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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新政受到的阻撓和破壞(上)(2)


  我指出王安石所做的這些猥瑣之事,也許污染了皇上的耳目,但我是擔心皇上欣賞他的才能,一直依賴重用他,真假、正邪都分辨不清,使得奸邪之人道路通暢,而賢明的人卻漸漸離去,動亂也就由此而產生了。我追究王安石的行為軌跡,他並沒有遠大的戰略,只是務求改革,標新立異,文過飾非,欺上瞞下,我很為此擔憂。誤導天下蒼生的,一定是這個人!我真誠地希望皇上對於如何治理天下,還是要和眾人商量。現在天災多次出現,人與人之間也有很多矛盾,只有讓事情變得透明,而不應該把水攪渾。像王安石這樣的人在朝廷上執掌大權這麼久,天下沒有安定和諧的道理。我坦率誠懇地說出這些話,甚至不考慮可能飛來的橫禍,就是希望能感動皇上,讓皇上能辨別真偽。何況皇上的志向就是要剛毅果決,對於尚處在隱伏階段的事情,也能有所察覺。您也可以和其他人的說法對質,就知道我所說的是不是中肯。不過,攻擊詆毀大臣的罪過,我也不敢逃避。我在孤立危險的情況下寫了這些意見,是因為自己擔任的這個職位,有一份責任在這裡,不說出來心裡會不安的。當您公開奏章內容的時候,希望能避開和我有夙怨的人。

  呂誨是什麼人呢?就是治平(宋英宗年號,公元1064—1067年)年間因「濮議」事件彈劾韓琦、歐陽修,請求殺歐陽修以謝祖宗的那個人。歐陽修在他所著《濮議》一文中,將他的語言、狀貌和心術,都刻畫得一覽無餘。歐陽修曾經說過,宣揚皇帝的缺點來顯示自己的正確,是不可以的,更何況以惡名誣陷皇帝來邀買虛名呢?當時的言官,大約都是這樣的,呂誨是他們的代表。現在我就根據他彈劾王安石的話作一番辯解。

  呂誨在一開始就把王安石比作盧杞,然後才說到他要彈劾王安石的十件事,是因為不得已才這樣說的。第一件事就是「爭鵪鶉」這個案子。當時王安石判得是否合適,如今在史籍中已經見不到整個案件的記載,我們也無法考辨,但即使有不合適的地方,也就是法官解釋法律條文的錯誤,這是很小的一件事,而且,事情發生在嘉祐末年(宋仁宗年號,公元1056—1063年),到這時已經過去六七年了,難道還不能畫句號嗎?他所說的第一件事和第二件事,都在指責王安石沽名釣譽,心裡邊所想不過是謀取官職,本來屬￿一件事,非要一分為二,以便湊足十件事這個數,已經很可笑了,再把他所彈劾的問題,拿來和事實對照一下,就會發現,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七月,王安石服喪期滿,宋英宗下詔,要求他赴闕,也就是到京城做官,詔書接連下了三次,王安石也連續三次向朝廷遞交了《辭赴闕狀》,這些都在他的文集中,現在仍可以見到。他在其中訴說自己抱病日久,不能走太遠的路,等到稍能支持,再出去為官府做事。而且,他還請求做一名小官吏,能在江寧府居住,方便打理,他的三篇《辭赴闕狀》,內容相同,何嘗有賴在病床上不起來的事呢?根據這件事就證明他輕慢無禮,難道呂誨不許別人生病不成?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英宗去世,宋神宗即位,這年的三月任命王安石知江寧府,仍然有《辭知江寧府狀》收在他的文集中,理由還是病未痊癒,那裡有不屑于為英宗做事,只想為神宗做事這樣的意思呢?王安石自二十歲開始到中年,都是因為貧窮而做官,所以,他並不認為小官就卑賤。那種隱居山林的思想,他在晚年的時候確實是有的,但此前卻不曾有過。即使是在平生交遊往來的書信中,都不曾流露過,更何況對皇上呢?他在此前還有《辭試館職》、《辭集賢校理》、《辭同修起居注》等,都是有原因的,這些都收在他的文集中,是清清楚楚,可以考證的。

