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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華工禁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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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旅美華人人數統計 吾欲求四十年來旅美華人人數統計表,不能得其材料,僅舉1902年(即去年)之統計,則: 美國本部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三人,檀香山二萬五千七百六十七人,亞拉悉加(美國所屬海島,以捕魚為業者)三千一百一十六人,海陸軍所雇用者三百〇四人,合計十二萬八千〇六十人(菲律賓群島在外)。 以上冊籍或不免尚有掛漏。大率現今華人在美國本部者,當在十萬至十二萬內外,是為確數。 訪諸華人故老之口碑,則當南北戰爭之時(1860年),華人始有至者。及同治四年,而舊金山大埠華人忽多至及萬。蓋同治二、三年,洪秀全敗潰于金陵,其餘黨以海外為逋逃藪雲。故三合會之盛於美國,其原因亦頗在是。及同治七年,即西曆1868年,美國公使巴靈兼與我續訂條約,其目的在於招工,許我民與白人享同等之權利。且有招工公司在香港極力兜攬,自是來者日眾。至八、九、十等年間,每月來者約五六千。及光緒元、二年間,僅舊金山一埠已有七萬餘人,僅新寧一縣已有十七萬人在美雲。其時旅美華人,總計當不下三十余萬人。至光緒八年始議禁,十年而實行,二十年而再禁。自此以往,日減一日矣。略舉其消長之數,則: 咸豐末年(1860年)初至極少數,同治四年(1865年)約萬人,光緒元年(1875年)約二十余萬,光緒九年(1883年)約三十余萬,光緒十九年(1893年)約二十余萬,光緒廿九年(1903年)約十余萬。 以是觀之,則當初禁時(光緒九年)有三十余萬人。及禁例行之十年,至續禁時(光緒十九年)減至二十余萬。續禁行之十年,至現今第二次禁約將滿時,減至十萬餘人。大約禁例以後,每年減少一萬人之比例也。故及今不議所以抵抗禁約,更展限十年,則芒芒新大陸,無複我黃帝子孫一人之足跡,可斷言矣! 華人至美者,大率在太平洋沿岸諸省,愈東則愈少。今得西部諸省二十年來華人統計省別表,錄如下: 由此觀之,以最近統計美國本部華人總數九萬八千八百六十三人中,而西部十一省居六萬七千九百二十九人,實為全數三之二有奇。故西部之人,其對於華人嫉妒厭賤之念更深一層,亦固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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