之結果,固宜各自以平等的方式表顯其個性。然實際上其所表顯者,已另為一之集團性或時代性,而與各自之個性非同物。且尤必有所謂「領袖」者以指導其趨向、執行其意思,然後此群眾人格乃得實現。例如吾儕既承認彼信奉共產主義之人人為一個合成的「人格者」,則同時不能不承認馬克思之個人與此「人格者」之關係,又不能不承認列寧之個人與此「人格者」之關係。如是,故謂「群眾的人格者」能離首出者而存在殆亦不可。 吾曷為向研究歷史之人嘵嘵陳此義耶?吾以為歷史之一大秘密,乃在一個人之個性何以能擴充為一時代一集團之共性?與夫一時代一集團之共性何以能寄現於一個人之個性?申言之,則有所謂民族心理或社會心理者,其物實為個人心理之擴大化合品,而複借個人之行動以為之表現。史家最要之職務,在覷出此社會心理之實體,觀其若何而蘊積、若何而發動、若何而變化,而更精察夫個人心理之所以作成之表出之者其道何由能致力於此,則史的因果之秘密藏其可以略睹矣。 歐美自近世以來民眾意識亢進,故社會心理之表現于史者甚鮮明,而史家之覷出之也較易。雖然,亦由彼中史學革新之結果,治史者能專注重此點,其間接促起民眾意識之自覺力,抑非細也。中國過去之史,無論政治界、思想界皆為獨裁式,所謂積極的民眾意識者甚缺乏,無庸諱言。治史者常以少數大人物為全史骨幹,亦屬不得已之事。但有一義須常目在之者:無論何種政治何種思想皆建設在當時此地之社會心理的基礎之上,而所謂大人物之言動必與此社會心理發生因果關係者,始能成為史跡。大人物之言動,非以其個人的資格而有價值,乃以其為一階級或一黨派一民族之一員的資格而有價值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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