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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保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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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博等又以為土兵難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討黨項,豈非土兵乎? 帝曰:募兵專于戰守,故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以戰守乎? 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戰守。臣以為募兵與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何如耳。將帥非難求,但在人主能察識而善駕禦之,則人材出而為用,不患無將帥,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為用矣。 帝曰:經遠之策,必當什伍其民,費省而兵眾,且與募兵相為用矣。 安石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久長計,募兵之法,誠當變革。 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 安石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建中所以致變,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 時有造作謠言,謂朝廷教練保甲,將徙之戍邊者。鄉民驚擾,或父子聚首號泣,或自殘傷以避團。韓維等請暫停以安民。 安石曰:乃者(從前)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宜於人情無所驚疑。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固不便新法。陛下觀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於輔郡,其計無聊,專務煽惑。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若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為。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置官吏也?今宜遣官先諭上旨,然後以法推行之。 帝一日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駰,趙子幾使駰驗問,乃民因斫木誤斬指,參證者數人。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制,下則盜賊及停藏(窩藏)之人,皆所不欲,然臣召鄉人問之,皆以為便。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況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且約以免稅上番代巡檢兵,又自正長而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然後使與大兵相參,則可以銷募兵之驕志,且省財費,此國家長久之計也。 帝遂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 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其鄉里豪傑,今複作保甲,令何人為大保長? 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兩司馬即閭胥,伍司馬即比長,第隨事異名耳。此三代六鄉六軍之遺法,其法見於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尚如古制,此所以兵眾而強也。近代唯府兵為近之。今舍已然之成憲,而乃守五代亂亡之餘法,其不足以致安強無疑。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 或曰:保甲不可代正軍上番。 安石曰:俟其習熟,然後上番,然東兵技藝,亦弗能優於義勇保甲。臣觀廣勇虎翼兵固然,今為募兵者,大率皆偷惰頑猾不能自振之人。為農者樸力(專心盡力)一心聽令之人,則緩急莫如民兵可用。 馮京曰:太祖征伐天下,豈用農兵? 安石曰:太祖時接五代困極,豪傑多以從軍為利。今百姓安業樂生,而軍中不復有如向時拔起為公侯者,即豪傑不復在軍,而應募者皆偷惰不能自振之人耳。 文彥博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 安石曰:以兵強天下者非道也,然有道者,固能柔能剛,能弱能強。方其能剛強,必不至柔弱。張皇六師,固先王之所尚也,但不當專務兵強耳。 帝曰:保甲義勇芻糧之費,當預為之計。 安石曰:當減募兵之費以供之,所供保甲之費,才養兵十之一二。 帝曰:畿內募兵之數,已減于舊,強本之勢,未可悉減。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役,即不須募兵。今京師募兵,逃死停放,一季乃數千,但勿招填,即為可減。然今廂軍既少,禁兵亦不多,臣願早訓練民兵,民兵成則募兵當減矣。且今保甲閱藝八等,勸獎至優,人競私習,不必上番然後就學。臣愚願期以數年,其藝非特勝義勇,必當勝正兵。正兵技藝,取應官法而已,非若保甲人人有勸心也。 以上皆初設保甲時荊公廷辯之言。所以不憚冗遝而詳錄之者(所錄尚有刪節),一以此法為荊公精神所寄,宜有以傳之;一以《宋史》所載荊公政績,恒務為簡略,無以考見其立法之精意,惟兵志於此事,言之稍詳,更不可以不表而出之也。嗚呼!吾讀此而歎荊公識見之遠,憂國之誠,任事之勇,誠曠古而無其匹矣!夫服兵役者,國民對於國家至大之義務,無所逃於天地之間者也。故士農工商,舉宜為兵,而萬不容於士農工商以外,別有所謂兵之一階級者存。使於士農工商以外別有所謂兵之一階級者存,則此階級必為藏垢納污之所,而其兵未有能用者也。宋以募兵之故,而致兵別為一階級,彼其積敝,當日諸賢言之既詳。然豈必遠征諸宋,即以近今之旗兵、綠營、防勇,其腐敗之跡,固已與我輩以共見矣。荊公欲清其病源,乃發明專用鄉民農民之義,此曾胡江羅之治湘軍所以能有功也。其言曰:「農民朴力一心聽令,緩急惟民兵足恃。」試番曾文正函牘中,其類此之言,不可悉數,蓋非實心治事而有經驗者,未易能見及此也。而其所以用之之法,則首在獎養之以禮義,而鼓舞之以名譽。夫曾羅諸賢之所以克建大業者,恃此而已。夫日本人所日日自誇炫以為大和魂,遂以屢奏奇捷使天下萬國瞠目而相視者,恃此而已。而中國自秦漢以後二千年間所稱賢士大夫,其能知之者有幾人耶?其能知之而複能行之者更有幾人耶?荊公當時所行諸新法中,惟保甲法所注心力尤多,而其受謗賈怨也亦最重。蓋其他諸法,大率專以便民,故非之者惟朝廷意氣之徒,民莫或和也。獨至保甲法以其與減兵交相為用也,故募兵從而怨之者一矣。以其職司警察以維治安也,則為盜者與藏盜者從而怨之者二矣。然此猶未足以為病也,乃其為法也,舉天下成年之壯夫,無貧無富,無貴無賤,而悉勞之以武事,範之以紀律,則夫不願從事而從而怨之者三矣。夫常人之情,好佚而惡勞,好放縱而惡束縛。況以中國數千年來久慣放任之人民,重以有宋中葉,紀綱蕩然,上下習於偷惰,以為成性,乃一旦欲取而銜勒之,勞其筋骨而張其負擔,民之以為厲己,固其所耳。故夫當時廷臣耳目所接,謂有斬指以避丁,聚首以號泣者,此實情理所宜有,未必純為虛構誣罔之詞也。雖然,此足以為保甲病乎?子產(春秋時鄭國政治家和思考家)有孰殺之歌,孔子有麛裘之謗,(像子產、孔子這樣的人物,行政之初也不被人們理解)凡一政黨改革之始,則必有多數人大感其苦痛者矣。緣是而遂廢法不行,則天下寧複有能革之弊耶?公之言曰: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又曰: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此豈漫為法家專制之言哉?蓋政治之大原理,實如是也。夫所惡乎專制者,惡其病民病國而自以為利耳;若夫事之關於國利民福,而總攬主權者強制以執行之,則何惡之有?夫強國民以服兵役之義務,則正國家之所當有事也,其有抗焉,則是對於國家而行叛逆也。而荊公當時對於此輩,曾未嘗一懲艾焉,惟反復勸諭,且多為其途以誘導獎勸之使徐以自悟,吾但見其仁心之盎然而已。而議者乃反以為束淫之政,則甚矣群盲之論不足以為是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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