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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青苗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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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者曰:韓、歐二公所言既中其弊,而公猶不寤,則雖謂之執拗,寧得為過?應之曰:不然。當時諸君子之攻新法也,其有弊者固攻之,其無弊者亦攻之,誠有如公之所雲,意不在於法也。為公之計,惟有一事不辦,偃然與彼輩同流,庶可以免於罪戾,而無如非公之本意何也。且法既已善矣,其有弊焉,則非法弊而人弊也。即如青苗法者,公在鄞行之而既有效矣,李參在陝行之而又既有效矣,使縣縣皆得如公者以為之令,則縣縣皆鄞也。即不能焉,而使路路皆得如參者以為之轉運使,而因以綜核名實之法督其縣,則亦路路皆陝也。據條例司所核定,凡全國置提舉官四十一人,以當時賢才之眾,欲求得如李參者四十一人,諒非難也。而公又非不欲與諸君子共之也,而無如諸君子者,聞有一議為公之所發,則掩耳而不聽,初不問其所發為何議也,見有一詔為公所擬,則閉目而不視,初不問其所擬為何詔也。責以奉行,非挾賢挾長以抗,則投劾而去耳。諸君子既不屑為公助,而公又不能忍心害理一事不辦以自謝于諸君子,而又不能以一身而盡任天下之事,然則非于諸君子之外而別求其助我者,安可得耶?況諸君子非徒不助之而已,又煽之嗾(sǒu 教唆)之撓之於其旁,私幸其弊之日滋、功之不就以為快,是青苗本可以行之而無弊者,而以諸君子之故,則欲其無弊焉,安可得也?夫他事亦若是則已耳。 由此言之,則吾所謂青苗法雖善而不必其可行者,可以見矣。使得人人如公者以為縣令,則誠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無已而思其次,得人人如公者以為提舉,則猶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無已而更思其次,得人人如公者以為執政,則於不可行中而猶有可行;而不得焉,故不可行也。 然則青苗法之弊,果盡如當時諸君子之所言乎?公之良法美意,而民竟未嘗一蒙其澤乎?曰:是又不然。史成於謗公者之手,其旨在揚惡而隱善。凡有可以表公之功者,劃之惟恐不盡。雖然,固有不能盡劃者。公與曾公立書,言始以為不請,而請者不可遏;終以為不納,而納者不可卻,則當時民之歡欣鼓舞可想見也。其上《五事劄子》云: (熙寧五年)昔之貧者,舉息之於豪民;今之貧者,舉息之於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是其行之既數年而有成效也。其《謝賜元豐敕令格式表》云:創法於群幾之先,收功於異論之後,則是公罷相後而其效益著也。然猶得曰:公自言之未可為信,也請征諸旁觀之言。河北轉運司王廣廉入奏,則謂民皆歡呼感德矣。李定至京師,李常見之,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如何?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此事,君勿為此言。定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是一時輿論所在,有欲捫其舌而不可得者矣。然猶得曰是依附公以希寵者言之,未可為信也。請更征諸反對黨之口。 朱子《金華社倉記》云:以予觀於前賢之論,而以今日之事論之,則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為不善也。子程子嘗論之,而不免悔於其已甚而有激。是程子晚年知其攻難青苗之為誤,而朱子且歌誦之矣。蘇子瞻《與滕達道書》云:吾儕新法之初,輒守偏見,至有同異之論,雖此心耿耿,歸於憂國,而所言差謬,少有中理者。今聖德日新,眾化大成,回視向之所執,益覺疏矣。是子瞻晚年深自懺悔,而咸歎於眾化之大成。其言與公所謂收功於異論之後者蓋吻合。所謂眾化者,蓋指凡新法而言,而青苗必其一矣。以程蘇二人為當時反對最力者,而皆如是,非確有成效,而能得耶?以此度之,與程蘇同心而其言不傳於後者,當更何限?不寧惟是,元祐初政,盡芟新法。元年二月,罷青苗。三月,范純仁以國用不足,請複之矣。八月,司馬光奏稱散青苗本為利民,惟當禁抑配矣。是皆形諸奏牘載諸正史者。夫司馬君實、範堯夫非當時首攻青苗之人,且攻之最力者耶?曷為於十八年之後,乃複津津樂道之如此?由此觀之,則知當時之青苗法,實卓著成效,而民之涵濡其澤者既久,雖欲強沒有美而有所不可得也。然則前此之嘵嘵,果何為也哉?語曰:凡民不可與慮始而可以樂成,然則諸君子者,毋亦凡民而已矣。夫以吾儕居今日以論之,而猶覺青苗法之難行也如彼,而荊公當日行之,雖其弊非所能免,其效抑已章章。吾於是益歎公之才之不可及,而詆當時奉行新法皆為小人者,吾卒未之敢信也。 更平心以論之,青苗法者,不過一銀行之業耳,欲恃之以摧抑兼併,其效蓋至為微末。而銀行之為業,其性質乃宜於民辦而不宜於官辦。但使國家為之詳定條例,使貸者與貣者交受其利而莫能以相病,而國家複設一中央銀行,以為各私立銀行之樞紐,而不必直接與人民相貸貣,則其道得之矣。荊公之為此,所謂代大匠斫易傷其手也。雖然,此立夫今日以言之耳,若在當時,人民既無有設立銀行之能力,而舉國中無一金融機關,而百業坐是凋敝。荊公能察受敝之原,而創此法以救治之,非有過人之識力而能若是耶?夫中國人知金融機關為國民經濟之命脈者,自古迄今,荊公一人而已。 後此有陰竊青苗法之實而陽避其名者,則朱子之社倉是也。其法取息十二,夏放而冬收之,此與青苗何異?朱子行之于崇安而效,而欲以施之天下,亦猶荊公行之於鄞而效,而欲以施之天下也。夫朱子平日固痛詆荊公,謂其汲汲財利,使天下囂然喪其樂生之心者也。及倡社倉議,有詰之者,則奮然曰:介甫獨散青苗一事是耳(俱見朱子語類)。夫介甫果汲汲財利耶?介甫之是者,果獨青苗一事耶?毋亦是其所謂是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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