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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節 論政治能力(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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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分業不遷。 文明程度之高下,與分業之精粗成比例,此生計學之通義,而社會上一切現象,舉莫能外者也。西人恒言曰:「成功之要素有三:一天才,二機緣,三歷練。」夫天才不能事事而優也,有所長斯有所短,機緣不能事事而應也,有所適斯有所障,歷練不能事事而遍也,有所習斯有所疏。故善任事者,必自審其性之所近,地位之所宜,擇其一焉。日日而肆之,然後庶底于成。今日之中國,其無志國事者,視一切皆如秦越人之肥瘠,斯不必論矣。若乃有志者,見夫大局如此其危急也,應舉之事如此其繁多也,而聲氣相應之人又如此其寥落也,乃抱雄心,厲苦節,欲取一切而悉荷諸區區最少數人之雙肩。 試觀數年以來,倡政治改革之人,非即倡教育改革之人乎?倡教育改革之人,非即倡實業改革之人乎?倡實業改革之人,非即倡社會改革之人乎?以實業論,則爭路權者此輩人,爭礦權者亦此輩人,提倡其他工商業者亦此輩人也。以教育論,則組織學校者此輩人,編教科書者此輩人,任教授者亦此輩人也。以政治論,則言革命者此輩人,言暗殺者此輩人,言地方自治者亦此輩人也。其他百端,大率類是。夫此諸事者,謂其一當辦,而其他可無辦焉,不得也。謂其一當急辦,而其他可緩辦焉,不得也。於是志士熱心之極點,恨不得取百事而一時悉舉之,恨不得取百事而一身悉任之。其遇可憐,其志可敬。雖然,謂其能力得緣此而獲進步,非吾所敢言也。若此者,美其名則曰總攬大綱,曰纖悉周備,若語其實際,其淺嘗而已,浮慕而已。 《孟子》曰:「人有不為也,然後可以有為。」夫所謂不為雲者,非必其不可為者也,可為之事千萬,則為之之人亦宜千萬,以一人而欲為千萬人之所可為,未見其能有功也。夫志士之欲有所為也,無論其事或大或小,或偏或局,要之與政府所持主義,含反對之性質者也。政府反對,則不可不結國民之同情以為後援。然國民又大率可與樂成,難與慮始,自其初不肯遽表同情於地位脆弱之志士,勢使然也。故夫任事者,語于本原之地,不可有成敗之見存,固也。然發端伊始,與其徇心之所安而不恤敗,毋寧因勢之所導而必求成。 昔人有言:「帶鄉兵者,可以勝不可以敗。」今之任事,蓋有類於是矣。事之範圍雖小,苟有一二明效大驗,則可以起社會一般之信用,他日任他事,而阻力消其半矣;他人任他事,而阻力亦消其半矣。如是相引遞進,夫乃同情眾而能力強(即如近日粵漢鐵路案,發起之者在民間勢力綿薄之數人,漸以動全國之有力者,此為國民號召政府與外人爭權利之嚆矢。使此事而能始終之,則政府知民力之不可侮,他事且將引為後援,而吾民亦自信其力之果足以動政府,足以拒外人也。 此後有他事附和自眾,而能力日成。若此事失敗,國人共見夫爭之累歲,而結果僅如是也,此後有他事餒而已)。故帶鄉兵者,取小不取大,攻瑕不攻堅。今欲用脆弱之民力,萌茁之民氣,以與千年積威之政府宣戰者,舍此奚以哉?信如是也,則用志不紛,乃凝於神。不倡一事則已,苟其倡之,則必有若干人焉,萃其聰明才力以專向於此一事,雖更有他事出焉,其重大過此數倍者,寧割棄之勿過問。何也?非此而此一事必不能就也。曾文正之治軍也,紮硬寨,打死仗,節節進取,得寸進寸。日軍之圍俄於旅順也,以全力陷一壘,乃次及他壘。今日吾黨之大患,在壘壘而撼之,欲百壘一時俱下,而終至於無一壘之能下也。其能力所以難進步者一也。 今之志士有二蔽。甲曰:事多,辦不了,奈何?乙曰:欲辦事,無事可辦,奈何?其論若甚相反,而受病乃同一源。人人自謂華、拿,家家自況盧、孟,實則我所欲辦之事,時或與我之地位不相應,故曰辦不了。事與地位不相應,而於他無所屑焉,不復擇其相應者以自任,故曰無事可辦。任舉一事,皆能言其概,若其層累曲折,批郤導窽,則未或習焉,未或究焉,故既曰辦不了,亦曰無事可辦。夫一國之中,不能人人而華、拿而盧、孟,無待言也。 且使一國之中,而果人人華、拿,人人盧、孟,則其國尚可以成國乎?吾有以知其必不能矣。嘗數日本之人物,不必西鄉、木戶、久保大、伊藤、大隈、福澤,乃見重於其社會也。若前島密,所知者郵便耳;若澀澤榮一,所知者銀行會社耳;若井上勝,所知者鐵道耳;若大浦兼武,所知者警察耳;若伊澤修二,所知者音樂耳;若落合直文,所知者國文耳;若石黑忠德,所知者赤十字社耳;若市川團十郎,所知者演劇耳。試問彼諸人者,其功德之在日本,視西鄉輩又何多讓也。乃我國今日之志士,一若非言政治問題,不足雲愛國,非投軍人社會,不足稱偉人。既乃不可藉手,則曰社會不我庸也,而因以自放。若此者比比然也。其能力所以難進步者又一也。 要而論之,立國之要素多端,缺一焉則國家無以自存。如人體然,分子弱斯全體弱,分子強斯全體強,官支、藏府、血脈,各自榮養,各自發達,而健全之衛生乃可期。今者中國之人格,譬諸猶初搏土也,我輩居其中為重要之一分子者,不務充其官能之所職以自效,而日冀全體之助長,其安能致哉?其安能致哉!吾所謂以分業為能力之大原者此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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