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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節 論生利分利(4)


  吾今日欲取中國民數而約計之,以觀其生利、分利之比較(中國無統計,雖有巧算,萬不能得其真率,不過就鄙見臆度而已,然諒所舉者有少無多也)

  分利人數

  新民說

  大約四萬萬人中分利者二萬萬一千萬有奇,自余則為生利者。

  又分中國人為五大族,稽其民業之大略而比較之:

  一、漢族。約分利者十之五有奇,生利者十之四有奇。

  二、滿洲族。其在關外者,生利、分利之率約與漢人等,其在內地者皆分利者,無一生利者(因本朝定例,禁滿洲人不許從事工商業,故其人在內地者,非官則兵,非讀書人則紈袴子,否則緣附於官以為食,終無可以生利之道)

  三、苗族。約分利者十之二,生利者十之八。

  四、回族。約分利者十之三,生利者十之七。

  五、蒙古族。約分利者十之四,生利者十之六。

  大抵分利之人,多出於上等社會、中等社會,而下等社會之人殆希。蓋惟挾持強權者,乃得取他人所生之利而坐分之也。以上所舉分利諸種族,除乞丐、奴婢、罪囚、廢疾等數種外,其餘大率皆以一人而分數人之利者也。竊嘗計之,非以三四人之所贏,決不足以償一人之所耗。吾中國四萬萬人,分利者既二萬萬有奇矣。而此之二萬萬,又非徒盡蝕彼之二萬萬而遂足以給之也,必二倍焉四倍焉。嗚呼!若之何民不窮且匱也。亦幸而吾土地之饒,物匯之衍,小民生產力之大且厚,猶足勉強支持彌縫以迄今日也。不然者,籲!無孑遺久矣。然此顧可久恃乎?彼生利之二萬萬人者,自生之而自食之,裕如也。今乃每人加以三倍、四倍之負擔,雖強有力,何以堪此?窮之蹙之至無複之,則不得不轉而入于乞丐、盜賊、棍騙、罪囚之數途。於是分利者益增,而生利者益減,分利者愈加多,則其餘生利者之負擔愈加重,愈不得不折而入於分利,如是遞相為因,遞相為果,極其弊,可以使一群之人分利者七八,而生利者不得一二,高麗是已。夫至以八九人分一二人所生之利,則分之者亦寧有幸焉!涸轍之魚,相煦以沫,其斃直須時耳。夫以吾中國之民,勤儉善儲,吾固信其無下,儕於高麗之懼。雖然,吾中國所處之地位,亦與高麗異。以五洲第一天府之國,擇肉者眈眈於其旁,吾國之總母財既日減消,而他國之母財且日輸入,彼利用吾土地,利用吾勞力,以運其母而殖其子。子之所殖,則彼之物而非我之物也。如是彼盈一度,則我朒一度,吾之總母財有歲減而無歲增,其事至易明矣。至於母財無複可斥,而一國之人不聊生矣。印度是也。彼印度之土豈小於我?其人豈遠鮮於我?而今竟若此,吾念及此,而不禁汗流浹背,淚涔涔其承睫也。我國人之處堂而嬉、遊釜而戲者,其亦一動心焉否也。

  夫以今不及二萬萬之生利者,於自養之外,複養彼二萬萬有奇之三四倍分利者,而其力猶可以勉支,則我國民之生產力,可以四五倍於自養,昭昭然也。使無彼二萬萬之分利者以蝕之,則彼二萬萬生利者之所殖,必四五倍,是全國之總歲殖,視今日增四五倍也。使彼二萬萬分利者,更轉而生利焉,則全國之總歲殖,視今日必增八倍乃至十倍,又昭昭然也。吾中國土地第一,勞力第一,生產之三要素,既優占其二,所缺者獨資本耳。使傳以八倍、十倍於今日之母財,則與萬國爭商戰於地球,誰能禦之?此猶就分功未精、器械未備時言之耳。使精矣備矣,而複加以人無不盡之力,地無不盡之利,則其富率之驟漲,豈複巧曆所能算也。國富矣,而猶弱於人,吾未之聞也。若是乎,二十世紀生計競爭之世界,果讓我執牛耳而莫與京也!雖然,饑人說食,終不能飽。吾奈此蒼生何哉?吾奈此蒼生何哉!

  他省吾不深知,吾請言粵事。吾粵自前督南皮張公改闈姓為正餉,合肥李公改番攤雜賭為正餉以來,生計界日益蹙。其鄉市子弟相與語曰:吾與其力穡于田而日得百錢,何如傭役於博而日得數百,或且喝雉成盧,一擲巨萬也。於是闔省人趨之者十而五六,至於田功、手技、小販、輿夫、負戴等種種雜工日乏一日。小民何知,謂轉移執事以為吾利也,殊不知一省之總勞力,日擲於虛牝,一省之總母財,日耗於尾閭。曾幾何時,今則一金僅易鬥粟餘矣(此最近報)。疇昔以分利為利者,而究何利也?粵中近日之窘狀,其根原雖非一端,然官吏之開賭以增分利之率,以消蝕此有限之勞力、有限之母財,實其原因之最重要者也。故粵中盜賊之多,亦甲於天下,雖由其俗之偷,抑豈不以生利者之不堪負擔,迫而為此也。使循此不變,十年之後,吾粵民之生利者,將不及二三,而分利者必至七八矣。此吾所謂遞相為因、遞相為果之例也。今也粵人之在諸省中,以最富聞者也,而其敝既若此。嗚呼!諸省可以鑒矣。

  讀者勿以吾為家人筐篋之言也。今日生計競爭之世界,一國之榮瘁升沉,皆系於是。君不見聯軍入京以後,豈嘗索我一抔土,而惟汲汲然擴張其商務權力範圍之為務;彼豈必瀦吾宮,屋吾社,系累吾子弟。然後謂之亡,然後謂之滅。剝吾膚焉,監吾腦焉,吮吾血焉,馴使我萎黃憔悴,幹枯瘦死,而其所欲固已給矣。然則吾應之之道奈何?曰:政府當道,固與有責焉。雖然,此必非恃政府當道一二人之力所能拯救也。其最要之著,不可不求一國中生利人多,分利人少。其轉移之次第,先求我躬勿為分利者,複闡明學理,廣勸一國人使皆恥為分利者,複講求政策,務安插前此之分利者,使有自新之道,以變為生利者。天下事無中立,不進則退。此兩者消長之率,若克一變,則吾國其庶幾有瘳乎。雖然,改革之業,相因者也。將欲變甲,必先變乙,及其變乙,又當變丙,語及政策,則誰與思之?誰與行之?嗚呼!予欲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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