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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節 論自尊(2)


  凡自尊者必自治。人何以尊於禽獸?人有法律,而禽獸無之也。文明人何以尊於野蠻?文明人能與法律相浹,而野蠻不能也。十人能自治,則此十人者在其鄉市為一最固結之之團體,而可以尊於一鄉市;百人能自治,則此百人者在其省郡為一最固結之團體,而可以尊於一省郡;千人萬人能自治,則此千人萬人者在其國中為一最固結之團體,而可以尊于一國;數十百千萬人能自治,則此數十百千萬人者在世界中為一最固結之團體,而可以尊於全世界。其在古代,斯巴達以不滿萬人之國,而獨尊於希臘;其在現世,英國人口不過中國十五分之一,而尊於五洲。何也?皆由其自治之力強,法律之觀念重耳。蓋人也者,必非能一人而自尊者也,故必其群尊,然後群內之人與之俱尊,而彼此自治力不足,則群且不成,尊於何有。我中國人格所以日趨於卑賤,其病源皆坐於是。

  凡自尊者必自立。《莊子》曰:「有人者累,見有於人者憂。」故夫大同太平之極,必無一人焉能有人,亦無一人焉見有於人。泰西之治今猶未至也,而中國則更甚焉。其人非有人者,則見有於人者,故君有民,民見有于君,父有子,子見有于父,夫有婦,婦見有於夫;一室之中,主有僕,僕見有於主;一鋪店之中,股東有伴傭,伴傭見有于股東;一黨派之中,黨魁有徒眾,徒眾見有于黨魁。通四百兆人而計之,大率有人者百之一,見有於人者百之九十九,而此所謂有人者,時又更有他人焉從而有之(如婦見有於夫,其夫或見有於其夫之父,其夫之父或又見有於其所屬之鋪店之主人、衙署之長官,而彼等又見有于一二民賊之類。若是者其級數無量不可思議,雖恒河沙世界中一一蓮花,一一花中一一佛,一一佛身一一口,一一口中一一舌,說之猶不能盡)。若是乎,吾國中雖有四百兆人,而其見有於人者,實三百九十九兆強也。凡見有於人者,則喪其人格(泰西慣例,婦人大率無選舉權,以其見有於男子也。餘仿此)。若是乎,則此四百兆人中能保存人格者,複幾何哉?是安得不瞿然驚也!夫吾之為此言,非謂欲使人盡去其所尊所親者,而倔強跋扈以為高也,乃正所以為合群計也。凡一群之中,必其人皆有可以自立之道,然後以愛情自貫聯之,以法律自部勒之,斯其群乃強有力。不然,則群雖眾而所倚賴者不過一二人,則仍只能謂之一二人,不能謂之群也。有兩家於此,甲家則父母、妻子、兄弟,皆能有所業以食力,余粟餘布,各盡其材,乙家則仰事俯畜,皆責望於一人,則其家之孰榮孰悴,豈待問也?有兩軍於此,甲軍則卒伍皆知兵,不待指揮,而各人之意見,既與主帥相針射,號令一下,則人人如其心中所欲發,乙軍則惟恃一二勇悍之首令,而他如木雞然,則其軍之孰贏孰負,豈待問也?夫家庭與軍伍,其制裁之當嚴整,殆視他種社會為尤要矣。而其自立力之萬不可缺也,猶如此。故凡有自尊思想,不欲玷辱彼蒼所以予我之人格者,必以先求自立為第一要義。自立之具不一端,其最顯要者,則生計上之自勞自活,與學問上之自修自進也。力能養人者上也,即不能而不可不求足以自養;學能濟人者上也,即不能而不可不求足以自濟。苟不爾者,欲不倚賴人,烏可得也?專倚賴人,而欲不見有于人,烏可得也?夫倚賴人非必志士之所諱也。然我有所倚賴於他,他亦有所倚賴於我,互相倚而群之形乃固焉。若一則專為倚賴者,一則專為被倚賴者,其群未有能立,即立,未有能久者也。英人常自誇曰:「他國之學校,可以教成許多博士學士,我英之學校則只能教成『人』而已。」人者何?人格之謂也。而求英人教育之特色,所以能養成此人格者,則惟受之實業而使之可以自活,受之常識而使之可以自謀。而盎格魯-撒遜人種,所人高掌遠蹠於全世界,能有人而不見有於人者,皆恃此焉矣。

