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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史料之搜集與鑒別(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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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九例皆據具體的反證而施鑒別也,尚有可以據抽象的反證而施鑒別者: (十)各時代之文體蓋有天然界畫,多讀書者自能知之,故後人偽作之書有不必從字句求枝葉之反證,但一望文體即能斷其偽者。例如東晉晚出《古文尚書》比諸今文之周《誥》、殷《盤》截然殊體,故知其決非三代以上之文。又如今本《關尹子》中有「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識生,故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等語,此種純是晉、唐翻譯佛經文體,決非秦、漢以前所有,一望即知。 (十一)各時代之社會狀態,吾儕據各方面之資料總可以推見崖略,若某書中所言其時代之狀態與情理相去懸絕者,即可斷為偽。例如《漢書·藝文志》農家有《神農》二十篇,自注云:「六國時諸子托諸神農」。此書今雖不傳,然《漢書·食貨志》稱晁錯引神農之教云:「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也」。此殆晁錯所見《神農》書之原文。然石城、湯池、帶甲百萬等等情狀,決非神農時代所能有。故劉向、班固指為六國人偽託,非武斷也。 (十二)各時代之思想,其進化階段自有一定,若某書中所表現之思想與其時代不相銜接者,即可斷為偽。例如今本《管子》有「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等語。此明是墨翟、宋鈃以後之思想,當管仲時並寢兵、兼愛等學說尚未有,何所用其批評反對者?《素問·靈樞》中言陰陽五行,明是鄒衍以後之思想,黃帝時安得有此耶? 以上十二例,其於鑒別偽書之法雖未敢雲備,循此以推,所失不遠矣。一面又可以應用各種方法以證明某書之必真: (一)例如《詩經》:「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醜」。經六朝、唐、元、清諸儒推算,知周幽王六年十月辛卯朔確有日食。中外曆對照,應為西紀前七七六年,歐洲學者亦考定其年陽曆八月二十九日中國北部確見日食。與前所舉《胤征》篇日食異說紛紜者正相反。因此可證《詩經》必為真書,其全部史料皆可信。 (二)與此同例者,如《春秋》所記「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食」,「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食」。據歐洲學者所推算,前者當紀前七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後者當紀前六零一年九月二十日,今山東兗州府確見日食。因此可證當時魯史官記事甚正確,而《春秋》一書除孔子寓意褒貶所用筆法外,其所依魯史原文皆極可信。 (三)更有略同樣之例,如《尚書·堯典》所記中星,「仲春日中星昴,仲夏日中星火」等,據日本天文學者所研究,西紀前二千四五百年時確是如此。因此可證《堯典》最少應有一部分為堯、舜時代之真書。 (四)書有從一方面可認為偽,從他方面可認為真者。例如現存十三篇之《孫子》舊題春秋時吳之孫武撰。吾儕據其書之文體及其內容,確不能信其為春秋時書。雖然,若謂出自秦、漢以後,則文體及其內容亦都不類。《漢書·藝文志》兵家本有《吳孫子》、《齊孫子》之兩種,「吳孫子」則春秋時之孫武,「齊孫子」則戰國時之孫臏也。此書若指為孫武作,則可決其偽,若指為孫臏作,亦可謂之真。