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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新政的成績


  王安石的新政是成功了,還是失敗了呢?不能說都成功了,這一點就不用說了。為什麼呢?因為它的效果往往不像他預期的那樣好。儘管如此,說它失敗了也不應該,為什麼呢?因為施行起來難免有相沿而成的弊端,然而,從挽救當時的形勢考慮,利還是大於弊的。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曾有一篇《上五事劄子》:

  皇上即位已經五年了,需要改革的事情有幾千幾百件,其中已經寫成條例,確立法令,而且對國家有利的,真是多得很!在這些法令中,最重要,見效最慢,而議論又最多的,有五件事:一是「和戎」,二是「青苗」,三是「免役」,四是「保甲」,五是「市易」。如今青唐、洮河一帶,方圓三千餘裡,整個戎羌族的百姓大約二十萬人,獻出他們的土地,歸附朝廷,成了我們的「熟戶」,可見,和戎政策已經有成效了。過去,貧困的百姓向豪強人家借債付息;今天,貧困的百姓已經向官府借債付息了。官府把利息定得很低,解決了老百姓的困難,看來,「青苗」的法令也開始施行了。只有免役法、保甲法、市易法這三項法令,實際效果這裡還不能確定。如果得到可靠的人去推行,就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推行的人有問題,也許會帶來很糟糕的效果。逐步推行,可能會收到好的效果,急於求成,就可能帶來禍患。《尚書》裡說:「辦事如果不效法古人,卻能長久地辦下去,我還沒有聽說過。」像這三項法令,可以說是效法古代了,然而,要懂得古代治國的道理,才能實行古代的法令,這就是我所說的尚不能確定的重要因素。免役法來自《周禮》對「府、吏、胥、徒」四種差役的設置,也就是《禮記·王制》篇中所說的「在官府裡當差的平民」。然而,全國的老百姓,貧富不均,風俗不同,地位有高有低,這些都不能作為實行免役法的依據。現在一旦要改變這種狀況,把免役法推行到各家各戶,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國家的所有勞役,都能出錢請人代替,把全國的所有農民都從勞役裡解放出來,回到田間從事生產勞動。但如果沒有可靠的人去推行,那麼,五個等級的劃分就不會很公平,而募役的費用也就不能按照財產的多少公平合理地負擔了。保甲法起源于夏、商、周三代的「丘甲」制度,管仲在齊國實行過,子產在鄭國實行過,商鞅在秦國實行過,仲長統在東漢時也談論過,並不是今天一定要標新立異。不過,天下的人,像野鴨大雁一樣散居四方,沒有人管,已經有幾千幾百年了。現在一旦要改變這種狀況,把他們按照保甲法的規定組織起來,鄰里相接,互相監督,既清查了壞人,又保護了百姓,平時,養兵於民;戰時,可以打仗。但是,如果沒有可靠的人去推行,那麼,他們就會用追逼、叱責的手段來騷擾百姓,用強徵調派的辦法來嚇唬百姓,這樣,民心就動搖了。市易法來自周朝的「司市」和漢朝的「平准法」。如今,官府拿出百萬貫錢撥給「市易務」,作為收購貨物的資金,來平衡物價,又借貸給做生意的人,讓他們去經商,同時,商戶每年要向官府繳納幾萬貫錢的利息。但我深知國內的貨物、錢幣尚未流通起來,特別擔心那些急於邀功請賞的人,想在一年半載就迅速地見到成效,這樣的話,新法就被毀壞了。所以我說,這三項法令,如果能有可靠的人來逐步推行,就會獲得成功;如果沒有可靠的人,又急於求成,就有可能失敗。實際上,免役法如果能成功地實行,就不會耽誤農時,同時,百姓負擔的勞役也就公平合理了。保甲法能夠實行,內憂外患就會平息,國家就會強大起來。市易法能夠實行,貨物和錢幣就會在全國流通,國家的經費也就充裕了。