  凡自尊者必自牧。《易》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自牧與自尊,寧非反對之兩極端耶?雖然,有說焉,自尊雲者,非尊其區區七尺也,尊其為國民之一分子,人類之一阿屯也。故凡為國民一分子、人類一阿屯者,皆必如其所尊以尊之。故惟自尊者為能尊人,臨深以為高,加少以為多,其為高與多也亦僅矣;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其為生與存也亦殆矣。故夫沾沾一得趾高氣揚者,其必器小易盈之細人也。甚或人之有技娼嫉以惡者,其必濁卑下流之鄙夫也。細人、鄙夫,其去自尊之道不亦遠乎?吾觀夫西人之所謂Gentleman(此字中國語無確譯,俾斯麥嘗謂此英語中最有意味之字也。若強譯之,則「君子」二字庶乎近焉)者,其接人也,皆有特別一種溫良恭儉讓之德,雖對婢僕,其禮逾恭。有所命令必曰Please(含懇請之意),有所取求,必曰Thank you(謝也)。蓋重人者人恒重之,侮人者人恒侮之,勢必然矣。況夫人也者,參天兩地,列為三才,吾之能保存其高尚之資格也,不過適完其分際上應盡之義務,而何足以自炫耀也。是故欲立立人,先聖所以垂訓,貢高我慢,世尊所以設戒。

  凡自尊者必自任。一群之人芸芸也,而於其中獨為群內之所崇拜者,此必非可以力爭而術取也,必其所負於本群之責獨重,而其任之也獨勞,則眾人之所以酬之者,自不期然而然。莫之致而至,其自任也,非欲人之尊我而以此為釣也。彼實自認其天職之不可以不盡,苟不爾者,則為自貶,為自汙,為自棄,為道義上之自鬻,為精神上之自戕。是故逾自尊者逾自任,逾自任者逾自尊。自尊之極,乃有如伊尹所謂天民先覺,如孟子所謂舍我其誰,如佛所謂普度眾生。為一大事出世,豈抹煞眾人以為莫己若哉!蓋見夫己之責任則已如是,而他人之能如是與否,且勿暇計也。抑吾嘗見夫老朽名士與輕薄少年之自尊矣,摭拾區區口耳四寸之學問,吐出氣焰萬丈之言詞。目無餘子,而我躬亦不知何存;口有千秋,而雙肩則不能容物。吾昔曾為《呵旁觀者》文,內一條寫其形狀曰:

  四曰笑駡派。(中略)既罵維新,亦罵守舊,既罵小人,亦罵君子,對老輩則罵其暮氣已深,對青年則罵其躁進喜事。事之成也,則曰豎子成名;事之敗也,則曰吾早料及。彼輩常自立於無可指摘之地。何也?不辦事故無可指摘,旁觀故無可指摘。己不辦事,而立於辦事者之後,引繩批根以嘲諷掊擊,此最巧黠之術。而使勇者所以短氣,怯者所以灰心也。(中略)譬之孤舟遇風于大洋,彼輩罵風、罵波、罵大洋、罵孤舟,乃至遍罵同舟之人,若問此船當以何術可達彼岸乎,彼等瞠然無對也。何也?彼輩藉旁觀以行笑駡,失旁觀之地位,則無笑駡也。

  嗟夫!自尊者本人道最不可缺之德,而在今日之中國,此二字幾成詬病之名詞者,皆此等偽自尊者之為累也。諺曰:「濟人利物非吾事,自有周公、孔聖人。」夫周公何人也?孔聖人何人也?顱同此員,趾同此方,官同此五,支同此四,而必曰此也者,彼之責任,非吾之責任也。天下之不自愛,孰有過是也?而若之何彼偽自尊者,竟奉此語為不二法門也。

  朱子曰:「教學者如扶醉人,扶得東來西又倒。」吾今者為我國民陳自尊之義,吾安保無誤讀之以長其暴慢鄙倍之氣,增其驕盈予智之心,以為公德累為合群蠹者。雖然,吾既略陳其界說,為「自尊」二字下一定義。吾敢申言之曰:凡不自愛、不自治、不自立、不自牧、不自任者,決非能自尊之人也。五者缺一,而猶施施然自尊者,則自尊主義之罪人也。嗟夫!因噎固不可以廢食,懲羹固不可以吹齏,苦深憂夫人人自尊之有流弊,吾尤憂乎人人不自尊。而此四百兆人者,且自以奴隸、牛馬為受生於天之分內事。而此種自屈辱以倚賴他人之劣根性,今日施諸甲,明日即可以施諸乙,今日施諸室內,明日即可以施諸路人,施諸仇敵。嗚呼!吾每接見夫客之自燕來者,問以吾國民近日對外之情狀,未嘗不淚涔涔下也。嗚呼!吾又安能已於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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