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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教育


  荊公之政術(四)教育及選舉

  民政財政軍政,荊公之新法,殆盡於是矣。此外尚有一二,請括而論之。

  第一 教育

  教育行政,荊公平昔所最重也,其上仁宗書言之最切。及執政,首注意於學校。熙甯元年,增太學生員。四年,以錫慶院、朝集院為大學講舍,厘學生員為三等,初入學為外舍,外舍升內舍,內舍升上舍。上舍員百,內舍二百,外舍不限員。其後內舍生增至三百人,外舍生限二千人。其年,置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五路學,以陸佃等為諸州學官。其後諸路州府皆悉立學,而學官共五十三人。馬氏端臨謂是時大興學校,而教官只有此數者,蓋重師儒之官,不肯輕授濫設故也。

  其所教者,以經為主,人專一經。至熙寧八年,以荊公所編著《三經新義》頒於學官焉。三經者,《周官》及《詩》《書》也。

  按《三經新義》,亦為當時及後世攻擊荊公之一大口實。史稱蘇嘉在太學,顏複嘗策問王莽後周變法事,嘉極論其非,在優等。荊公怒,遂逐諸學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監事,選用學官,非執政所喜者不與,其後遂頒《三經新義》雲。考荊公平日言論,多以一學術為正人心之本,則史所云云,諒非誣辭,此實荊公政術之最陋者也。蓋欲社會之進化,在先保其思想之自由,故今世言政治者,無一不以整齊畫一為貴,而獨於學術則反是,任其並起齊茁,而信仰各從乎人之所好,則理以辨而愈明,人心之靈,浚之而不竭矣。強束而歸於一,則是敝之也。自漢武帝罷黜百家,而中國學術史上,光耀頓減。以荊公之賢,而猶蹈斯故智,悲夫!

  考荊公當時,亦非於新義之外,悉禁異說,不過大學以此為教耳。夫既設學校,則必有教者,教者必有其所主張之說。學校既為一國學術所從出,則此說遂若占特別勢力於社會,此亦事勢所必至,無可逃避者。即如今之日本,其帝國大學二三老輩之學說,頗為新進諸彥所抨擊。然舉國學者,大率仍誦習之,此亦無可如何也。然則是亦不足深為荊公罪矣。蓋使荊公而禁異說,則為戕賊思想之自由,然公固未嘗禁之,不過提倡己之所主張而已。夫學者有其所主張之說,則必欲發揮光大之以易天下,非徒於理不悖,抑責任亦應爾也,于公乎何尤?若夫學者不求自立,而惟揣摩執政之所好尚,欲以干祿,此則學者之罪,而非倡新說者之罪也。

  《三經新義》,自元祐廢黜以後,南宋學者,更抨擊不遺餘力,自是數百年來承學之士羞稱之。《詩》《書》義出荊公子及其門人之手,已佚。惟《周官義》乃荊公所手著,本朝乾隆間修《四庫書》,從《永樂大典》掇拾重編,尚可得而見焉。吾嘗竊取讀之,其精要之處蓋甚多,實為吾中國經學辟一新蹊徑,自漢以迄今日,未有能過之者也。此當于第二十章別論之,今不先贅。而學者不察,隨聲附和肆為詆排,昌黎所謂「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者非耶!荊公未嘗禁人習王氏以外之學說,而反對荊公者,則禁人習王氏學說。然則束縛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者,為荊公耶?為反對荊公者耶?是又不可以不察也。哲宗元祐元年,國子司業黃隱焚「三經義」之版,禁諸生誦習矣。大學諸生聞荊公之薨,欲設齋致奠,且禁之矣。二年,下詔禁科舉用王氏經義字說矣。欽宗靖康間,祭酒楊時奏言王安石著為邪說以塗學者耳目,請追奪王爵,使邪說淫亂不能為學者惑矣。高宗紹興六年,張浚為相,又申臨川學禁矣。由此觀之,以荊公視諸賢何如哉?當楊時之詆王學也,禦史中丞王過庭劾之云:

  五經義微,諸家因而異見,所不能免也。以所是者為正,所否者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頃者指蘇軾為邪學而加禁切,已弛其禁,許采其長而用之,實為通論。祭酒楊時矯枉太過,複詆王氏以為邪說,此又非也。諸生習用王學,率眾見時而詆詈之,時引避不出,乃得散退,此亦足以見時之不能服眾矣。

  此言可為篤論。楊時何人?即程門高弟,依附蔡京以干進,而學者尊之為龜山先生從祀孔子廟庭至今未廢者也。而諸儒所以尊之者,蓋又以其排斥王學之功獨高也。當時程氏之徒,自以其學為孔子之正統,凡異己者,皆攘斥之。夫著書講學,辟他人之說以申己說,此固學者本分所當然,獨奈何欲挾帝者之力以箝天下之口也!有宋之黨爭,前此不過在政見之異同耳。及程氏之徒得志,始焉禁錮蘇氏之蜀學,繼焉禁錮王學,自是學黨之爭日烈,而政界又益相水火,以至終宋之世,誰生厲階(禍端),君子不能不深惡痛絕于楊時輩也。後此慶元偽學之禁,讀史者鹹能斥之。夫韓侂胄之禁偽學則誠非矣,然亦曾思作俑者誰乎?胄所為,亦請君入甕而已。夫吾于程朱之學,雖非所願學者,然固敬仰之,豈敢妄詆!然于諸君子之妄自尊大排斥異己,非直不敢附和,且以為中國近數百年來學術之不發達,厥由程朱之徒務束縛人思想自由,實屍其咎,故今因論荊公經義而及之。

  熙寧五年,又建武學于武成王廟,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教以諸家兵法,纂次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解釋之,生員以百人為額。

  熙寧六年,又于大學置律學教授四員,凡命官學人,皆得自占入學。同年,又詔進士諸科及選人任子,並令試斷案律令大義。

  又于大學置醫學教授,以翰林醫官以下與上等學生及在外良醫為之,學生常以春試,取三百人為額。有方脈科、針科、瘍科,考察升補,略如諸學之法。其選用最高者,為尚藥醫師以次醫職,餘各以等補官,為本學博士正錄及外州醫學教授雲(此事《宋史》失載,今據《文獻通考》。但《通考》不言何年設立,但雲神宗時耳)。

  此荊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觀其所設施,大率注重于京師大學,而各州縣之學,規模似未大完。不知史失載耶,抑當時之力,尚有所不暇給也。至其大學,以校諸今日歐美各國,雖未可雲備,然觀其有律學醫學等科,與經學並重,則是分科大學之制,實濫觴於是,其起原視英之阿士弗大學為尤古矣。使非中道廢棄,能繼續其業以至今日,則豈不足以自豪於世界耶!然即此曇花一現,已足為我國學術史之光矣。當荊公之初置法科也,司馬光奏言:「律令敕式,皆當官者所必須,何必置為一科?使為士者預習之,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為士者果能知道義,自與法律冥合,若其不知,則習法徒成刻薄,為政豈有循良,非所以長育人材敦厚風俗也。」嗚呼!溫公此論,在今日法治論大昌之時,稍有識者當知其非,無俟深辯。果如其言,則今世諸文明國,非曾治法學者不得任官,宜其無一循吏矣。吾壹不解溫公之于荊公一舉一措,無論大小,而必反抗之不遺餘力,其用心果何在也?吾又不解後世讀史者,於當時一舉一措,無論大小,而必袒溫公以抑荊公,其用心果又何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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