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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史料之搜集與鑒別(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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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史文什九皆經後代編史者之潤色,故往往多事後增飾之語。例如《左傳·莊二十二年》記陳敬仲卜辭,所謂「有媯之後,將育于薑,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等語,苟非田氏篡齊後所記,天下恐無此確中之預言。《襄二十九年》記吳季劄適晉,說趙文子、韓宣子、魏獻子曰:「晉國其萃於三族乎。」苟非三家分晉後所記,恐亦無此確中之預言也。乃至如諸葛亮之《隆中對》,於後來三國鼎足之局若操券以待。雖曰遠識之人鑒往知來,非事理所不可能,然如此銖黍不忒,實足深怪。試思當時備、亮兩人對談,誰則知者?除非是兩人中之一人有筆記,不然,則兩人中一人事後與人談及,世乃得知耳。事後之言,本質已不能無變,而再加以修史者之文飾。故吾儕對於彼所記,非「打折頭」不可也。 (六)有本意並不在述中,不過借古人以寄其理想,故書中所記乃著者理想中人物之言論行事,並非歷史上人物之言論行事。此種手段先秦諸子多用之,一時成為風氣。《孟子》言「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此語最得真相。先秦諸子蓋最喜以今人而為古人之言者也。前文述晁錯引「神農之教」,非神農之教,殆許行之徒之教也。豈惟許行?諸子皆然。彼「言必稱堯舜」之孟子,吾儕正可反唇以稽之曰,「有為堯舜之言者孟軻」也。此外如墨家之于大禹,道家陰陽家之于黃帝,兵家之于太公,法家之于管仲,莫不皆然。愈推重其人,則愈舉己所懷抱之理想以推奉之,而其人之真面目乃愈淆亂。《韓非子》云:「孔子、墨子俱道堯、舜而取捨不同,皆自謂真堯、舜。堯、舜不復生,誰將使定儒、墨之誠乎?」是故吾儕對於古代史料一方面患其太少,一方面又患其太多。貪多而失真,不如安少而闕疑也已。 人類非機械,故史跡從未有用「印板文字」的方式閱時而再現者,而中國著述家所記史跡往往不然。例如堯有丹朱,舜必有商均;舜避堯之子于南河,禹必避舜之子于陽城;桀有妺喜,紂必有妲己;桀有酒池,紂必有肉林;桀有傾宮,紂必有瓊室;桀有玉杯,紂必有象箸;桀殺龍逢,紂必殺比干;桀囚湯于夏台,紂必囚文王於羑裡;夏之將亡,太史令終古出奔商,商之將亡,內史向摯必出奔周。此類乃如駢體文之對偶,枝枝相對,葉葉相當。天下安有此情理?又如齊太公誅華士、子產誅鄧析、孔子誅少正卯,三事相去數百年而其殺人同一目的、同一程序,所殺之人同一性格,乃至其罪名亦幾全同,天下又安有此情理?然則所謂桀、紂如何如何者毋乃僅著述家理想中帝王惡德之標準?所謂殺鄧析、少正卯云云者毋乃僅某時代之專制家所捏造以為口實?(鄧析非子產所殺,《左傳》已有反證。)吾儕對於此類史料最宜謹嚴鑒別,始不至以理想混事實也。 (七)有純屬文學的著述,其所述史跡純為寓言,彼固未嘗自謂所說者為真事蹟也,而愚者刻舟求劍,乃無端惹起史跡之糾紛。例如《莊子》言「鯤化為鵬,其大幾萬里」,倘有人認此為莊周所新發明之物理學,或因此而詆莊周之不解物理學,吾儕必將笑之。何也?周本未嘗與吾儕談物理也。周豈惟未嘗與吾儕談物理,亦未嘗與吾儕談歷史;豈惟周未嘗與吾儕談歷史,古今無數作者亦多未嘗與吾儕談歷史。據《德充符》而信歷史上確有兀者王駘曾與仲尼中分魯國,人鹹笑之,據《人間世》而信歷史上確有列禦寇其人者則比比然,而《列子》八篇,傳誦且與《老》、《莊》埒也。據《離騷》而信屈原嘗與巫鹹對話,嘗令帝閽開關,人鹹笑之;據《九歌》而信堯之二女為湘君、湘夫人者則比比然也。陶潛作《桃花源記》以寄其烏托邦的理想,而桃源縣竟以此得名,千年莫之改也。石崇作《王昭君辭》,謂其出塞時或當如烏孫公主之彈琵琶,而流俗相承,遂以琵琶為昭君掌故也。吾儕若循此習慣以評騭史料,則漢孔融與曹操書固嘗言「武王伐紂,以妲己賜周公」,吾儕其將信之也?清黃宗羲與葉方藹書,固嘗言「首陽二老托孤于尚父,乃得三年食薇,顏色不壞」,吾儕其亦將信之也?而不幸現在眾人共信之史跡其性質類此者正複不少。夫豈惟關於個人的史跡為然耳?