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梁啟超 > 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 | 上頁 下頁
第三章 儒學統一時代(4)



  第四節 其結果

  儒學統一之運,既至兩漢而極盛,其結果則何如?試舉犖犖大者論之。

  一曰名節盛而風俗美也。儒學本有名教之目,故砥礪廉隅,崇尚名節,以是為一切公德私德之本。孝武表章六藝,師儒雖盛,而斯義未昌,故新莽居攝,頌德獻符者遍天下。光武有鑑於此,故尊崇節義,敦厲名實,以「經明行修」四字為進退士類之標準。故東漢二百年間,而孔子之所謂「儒行」者,漸漬社會,浸成風俗。至其末造,朝政昏濁,國事日非,而黨錮之流,獨行之輩,依仁蹈義,捨命不渝,風雨如晦,雞鳴不已。讓爵讓產,史不絕書,或千里以急朋友之難,或連軫以犯時主之威。論者謂三代以下,風俗之美, 莫尚于東京,非過言也。夫當時所謂「名節」者,其果人人出於真心與否?吾不敢言。雖然,孟德斯鳩不雲乎,「立君之國,以名譽心為元氣。」孔子之政治思想(專就其小康之統言),則正孟德斯鳩所謂立君政體也,故其所以維持之者,莫急於尚名。沿至東京,而儒效極矣。《南史》有云:「漢世士務修身,故忠孝成俗。至於乘軒服冕,非此莫由。」顧亭林亦云:「名之所在, 上之所庸,而忠信廉潔者,顯榮於世;名之所去,上之所擯,而怙侈貪得者, 廢錮於學。即不無一二矯偽之徒,猶愈於肆然而為利者。」又曰:「雖不能使天下之人以義為利,猶使之以名為利。」名節者,實東漢儒教一最良之結果也。雖其始或為「以名為利」之一念所驅,而非其本相乎;至其浸成風俗, 則其欲利之第一性,或且為欲名之第二性所掩奪,而舍利取名者往往然矣。是孔學所以坊民之要具也。

  二曰民志定而國小康也。孔子之論政,雖有所謂大同之世,太平之治, 其所雅言者,總不出上天下澤,君臣大防。故東漢承其學風,斯旨最暢。范蔚宗之論,以為:「桓、靈之間,君道秕辟,朝綱日陵,國隙屢啟。自中智以下,靡不審其崩離。而權強之臣,息其窺盜之謀;豪俊之夫,屈於鄙生之議。」(《後漢書·儒林傳》論)「所以傾而未顛,抑而未潰,豈非仁人君子心力之為乎?」(同《左雄傳論》)誠哉其知言也,儒教之結果使然也。自茲以往,二千餘年,以此義為國民教育之中心點。宋賢大揚其波,基礎益定。凡縉紳上流,束身自好者,莫不兢兢焉。義理既入于人心,自能消其梟雄跋扈之氣,束縛於名教以就範圍。若漢之諸葛,唐之汾陽,近世之曾、左,皆食其賜者也。夫共和之治,既未可驟幾,則與其亂臣賊子,繼踵方軌,以暴易暴,誠不如戢其戾氣,進之恭順,而國本可以不屢搖,生民可以不塗炭。兩漢以後所以弑逆之禍稍殺於春秋,而權臣日少一日者,儒教治標之功,不可誣也。

