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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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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治略評(其二) 聯合第一著 聯合第二著 中央公會之無力 美人之僻見 當時幾陷於無政府 聯合第三著 制定憲法之困難 憲法實行之困難各省之猜忌 數偉人強制而成 竊觀美國建國之困難,有深可驚歎者。當殖民時代各小共和團體之分立也,其所恃以聯合統一之之原質無一物。藉曰有之,不過曰同用一國語,同為英王之臣屬而已。及其不堪英之虐政也,以同病相憐故,不得不協力以相抵抗。於是1769年,始由九殖民地各派代表人開公會於紐約。及1774年,複由十二殖民地各派代表人開公會於費城。翌年,十三殖民地複會議。是為聯合之第一著。雖然,當時此公會者,不過暫時設立之革命團體,其法律上之人格毫無所存也。及1776年,此公會宣告獨立。翌年,又置一永久一致之條款,1781年各殖民地之政府皆批准此款。是為聯合之第二著,始略帶法律上之性格。雖然,彼時之公會,謂之為各政府之同盟體則可,謂之為一政府則不可。何也?彼各省者(即各殖民地),無大無小,皆有同一之投票權,不相統屬,純為群龍無首之氣象。而此中央公會者,對於一市民,曾無有裁判權,曾無有徵稅權。中央之行政機關無有也,中央之司法機關無有也,僅恃各省之捐款,以充國用。而各省所捐,又皆緩怠,時或無有。至各省及其所屬之市民有不奉中央公會之命令者,公會無如之何也。此何以故?彼等實視公會為贅疣,甚或視之為毒物故。其所以生此妄見奈何?彼等(指各省)當抗英王而自立之時,誓不欲複戴一權力於彼所固有之權力之上,即其所自擇者亦不願戴故。故當獨立軍未告成功以前,此公會之指揮既已不靈。讀《華盛頓傳》,觀其軍中屢次兵變,公會種種不相接應,其竭蹶情形殆可想見。及1783年,和議成後,外患既消,而內訌乃益甚。各省或不派代表人于公會,即派者亦往往後期不至。公會毫無威力,不惟不能使人服從,亦且不能使人起敬。商業上、交通上生種種障礙,各省又或濫發不換之鈔幣,或以金銀以外之物品為通貨,舉國皇皇,不知所措。故華盛頓有言:「惡政府固惡也,猶愈於無政府。不圖吾儕以八年血戰,易此無政府之氣象。」其言愾乎有餘痛矣。是時美國之危,間不容髮。幸也彼盎格魯-撒遜民族根基甚深,經失敗之試驗,遂能幡然謀補救之方。1786年,五省之代表人,開會議於米裡侖省之安拿坡裡,謀所以整頓通商之法。遂乘此機,作一報告書,極言現時凋敝之情及將來危險之象,遂乃倡議以明年開大會議,再謀聯合之鞏固。迨翌1787年5月14日,遂開憲法會議于費爾特費。是為聯合之第三著。自茲以往,而美國始得謂之一國家矣。嗚呼!破壞固不易,建設良亦難。以美國之本來有無數小房者,從而加一大樓於其上,而其層累曲折也尚若此。苟非有群哲之靈,與諸國民之肅,則彼美者將不亡于戰敗之時,而亡于戰勝之後也。嘻,亦危矣! 此次憲法會議,以華盛頓為議長,各省代表人凡五十三員,皆一時之俊也。凡經五月之久,苦心焦慮,乃以秘密會議,成彼七章二十條之憲法。論者謂此舉之困難,實十倍於獨立軍雲。其所難者,不徒在創前此所未有而已。彼離群獨立之十三共和國,各有其利害,各有其習慣,地方上種種感情不能相容,彼此以恐怖嫉妒之念相見,於此而欲調和之,難莫甚焉。故哈彌兒頓(本華盛頓之書記官,聯邦成後為戶部大臣,當時第一流人物也。憲法草案半成於其手)嘗雲「當甲兵收息之後,乃能以國民全體之同意,制定憲法,實可稱一異事。吾蓋戰戰兢兢,至睹其成效,而乃稍自安」雲爾。諒哉斯言。 猶幸也,此憲法成於秘密會議也。苟公議之,則今之所謂合眾國者,其終不可得建。憲法草案既布之後,各省議論蜂起,以為立此強大之中央政府,則諸省之權利與市民之自由,將彼此而危。其言曰:「自由將亡。我輩以血以淚從佐治第三手中所奪回之自由,將亡於其子孫之手。」曰:「中央集權滅各省政府,滅地方自治。」此等輿人之誦,囂囂遍于國中。其最重要之省,若馬沙諸些,若紐約,其反對為最力。使當時若如今日者以普遍投票法取決之(現今美國若有改定憲法之事,須由全國人民投票取決),則憲法之實行終無望耳。幸也彼時未知用此法,各省皆以其代表人決事。而所舉代表人皆適當之人物,能知大勢之所向,毅然任之。時草案所定,謂此憲法經九省認可後,即便施行。而紐約省、威治尼亞省猶且徘徊遲疑,雖他九省既已公認之後,猶自恃其省份之大,良久不從,直至1788年始畫諾焉。嗚呼,輿論之不可恃也久矣!誰謂美國為全體人民自由建立之國?吾見其由數偉人強制而成耳。以久慣自治之美民猶且如是,其他亦可以戒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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