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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用人和交友(3)


  (考異十六)

  《宋史·呂惠卿傳》引用司馬光的話說,呂惠卿才是變法的主謀,王安石不過極力地推行新法罷了。好像一切新法都是呂惠卿提出來的,王安石不過就是一個傀儡罷了。我認為這一定不是司馬光說過的話,如果真是司馬光說過的話,也是頭腦發昏時說的話,王安石的新法,平日就在他的心中醞釀,已經很久了,看他平時寫的詩和文章,以及《上仁宗書》就很清楚了。《答呂吉甫書》說:「整個朝廷的官員都對新法議論紛紛,只有您獨自支持我,幫助我。」這裡說的是呂惠卿幫助王安石,怎麼能說王安石幫助呂惠卿呢?

  (考異十七)

  《宋史》記載王安石和呂惠卿相互攻擊的事情很多,他們說的話都很粗俗不堪。如果真像這裡記載的那樣,那麼,不僅呂惠卿是奸邪之人,王安石就是更厲害的奸邪之人。在這方面蔡上翔討論得很詳盡,這裡就不再引述了。但是我們看他的《答呂吉甫書》,他是多麼的寬宏大量啊,以王安石這樣的為人,他怎麼肯做這種卑劣無恥的事呢?讀者如果相信王安石是個言行一致的人,那麼讀這封信就夠了,如果仍然不信,我在這裡嘮嘮叨叨說得再多也毫無用處,也就不再辯駁了。

  曾布

  (公元1036—1107年)曾布是曾鞏的弟弟,他輔佐王安石施行新法,功勞和呂惠卿是一樣的。《宋史》也把他列入奸臣傳,我根據本傳的文字進行考辨,實在不知道它所謂的奸表現在哪裡。當時,各種新法雖然都是由王安石提出大綱,但斟酌條目,編為法典,多半是由曾布完成的。朝廷上的大臣對新法提出質疑,也由曾布一一進行解答。《文獻通考》還記載了他的一些事,其中說到他的文思縝密,邏輯性強,以及知識淵博,善於雄辯,一定有超過別人的地方。本傳記載他初次被神宗召見時,就上疏請神宗推誠置腹,振奮精神,讓所有人都明明白白地知道皇上的意志是不可違抗的,新法是不可侮辱的,這些話都說到了根本上,可以彌補王安石的不足。他對於新法,每件事都是贊許支持的,只有在呂嘉問施行市易法造成惡劣後果的時候,嚴厲地彈劾了他,認為官府不應該參與施行兼併,最終因此得罪了呂惠卿,被出知饒州。我們經常說和而不同,難道不對嗎?司馬光執政的時候,命令他對募役法進行修訂,他拒絕了,說:「免除勞役這件事,法令制定得非常詳細具體,都是從我的手上出去的,現在讓我來改變,我沒有理由這麼做。」他可真是不會變通,太倔強了。後來在崇寧(公元1102—1106年)年間又得罪了蔡京,蔡京誣陷他收了賄賂,讓呂嘉問逮捕他的幾個兒子,嚴刑拷打,刑訊逼供,誘使他們誣陷自己,也是因為不肯依附于蔡京罷了。《宋史》對於曾布醜化得很厲害,以至於列入奸臣傳中。但是,記述他的所作所為卻是這樣,其中很多他說過的話和做過的事都被刪除了,沒有記載下來,真是數不勝數。他們指責他為奸臣的原因,不過是紹聖(公元1094—1098年)和建中靖國(公元1101年)期間兩次倡導繼承熙寧(公元1068—1077年)變法的成果而已。如果這就說是「奸」,那麼,為什麼不把王安石也併入奸臣傳呢?在我看來,曾布是千古以來正直的人,他的才學,完全可以輔佐王安石。曾鞏可以說有個很好的弟弟,王安石也得到一位忠實的助手,就像得到夔一樣,是很知足的。王安石的冤屈,數百年來為他平反昭雪的,還有十餘個人,而曾布的冤屈,千古以來卻像是在漫漫長夜之中,我怎麼能不為他澄清呢?