  孔子說:「欲速則不達。」又說:「這個人還在,他的政令就能夠實行;這個人不在了,他的政令也就廢止了。」所有的事情都是這樣,難道只有這三件事嗎?然而,王安石單獨舉出這三件事來很鄭重地談論它們,是因為這三件事最繁重,而官吏們在文字上做手腳,也比較容易一些。不過,正當各種法令經過草創將要就緒的時候,王安石忽然上了這個劄子,難道發現了宋神宗在實施新法的時候,有急於求成,用人太濫的毛病嗎?看他的《論館職劄子》,說皇上即位以來提拔使用的那些人,有許多只是有一點小才,而品行卻很成問題,就知道他考慮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根據王安石的這個劄子,我們知道,「和戎」、「青苗」這兩件事是他認為已經有了成效的。「和戎」這件事,它的功勞整個天下都看得見,不必說了。青苗法立意雖然很好,但從道理上講,不能只有利而沒有弊。也許這個法在最初推行的時候找到了十分可靠的人,所以才能見到比較多的成效,而問題暴露出來的很少。或者王安石的聰明仍然有被遮蔽的地方,沒有能夠發現。不過,看到反對派當時對青苗法的詆毀,都說它有弊無利,似乎又是不可能的。再看此後元祐(宋哲宗年號,公元1086—1094年)年間想要廢除青苗法時,主張不要廢除它的人反而很多,這也可以說明問題。免役法改變了數千年來的苛政,為中國歷史開闢了一個新紀元。當改革剛開始的時候,雖然一部分人難免會感到有些痛苦,但這些基本都是有錢有勢的人。而小小老百姓,沒有不得到它的好處的。這可以說是只有利而沒有害處的。保甲法內容豐富,思慮精當,是王安石一生最用力的事業,它的警示作用,可以說是有利無害的,它的成效也看得很清楚了。而它的寓兵於農的作用,則由於當時募兵制度還沒有完全廢除,常備軍和後備軍的區分還不明確,對百姓生活有些影響,也是意料中的事。但為了使衰弱的宋朝能振作起來,又不能不這樣做。只有市易法,他的用意不能說不好,但萬萬不能在專制政體的國家中實行,萬萬不能在標榜自由競爭為根本觀念的經濟社會中實行,即使奉行者是非常可靠的人,仍然擔心國家有可能成了兼併壟斷的頭子;如果奉行者不是很可靠的人,那麼,將為官吏打開以權謀私的大門,小老百姓的生活就會一天比一天過得慘淡。王安石的失策大約沒有比這個更厲害的了,而當時見不到什麼成效的,就數這個最厲害。當時阻撓新法的人,都說因為實行新法的緣故,導致了百姓的顛簸困苦,而又無處控訴。他們的這些言論被記載在史書中,數也數不清。然而,考察遠古的歷史,那些執政者十分殘暴的政權,沒有不招致動亂造成國家顛覆個人身亡的。像秦始皇、隋煬帝這樣的人就不說了,又如王莽,固然也托言于《周禮》,進行所謂變革,但是他所實行的政策,沒有一項是效法先王意志的,自始至終就沒想過要給老百姓帶來好處,因而搞得怨聲載道,沒有幾年就天下大亂,四海沸騰了。後世評說王安石的,有人甚至將他比作王莽。但是,王安石創立新法,沒有一個不是以國家得到利益,百姓得到幸福為前提,他的做法與王莽不可同日而語,是不用分辨的。那些學問淺薄、不求根本的人,或者看不到這一點,為什麼不將他們的結果作一番比較呢?假如王安石的新法果然有害于百姓,那麼,當老百姓不堪忍受,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時候,是一定會鋌而走險的,即使王安石有超強的統治能力,難道能夠禁止嗎?宋朝自真宗、仁宗以來,雖然號稱天下太平,但發生在民間的叛亂,仍然此起彼伏,從未間斷;殺人搶劫的案件,在鄉間更是到處都有。在這之前,固然已經招募強悍之人到軍隊中服役了,但國內仍然不能確保安定的秩序。只是到了熙甯元豐(宋神宗年號,公元1068—1085年)這二十年間,一切都在變革之中,又因為實行保甲的緣故,不禁止民間攜帶弓弩,如果政府的改革措施,果然違背了百姓的意願,那麼,一人振臂高呼,萬千民眾響應,於是釀成大亂是很容易的,但我們卻沒有聽說有這樣的事。即使是江湖上的草寇,也比以前有所減少,整個國家和睦和諧,其樂融融,好像忘記了還有皇帝的威嚴。讀當時這些人的詩文集,那種氣象是可以想像的。王安石有一首《元豐行示德逢》:

  四山翛翛映赤日,田背坼如龜兆出。
  湖陰先生坐草室,看踏溝車望秋實。
  雷蟠電掣雲滔滔,夜半載雨輸亭皋。
  旱禾秀髮埋牛尻,豆死更蘇肥莢毛。
  倒持龍骨掛屋敖,買酒澆客追前勞。
  三年五穀賤如水,今見西成複如此。
  元豐聖人與天通,千秋萬歲與此同。
  先生在野故不窮,擊壤至老歌元豐。

  又《後元豐行》(一首)云:

  歌元豐,十日五日一風雨。
  麥行千里不見土,連山沒雲皆種黍。
  水秧綿綿複多稌,龍骨長乾掛梁梠。
  鰣魚出網蔽洲渚,荻筍肥甘勝牛乳。
  百錢可得酒鬥許,雖非社日長聞鼓。
  吳兒蹋歌女起舞,但道快樂無所苦。
  老翁塹水西南流,楊柳中間杙小舟。
  垂興歌眠過白下。逢人歡笑得無愁。

  又《歌元豐絕句》(五首)云:

  水滿陂塘谷滿篝,漫移蔬果亦多收。
  神林處處傳簫鼓,共賽元豐第二秋。

  露積成山百種收,漁梁亦自富鰕鰌。
  無羊說夢非真事,豈見元豐第二秋。

  湖海元豐歲又登,秬生猶足暗溝塍。
  家家露積如山壟,黃髮諮嗟見未曾。

  放歌扶杖出前林,遙和豐年擊壤音。
  曾侍土階知帝力,曲中時有譽堯心。

  豚柵雞塒晻靄間,暮林搖落獻南山。
  豐年處處人家好,隨意飄然得往還。

  杜甫(杜工部)的《憶昔》追詠唐朝開元(公元713—741年)年間全盛的時候,其中寫道:「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倉廩俱豐實。九州道路無豺虎,遠行不勞吉日出。齊紈魯縞車班班,男耕女桑不相失。」讀杜甫的這幾句詩,氣象仿佛和王安石描寫的元豐(公元1078—1085年)年間是非常相似的。不是非常太平年代,怎麼會有這樣的詩呢?這時,新法已經實行十餘年了,而王安石也已經歸隱鄉間退休了。以此對比司馬光曾經講過的英宗時民間的景況,說是不敢多種一棵桑樹,多置一頭牛,不敢儲存兩年的糧食,不敢收藏十匹帛,這種情景和元豐(公元1078—1085年)年間的情景相比,相差得太遠了!前後不過二十年的時間,為什麼人民生活的富足和困頓,竟有天壤之別呢?難道不是因為最殘害人民的差役法已經廢除,又有青苗錢已經注入民間,來幫助百姓發展生產嗎?而保甲制度已經實行,盜賊都洗手不幹了,所以,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盛世,也就不期而至了。如果可以這樣說,那麼新政的效果,也就可以看出來了。

  蘇東坡有《與滕達道書》,其中寫到(此書不知作於何年,大約寫在元豐年間):

  我想與你見面談一談,我們在剛剛施行新法的時候,大概是抱有偏見的,以至於有了關於同意或不同意的爭論,雖說動機是好的,都是憂國憂民,但說的並不對,很少有合情合理的。如今,皇上的德政每天都有新的變化,社會大眾的教化也取得了很大成就,回過頭來再看以往我們所堅持的意見,更覺得是有疏漏的。如果要我改變自己的志向和操守以求進取,我還不敢這樣做,如果還像以前一樣吵吵嚷嚷,我也會陷入更深的憂慮。您此行是要表示一種歸隱田園的意願吧,作為一名年紀已老、疾病纏身的舊臣,您也要表達一點心意,想要再見皇上一面,這樣,恐怕就要有一番對話。您的來意,沒有超出這些吧?

  蘇軾是以往詆毀新法最用力的人,他的《上神宗書》,被詆毀新法的人視為聖經賢傳,說是像懸在天上的太陽、月亮一樣,是不能更改的。但他到了晚年在談論此事的時候卻是這種態度,深深感歎于皇上德政的更新和民眾教化的有成。那麼,熙甯元豐(宋神宗年號,公元1068—1085年)的治理,一定有超越前人,能使大家心悅誠服的地方。新法果然有什麼對不起天下人的地方嗎?元祐(公元1086—1094年)時的那些人鬧鬧嚷嚷,到底是為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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