  到了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九月授予他翰林學士,從此不再聽到他辭謝的聲音,那是因為沒有必須辭謝的理由了。在這之前,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任命他知制誥,他也沒有辭謝,而是接受下來。知制誥與翰林學士,相差多少呢?因此就說他前面輕慢,後面謙恭,是見利忘義,為什麼這樣深文周納地編派他呢?他所說的第三件事,是根據王安石主張坐著給皇上講經,就說他要挾君王而自取名聲。古代的三公,都是坐而論道,從漢朝到唐朝都沒有廢除過。自從宋太祖篡奪了周的天下,範質因為是前朝留用的官員,曾做過前朝的宰相,在宋太祖面前就很謙恭,怕有嫌疑,不敢就座,從此相沿成了習慣。皇上面前,不再有大臣的座位,大臣們開始以奴才自居,而忘了他們與皇帝是共同擔負天職的。王安石請求恢復坐講,不只是要效法古代,而且是合乎道理的。像這樣就說是要挾君王博取名聲,那麼唐代以前就沒有一個純粹的大臣了。葉夢得的《石林燕語》說,熙甯初年,侍講官中建議恢復坐著講道的,有呂申公、王荊公、吳沖卿,同時,韓持國、刁景純、胡宇夫都贊成呂申公他們的意見,而蘇子容、龔鼎臣、周孟陽、王汾、劉攽、韓忠彥則認為,講讀官既然叫「侍」,意思就是侍奉天子,並不是以「道」為老師。於是,這個建議就被擱置了。在這件事中,主張坐講的並非一個人,為什麼只有王安石一個人被彈劾呢?而且,這件事已經被擱置,為什麼仍然揪住他不放呢?在這之後的元祐(宋哲宗年號,公元1086—1094年)初年,程頤為崇政殿說書,上疏極力要求在殿上坐講,當時給事中顧臨以為不可,於是,程頤又寫信給太皇太后,批評顧臨說的不對,甚至寫了一千五百多字,這與王安石前後如出一轍,既然王安石是要挾君王博取名聲,難道程頤就不是要挾君王博取名聲嗎?後來《通鑒綱目》只記載了程頤的《經筵講讀疏》,說是培養君王的德行,卻不提坐講一事,難道是因為當時呂誨攻擊王安石太過分了,現在不得不為程頤遮掩一下嗎?而且,從此以後,那些講學的人,再也沒有人以坐講來議論王安石了,難道是因為要替程頤遮掩,就連王安石也跟在他的後面減去罪名了嗎?宋朝人對待是非太沒有原則了。他說的第四件事,是說他把正確的都攬在自己身上,錯誤的則把怨恨引到君王身上。但自從新法施行以來,整個朝廷都把過錯歸到王安石身上,只有惡名沒有美名,只有錯誤沒有正確,如果說他掠美,不知這時有些什麼美可掠,呂誨能指出王安石掠了哪些美嗎?如果說他把怨恨都引到皇帝身上,那麼,眾人所攻擊的是新法,所怨恨的是王安石,不知有什麼過錯可以使人們怨恨皇帝?呂誨能指出具體的事來嗎?他說的第五件事,是登州阿芸的案件。議論是從許遵開始的,王安石是主持此事的人。即使其中有一些過失,根據這一點也可以看出他的仁厚,反而不懷好意地說他徇私報怨,試問這個案子中的人,哪個是王安石的私人關係,誰又是王安石所怨恨的呢?而且,這件事本來是很瑣碎的一件事,卻叫嚷不停,怎麼不怕厭煩呢?第六件事是把王安國的及第作為王安石的罪責。考察王氏家族的人登上進士榜的,宋真宗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有王貫之,是王安石的從祖。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有王益,是王安石的父親。宋仁宗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是王安石,六年(公元1046年)是王沆,王安石的表弟。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有王安仁,是王安石的兄長。嘉祐六年(公元1061年)有王安禮,是王安石的弟弟。宋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有王雱,是王安石的兒子。六十年中,祖孫父子兄弟中共有七個進士,可見,從科舉取得功名是他們家固有的傳統,區區此事,難道還需要有人暗中幫助才能得到嗎?王安石兄弟在當時名氣都很大,王安國與王安石是齊名的。在這之前曾有吳孝宗的《上張江東書》,稱道王安國的賢德,想要舉薦他的人很多。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歐陽修有《送平甫下第》詩,其中寫道:「自慚知子不能薦,白首胡為侍從官。」王安國的賢德可想而知了。熙甯元年(1068年),王安國由韓絳、邵亢推薦,召試賜進士及第,和王安石有什麼關係呢?卻因此被人誣衊。