此外如《管子》、《商君書》等性質亦略同。若指定為管仲、商鞅所作則必偽,然其書中大部分要皆出戰國人手。若據以考戰國末年思想及社會情狀,固絕佳的史料也。乃至《周禮》謂為周公作固偽,若據以考戰國、秦、漢間思想制度,亦絕佳的史料也。 (五)有書中某事項常人共指斥以證其書之偽,吾儕反因此以證其書之真者。例如前所述《竹書紀年》中「啟殺益」、「太甲殺伊尹」兩事,後人因習聞《孟子》、《史記》之說,驟睹此則大駭。殊不思《孟子》不過與魏安厘王時史官同時,而孟子不在史職,聞見本不逮史官之確。司馬遷又不及見秦所焚之諸侯史記,其記述不過踵《孟子》而已,何足據以難《竹書》?而論者或因此疑《竹書》之全偽,殊不知凡作偽者必投合時代心理,經漢、魏儒者鼓吹以後,伯益、伊尹輩早已如神聖不可侵犯,安有晉時作偽書之人乃肯立此等異說以資人集矢者?實則以情理論,伯益、伊尹既非超人的異類,逼位謀篡何足為奇?啟及太甲為自衛計而殺之亦意中事。故吾儕寧認《竹書》所記為較合於古代社會狀況。《竹書》既有此等記載,適足證其不偽,而今本《竹書》削去之,則反足證其偽也。又如孟子因《武成》「血流漂杵」之文,乃歎「盡信書不如無書」,謂「以至仁伐至不仁」不應如此。推孟子之意,則《逸周書》中《克殷》、《世俘》諸篇益為偽作無疑。其實孟子理想中的「仁義之師」本為歷史上不能發生之事實,而《逸周書》敘周武王殘暴之狀或反為真相。吾儕所以信《逸周書》之不偽乃正以此也。 (六)無極強之反證足以判定某書為偽者,吾儕只得暫認為真。例如《山海經》、《穆天子傳》以吾前所舉十二例繩之,無一適用者。故其書雖詭異,不宜憑武斷以吐棄之,或反為極可寶之史料亦未可知也。 以上論鑒別偽書之方法竟,次當論鑒別偽事之方法。 偽事與偽書異,偽書中有真事,真書中有偽事也。事之偽者與誤者又異,誤者無意失誤,偽者有意虛構也,今請舉偽事之種類: (一)其史跡本為作偽的性質,史家明知其偽而因仍以書之者。如漢、魏、六朝篡禪之際種種作態,即其例也。史家記載或仍其偽相,如陳壽;或揭其真相,如範曄。試列數則資比較: 此等偽跡昭彰,雖仍之不甚足以誤人,但以雲史德,終不宜爾耳。 (二)有虛構偽事而自著書以實之者。此類事在史中殊不多覯,其最著之一例則隋末有妄人曰王通者,自比孔子,而將一時將相若賀若弼、李密、房玄齡、魏徵、李等皆攀認為其門弟子,乃自作或假手於其子弟以作所謂《文中子》者,曆敘通與諸人問答語,一若實有其事。此種病狂之人,妖誣之書,實人類所罕見。而千年來所謂「河汾道統」者,竟深入大多數俗儒腦中,變為真史跡矣。嗚呼!讀者當知,古今妄人非僅一王通,世所傳墓誌、家傳、行狀之屬,汗牛充棟其有以異于《文中子》者恐不過程度問題耳。 (三)有事蹟純屬虛構然已公然取得「第一等史料」之資格,幾令後人無從反證者。例如前清洪、楊之役,有所謂賊中謀主洪大全者,據雲當發難時被廣西疆吏擒殺。然吾儕乃甚疑此人為子虛烏有,恐是當時疆吏冒功、影射洪秀全之名以捏造耳。雖然,既已形諸章奏,登諸《實錄》,吾儕欲求一完而強之反證乃極不易得。茲事在今日不已儼然成為史實耶?竊計史跡中類此者亦殊不少,治史者謂宜常以老吏斷獄之態臨之,對於所受理之案牘斷不能率爾輕信。若不能得確證以釋所疑,甯付諸蓋闕而已。 (四)有事雖非偽而言之過當者。子貢云:「紂之不善,不如是之甚也。」莊子云:「兩善必多溢美之言,兩惡必多溢惡之言。」王充云:「俗人好奇,不奇,言不用也。故譽人不增其美,則聞者不快其意;毀人不益其惡,則聽者不愜於心。」是故無論何部分之史,恐「真跡放大」之弊皆所不免。《論衡》中《語增》、《儒增》、《藝增》諸篇所舉諸事皆其例也。況著書者無論若何純潔,終不免有主觀的感情夾雜其間。例如王闓運之《湘軍志》,在理宜認為第一等史料者也。試讀郭嵩燾之《〈湘軍志·曾軍篇〉書後》則知其不實之處甚多。又如吾二十年前所著《戊戌政變記》,後之作清史者記戊戌事,誰不認為可貴之史料?然謂所記悉為信史,吾已不敢自承。何則?感情作用所支配,不免將真跡放大也。治史者明乎此義,處處打幾分折頭,庶無大過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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