凡文士所描寫之京邑、宮室、輿服以及其他各方面之社會情狀,恐多半應作如是觀也。 以上七例論偽事之由來,雖不能備,學者可以類推矣。至於吾儕辨證偽事應采之態度,亦略可得言焉: 第一,辨證宜勿支離於問題以外。例如《孟子》:「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吾儕讀至此,試掩卷一思,下一句當如何措詞耶?嘻!乃大奇!孟子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此如吾問「某甲是否殺某乙」,汝答曰:「否,人不應殺人。」人應否殺人此為一問題,某甲曾否殺某乙此又為一問題,汝所答非我所問也。萬章續問曰:「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孟子既主張天下非堯所與,則應別指出與舜之人,抑系舜自取。乃孟子答曰:「天與之。」宇宙間是否有天,天是否能以事物與人,非惟萬章無徵,即孟子亦無徵也。兩造皆無徵,則辯論無所施矣。又如孟子否認百里奚自鬻于秦,然不能舉出反證以抉其偽,乃從奚之智不智賢不賢作一大段循環論理。諸如此類,皆支離於本問題以外,違反辯證公例,學者所首宜切戒也。 第二,正誤與辨偽皆貴舉反證,吾既屢言之矣。反證以出於本身者最強有力,所謂「以矛陷盾」也。例如《漢書·藝文志》云:「武帝末,魯共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孔安國獻之,遭巫蠱事,未列於學官。」吾儕即從《漢書》本文可以證此事之偽。其一,《景十三王傳》云:「魯共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景帝在位十六年,則共王應薨于武帝即位之第十三年,即元朔元年也。(《王子侯表》云:「元朔元年安王光嗣。」正合。)武帝在位五十四年,則末年安得有共王?其二,孔安國《漢書》無專傳,《史記·孔子世家》云:「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蚤卒。」《漢書·兒寬傳》云:「寬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補廷尉史,廷尉張湯薦之。」考《百官表》湯遷廷尉在元朔三年,安國為博士總應在此年以前。假令其年甫逾二十,則下距巫蠱禍作時已過五十,安得雲蚤卒?既已蚤卒,安得獻書于巫蠱之年耶?然則此事與本書中他篇之文處處衝突。王充云:「不得二全,則必一非。」(《論衡·語增篇》)既無法以證明他篇之為偽,則《藝文志》所記此二事必偽無疑也。 第三,偽事之反證,以能得「直接史料」為最上。例如魚豢《魏略》謂「諸葛亮先見劉備,備以其年少輕之。亮說以荊州人少,當令客戶皆著籍以益眾。備由此知亮。」陳壽《三國志》則云:「先主詣亮,凡三往乃見。」豢與壽時代略相當,二說果孰可信耶?吾儕今已得最有力之證據,則亮《出師表》云:「先帝不以臣卑鄙,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苟吾儕不能證明《出師表》之為偽作,又不能證明亮之好妄語,則可決言備先見亮,非亮先見備也。又如《唐書·玄奘傳》稱奘卒年五十七,《玄奘塔銘》則雲六十九,此兩說孰可信耶?吾儕亦得最有力之證據,則奘嘗于顯慶二年九月二十日上表,中有「六十之年,颯焉已至」二語,則奘壽必在六十外既無疑。而顯慶二年下距奘卒時之麟德元年尚九年,又足為《塔銘》不誤之正證也。凡此皆以本人自身所留下之史料為證據,此絕對不可抗之權威也。又如《魏略》云:「劉備在小沛生子禪。後因曹公來伐出奔,禪時年數歲,隨人入漢中,有劉括者養以為子。……」欲證此事之偽,則後主(禪)即位之明年諸葛亮領益州牧,與主簿杜微書曰:「朝廷今年十八。」知後主確以十七歲即位,若生於小沛,則時已三十餘歲矣。此史料雖非禪親自留下,然出於與彼關係極深之諸葛亮,其權威亦相等也。又如《論衡》辨淮南王安之非昇仙,云:「安坐反而死,天下共聞。」安與司馬遷正同時,《史記》敘其反狀死狀始末悉備。故遷所記述,其權威亦不可抗也。右所舉四例,其第一、第二兩例由當事人自舉出反證,第三例由關係人舉出反證,第四例由在旁知狀之見證人舉出反證,皆反證之最有力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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