  章惇

  (公元1035—1105年)章惇也是奸臣傳中的一個人物。王安石最初任用章惇,讓他做的是編修三司條例官,後來派他去平定南北江的蠻族,開闢湖南四個州府的土地,有功還是有罪,前面已經講得很詳細了。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拜為參知政事,當時王安石已經罷相,過了不久,因為他的父親冒占民田而被罷免,出知蔡州。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駁斥司馬光更改後的役法,滔滔不絕說了數千言。司馬光的役法依然施行,他在朝廷之上激憤地與司馬光爭辯,史書上說,他的言辭非常不客氣,甚至很荒謬,大臣們都上奏攻擊他。他隨之被罷了官。而元祐(公元1086—1094年)的七八年間,他還有幾次言論被人彈劾。哲宗親政之後,起用他為宰相,專門把恢復繼承熙寧(公元1068—1077年)間的法令作為國家大事,凡是元祐時被廢除的,都要恢復起來,大興黨獄,並且想追廢宣仁太后。哲宗去世以後,皇太后與大臣們商議立誰為國君,章惇說:「根據禮法律條來說,他的同母弟弟簡王應當冊立。」太后說:「我沒有兒子,每個王都是神宗庶出的兒子。」章惇又說:「如此應以長幼為序,申王應該冊立。」太后說:「申王有病,不能冊立。」最後立了端王,就是宋徽宗。章惇因此被貶到越州,不久又貶到潭州,再貶流放到雷州,最後遷徙到睦州,死在那裡。章惇不肯用官爵照顧自己的親友,四個兒子參加科舉考試都被錄取,只有三兒子章援曾被授予校書郎,其餘的都按部就班地走程序,在州縣裡工作,至今沒有特別顯赫的。《宋史》本傳的記載大致就是這樣。就根據這些來判斷,果然足以稱他為奸臣嗎?就以他不肯用官爵來照顧親屬這一件事說,他的正直孤傲,潔身自好已經可以使世俗之人感到是一種鞭策了。哲宗去世以後,和太后爭冊封誰做皇帝,就因為這件事遭到貶謫和流放終於死在那裡,雖然我們不知道他主張立的簡王、申王究竟如何,不過,宋徽宗的荒淫無道,最後使得宋朝滅亡,是從古到今大家都能看到的。怎麼知道章惇不是平時觀察宋徽宗這個人不適合做皇帝,故意出來阻攔呢?即使不是這樣,也沒有理由指責章惇有罪,如果只是因為他延續了熙甯、元豐的改革,就說他是奸人,那麼,他也只是奸其所奸而已。他最為世人詬病的,主要是兩件事,一個是放逐元祐時的那些大臣,二是請求廢除宣仁太后的名號。請求廢除皇太后的名號確實是有罪的,至於放逐元祐時的那些大臣,也還是以元祐時人對待熙甯、元豐時人的辦法對待他們而已。元祐各位大臣做得對,章惇也做得對;章惇做得不對,元祐各位大臣也做得不對。有人一定會說:元祐那些人都是君子,君子是可以放逐小人的;章惇是小人,小人是不能放逐君子的。我不知道這些人所說的君子小人是以什麼為標準的,如果說到私德,和章惇的耿直孤傲相比,恐怕元祐的各位賢人仍然會感到愧疚的;如果是說政見,我沒聽說過還有根據政見來判斷君子小人的。攻擊新法的人既然可以指責信奉新法的人為小人,那麼,信奉新法的人也可以指責攻擊新法的人為小人,他們之間能相差多遠呢?章惇報復元祐時的人,那種殘酷的程度確實比元祐時厲害,但是,也要看到,元祐時人報復熙甯、元豐時人的殘酷程度,也比熙甯、元豐時厲害多了。用正直來報答怨恨,這是一種美德。然而這只有崇尚道德的三皇五帝才能做得到,怎麼可以拿來要求章惇呢?而且,元祐的各位都自稱是君子,他們的道德還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呢,何況章惇這樣的人呢。我認為,章惇就是一個有才幹但喜歡負氣的人,至於說他是奸臣,我不能理解。

  蔡確

  (公元1037—1093年)根據《宋史》本傳記載的事實考察他,他其實就是個小人。然而,王安石執政八年中,始終沒有委派他太重要的工作,官職也只是到知制誥而已。王安石施行新法,也沒有借助他的力量。不能說是王安石任用過的人。

  王韶

  (公元1030—1081年) 王韶的功勞都在前面具體介紹過了,《宋史》本傳仍然嚴重地詆毀他,這裡不再辯駁。

  熊本

  (公元1026—1091年) 熊本的功勞也在前面介紹過,但《宋史》本傳對他也有微詞,這裡也不再辯駁。

  郭逵(公元1022—1088年)、趙卨

  郭逵、趙卨都是王安石任用過的邊將,在對西夏、安南的作戰中都立過功,《宋史》對他們也有微詞。

  以上四個人,都是功勞和過錯不能相抵的。古代的名將,往往都是這樣。使用他們是因為他們有某種才能,為了取得成功而已,這些根本不是王安石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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