幸虧王安石的兒子王雱提前一年已經中了進士,否則又為呂誨的彈劾增加一項資料了。他說的第七件事是王安石專權,真像他說的那樣,似乎有可以討論的地方。然而考察《宋史》,說到當時中書省授予官職的文書,數目都決定不下來,皇上就問王安石,然而這是出自神宗的意思,不能說王安石專權。第八件事說到唐介的憂憤而死,考《宋史·唐介傳》,說是多次與王安石爭論,王安石強詞奪理,皇上也支持他,唐介非常生氣,竟然在背上長了疽瘡,死了,只有六十歲。呂誨說,王安石曾與唐介爭論如何判一個案子,說的就是阿芸殺人那件事。人死於病疽,是很平常的事,唐介六十歲而死,尤其平常。唐介曾與文彥博在皇帝面前為了「燈籠錦」一事發生爭吵,由此遭到放逐,都沒有死,為了一個婦人重罪輕判的事有所爭論,卻死了,如果確實是這樣,可以說是輕如鴻毛。因為同僚中死了一個人,就被認為有罪,那麼誰是無罪之人呢?第九件事是說章辟光請求讓岐王搬到外面去住。自古以來,專制國家因為兄弟爭奪皇位而導致天下大亂的,史不絕書。所以,後世諸王分封之後,一定要讓他們搬到外面去住。因為互相挨得很近會覺得有一種壓力,不如離得遠一些反而可以常保無事。岐王和嘉王,都是宋神宗的同母兄弟,沒有比他們更親密的了。熙寧(公元1068—1077年)初年,著作郎章辟光請求他們遷居到外面去,這與陰邪小人私下裡的挑撥離間是不一樣的。神宗想加罪于章辟光,應該也是親情使他這樣做的。只有王安石違背眾人的看法,不主張給章辟光加重罪,最重要的,他是作為大臣在為國家的前途著想。況且,岐王、嘉王都是有賢德的王爺,熙甯(公元1068—1077年)以來,岐王多次請求搬到外面居住,表章呈上就被推卻,這是岐王以禮要求自己。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神宗患病,開始時二王每天都來問候,等到降制立延安郡王趙傭為太子,就不讓二王隨便進入了。憑著宣仁太后母子的親情,與神宗二十年來的兄弟友愛,會有什麼嫌疑呢?然而就是這樣,這正是宣仁太后以禮來維護二王的地方。元祐(公元1086—1094年)初年,哲宗賜顥親賢坊與弟弟對門居住,並且下發文告,說:「先皇帝以仁厚之心對待兄弟友情,恩德超過了禮義,所以不讓二王搬到外面居住,如同武王對待周公的用意。太皇太后嚴肅朝廷禮義,用禮義來約束恩德,才答應他們的請求,搬到外面居住,這是孔子說的『遠其子』的用意。他們的做法或有不同,但道理是相同的。」由此看來,章辟光的建議完全符合上述道理,很顯然,是不能以離間這樣的重罪來處理他的,而王安石就更沒有罪了。他所說的第十件事,是攻擊三司條例司,到這裡才開始說到新法。當時的財政,不可不整頓,而整頓財政必須有一個機關負責此事,那麼,三司條例司就不能不成立,這一點前面已經說得很詳細了。至於派遣使者巡行各路,是先行調查,然後才能立法,這正是遵守辦事的次序。他所派遣的八個人中,有像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這樣的人,當時都號稱是賢人,當初的用意難道是任用小人來敗壞天下大事嗎?當時,均輸法、保甲法、青苗法、免役法等各項法令還沒有施行,王安石的抱負,還沒有得到嘗試,呂誨根據什麼說看到他是耽誤天下蒼生的人呢?考《宋史·呂誨傳》:章辟光上疏建議岐王顥應該搬到外面居住,皇太后大怒,皇帝下令治他的離間之罪。王安石說他無罪。呂誨請求把章辟光交給監獄的獄卒,沒有得逞,於是上疏彈劾王安石。然而,呂誨實際上只是因為章辟光這件事沒有按照他的意見辦,激於意氣,不惜對王安石進行大肆誣衊。這與此前因為「濮議」之爭他沒有達到目的,就不惜誣告韓琦和歐陽修是一樣的,如出一轍。像這樣的人,就算是寬容地對待他,也不免要像孔子那樣,指出他的毛病是雖然直率但不知禮義,如果嚴格地要求他們,那麼就要像帝堯曾經說過的那樣,他們的讒言毀壞了許多美好的東西,讓我們都感到震驚啊。據史書記載,呂誨將要上朝回答皇上的問話,司馬光在朝房遇到了他,悄悄問他:「今天要說的是什麼事?」呂誨說:「袖中彈劾的文章是新寫的。」司馬光驚訝地說:「大家都很高興得到一個人才,為什麼你要參他呢?」從這裡也可以看到,當時朝廷上的人,沒有一個不信服王安石的為人的。對王安石進行私人攻擊的,只有呂誨一個人。這與蔣之奇、彭思永以男女之事誣陷歐陽修沒有什麼區別。後人沒有人為他申辯,我因此不怕多費筆墨,作了如上的辯解。

  (以上所辯,一半採用蔡上翔的說法,其間又摻雜了我的想法,因此不再注明,把蔡上翔的名字附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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