  此其結果之良者也。若其不良者則亦有焉。

  三曰民權狹而政本不立也。儒教之政治思想,有自相矛盾者一事,則君、民權限不分明是也。大抵先秦政論,有反對極端之兩派:曰法家,曰道家。而儒實執其中。法家主干涉,道家主放任。惟干涉也,故君與民為強制之關係;惟放任也,故君與民為合意之關係(即近於契約之關係)。惟強制關係也,故重等差;惟合意關係也,故貴平等。惟等差也,故壓制暴威;惟平等也,故自由自治。此兩者雖皆非政治之正軌,要之首尾相應,成一家言者也。儒家則不然。其施政手段,則干涉也(保民、牧民,皆干涉政策之極軌也);其君臣名分,則強制也(所謂「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其社會秩序,則等差也(《中庸》「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惟其政治之目的, 則以壓制暴威為大戒。夫以壓制暴威為大戒,豈非仁人君子之極則耶?而無如不揣其本而齊其末,道固未有能致者也。儒教之所最缺點者,在專為君說法,而不為民說法。其為君說法奈何?若曰:汝宜行仁政也,汝宜恤民隱也, 汝宜順民之所好惡也,汝宜采民之輿論以施庶政也。是固然也。若有君於此, 而不行仁政,不恤民隱,不順民之所好惡,不采民之輿論,則當由何道以使之不得不如是乎?此儒教所未明答之問題也。夫有權之人之好濫用其權也, 猶虎狼之嗜人肉也。向虎狼諄諄說法,而勸其勿食人,此必不可得之數也。謂餘不信,則試觀二千年來,孔教極盛於中國,而歷代君主,能服從孔子之明訓,以行仁政而事民事者,幾何人也?然則其道當若何?曰:不可不鉗制之以民權。當其暴威之未行也,則有權以監督之;當其暴威之方行也,則有權以屏除之;當其暴威之既革也,且有權以永絕之。如是然後當權者有所憚有所縛,而仁政之實乃得行。儒教不然,以犯上作亂為大戒,猶可言也;浸假而要君亦為大不敬矣,猶可言也;浸假而庶人議政,亦為無道矣(儒教亦多非常異義,如湯武革命、順天應人之象,視民草芥、視君寇仇之義,聞誅一夫、未聞斌君之言,皆所以限制暴威之不二法門也。雖然,爭權而必出於革命, 慘矣,傷矣。且革命之後,複無所以限其君權者,前虎退而後狼進,是革之無已時,而國將何以立也!故徒殺一虎殺一狼,不可也,必求所以絕虎狼之跡者; 即不能,亦必使虎狼不能食人。由前之說,則共和政體是也;由後之說,則立憲君主政體是也。欲成郅治,舍此何以哉!而惜乎儒者之有所顧忌而不敢昌言也。此所以雖有仁心,而二千年不能蒙其澤也)。是何異語人曰:吾已誡虎狼勿噬汝, 汝但恭順俯伏於其側,雖犯汝而不可校也。雖曰小康時代,民智民力未充實, 或有不能遽語於此者乎?雖然,其立言之偏,流弊之長,則雖加刀於我頸, 我固不得為古人諱也。故儒家小康之言。其優於法家者僅一間耳。法家以為君也者,有權利無義務,民也者有義務無權利;儒家(專指小康),以為君也者,有權利有義務,民也者有義務無權利。其言君之有義務也,是其所以為優也。雖然,義務必期於實行。不然,則與無義務等耳。夫其所以能實行者何也?必賴對待者之權利以監督之。今民之權利,既怵於學說而不敢自有; 則君之義務,其何附焉:此中國數千年政體,所以儒其名而法其實也(吾非崇道家言。道家思想之乖謬而不完全更甚也)。故夫東京末葉,鴻都學生、郡國黨錮諸君子,膏斧鉞實牢檻而不悔,往車雖折,而來軫益遒。以若此之民德,若此之士氣,苟其加以權利思想,知要君之必非罪惡,而爭政之實為本權,即中國議會之治,雖興于彼時可也。徒以一間未達,僅以補袞闕為責任, 以清君側為旗幟,曾不能乘此實力,為百世開治平,以視希臘、羅馬之先民, 其又安能無愧也!嗚呼!吾不敢議孔子,吾不能不罪荀卿焉矣!

  四曰一尊定而進化沉滯也。進化與競爭相倚,此義近人多能言之矣。蓋宇宙之事理,至繁賾也。必使各因其才,盡其優勝劣敗之作用,然後能相引以俱上。若有一焉,獨佔勢力,不循天則以強壓其他者,則天演之神能息矣。故以政治論,使一政黨獨握國權,而他政黨不許容喙;苟容喙者,加以戮逐, 則國政未有能進者也。若是者謂之政治之專制。學說亦然。使一學說獨握人人良心之權,而他學說不為社會所容,若是者謂之學說之專制。苟專制矣, 無論其學說之不良也,即極良焉;而亦阻學問進步之路。此征諸古今萬國之歷史皆然者也。儒教之在中國也,佛教之在印度及亞洲諸國也,耶教之在泰西也,皆曾受其病者也。但泰西則自四百年來,異論蜂起,舉前此之縛軛而廓清之,於是乎有哲學與宗教之戰,有科學與宗教之戰。至於今日,而護耶教者自尊之如帝天,非耶教者自攻之如糞土。要之,歐洲今日學術之昌明, 為護耶教者之功耶?為攻耶教者之功耶?平心論之,兩者皆與有力焉。而赫胥黎、斯賓塞之徒,尤倜乎遠矣。而泰東諸國,則至今猶生息於一尊之下, 此一切群法,所以瞠乎後也。吾之為此言,讀者勿以為吾欲攻孔子以為耶氏先驅也。耶氏專制之毒,視中國殆十倍焉。吾孔子非自欲以其教專制天下也: 末流失真,大勢趨於如是,孔子不任咎也。若耶則誠以專制排外為獨一法門矣。故羅馬教會最全盛之時,正泰西歷史最黑暗之日。吾豈其於今日,乃欲摭他人吐棄之唾餘而引而親之?但實有見夫吾中國學術思想之衰,實自儒學統一時代始。按之實跡而已然,證之公例而亦合,吾又安敢自枉其說也!吾更為讀者贅一言:吾之此論,非攻儒教也,攻一尊也。一尊者,專制之別名也。苟為專制,無論出於誰氏,吾必盡吾力所及以拽倒之。吾自認吾之義務當然耳。若夫孔子,則固雲「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孔子之惡一尊也亦甚矣。此乃孔子之所以為大所以為聖,而吾所頂禮讚歎而不能措者也。

  或曰儒教太高尚而不能逮下,亦其結果不良之一端焉。蓋當人智未盛之時,禍福迷信之念,在所不免。顧儒教全不及此,使騃愚婦孺無所依仰,夫以是而不得不出於他途。坐是之故,道家入之,釋家入之,馴至袁了凡派所謂太上老君、文昌帝君者紛紛入之,未始非乘儒教之虛隙而進也。雖然,以禍福迷信之說牖民,雖非無利,而利或不勝其敝。吾中國國教之無此物,君子蓋以此自喜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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