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梁啟超 > 王安石傳 | 上頁 下頁
軍隊和國防(7)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宋哲宗繼承皇位,當時任陳州知府的司馬光首先上疏要求停止實行保甲法,他寫道:

  自從唐朝開元年間(唐玄宗年號,公元713—741年)以來,利用民兵的辦法已經不成了,戍守攻戰,都靠招募的長於征戰的士兵,民間哪有懂得打仗的人?我大宋建國已經一百多年,天下太平,四方無事,頭髮花白的老人都不認識兵器,一旦在田間務農的人都穿起軍服拿起武器,在田野裡奔跑馳騁,那些年高望重的老人都歎息不已,以為是不祥之兆。這件事從開始實行,調度就很混亂,挨家挨戶地騷擾,一戶都沒有遺漏。朝廷又時常派遣前來督查的人,到處巡視檢閱,每到一個地方就濫發賞錢,浪費的錢財,何止千百萬。這些錢財都是很殘忍地從老百姓手裡一分一尺收斂來的,一旦使用這些錢財的時候,卻視如糞土一般。那些鄉民百姓,只會覺得勞役很辛苦,不會因為給他獎賞就感恩戴德。農民既然是這樣的辛勞,而國家的花費又是如此之大,這些民兵最終能發揮什麼作用呢?如果讓他們捕捉盜賊護衛鄉里,則用不了這麼多人;讓他們戍守邊境,從事征伐,但那些生活在邊遠地區的外族民眾,平時就靠騎馬射箭為生,攻伐作戰是他們的風俗,從小到大,沒有別的事情。中原的老百姓大多數從事農業,在田間勞作,雖然把兵器發給他們,教他們武藝,在練兵場上,按照陣法或進或退,看上去很整齊,很有章法,但如果派遣他們和敵軍遭遇,擊鼓的聲勢雖然很大,但鳴鏑才開始交戰,他們的潰敗是可以預料的,這一點不用懷疑。

  啊!司馬光指責保甲法的那些理由,也不過如此了。我今天就試著和他討論一下。他說百姓不知道打仗是怎麼回事已經有上百年了,所以,不能恢復民兵是形勢所迫。但是,人為萬物之首,最為尊貴,其原因就在於,人是善於學習的,就算是以前沒有見過或親身經歷過這樣的事,如果國家用獎賞來鼓勵他們學習,那麼,沒有不能訓練成功的。何況百年之前的遺跡,並沒有完全湮滅呀。如果按照司馬光的說法,國家一切教育訓練的事業,都可以不做了,為什麼只有保甲呢?他還說,那些年高望重的老人都不認識兵器了,見到身穿軍服手拿武器的人,甚至歎息並認為是不祥之兆。這些話就更加可笑了。大臣應該為國家謀劃百年大計,但是,他的政策卻取決邊遠鄉村那些年事已高的老人,他對天下大事的看法也就可以知曉了。正是由於人民不認識兵器,不熟悉戰爭了,執政的官員才主張振奮其精神,並認為這是一件迫不及待的事情。宋神宗和王安石以親力親為的精神,要在嚴格規定的限期內,看到對普通百姓進行軍事訓練的成果。如果像司馬光說的那樣做,舉國諱言打仗,執冰以嬉,對於歌舞昇平來說是很好了,但此後北方外族長驅直入,百座城池都望風披靡,我卻不知道它祥在哪裡呢。他還說,保甲法剛開始實行的時候,調度很混亂,每家每戶都受到騷擾。任何事情在開始實行的時候,由於缺少經驗,都會遇到一些問題,舉措也會有失當之處,這是在所難免的。但要看它是否值得去做。如果值得做,即使遇到一些困難,發生一些問題,也應該堅持下去,不能戛然而止。何況司馬光說這番話的時候,距離熙甯初年(公元1068年)開始實行保甲法已經過去十七年了,官吏已經熟悉了他的工作,而且,法令也已經有了成效,這時,卻要翻出老賬,可以說是公平嗎?況且,過去因為百姓不熟悉軍事才要興辦這樣的民團進行教練,也許騷擾了百姓;而今天要把百姓已經熟悉的生活完全改變,難道不是另一種騷擾嗎?以暴易暴,尚且是不可取的,何況以暴易仁呢?他還說,用於獎勵和賞賜的錢財,浪費了國家財政,好像是這樣吧。但為什麼不想一想,保甲的經費,其實來自封椿各庫和禁軍缺額所節省的軍費,並沒有動用國家財政一分錢。他也不看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的統計數字,由於改行保甲的原因,每年節省軍費一百六十余萬,而保甲和犒賞所需只有一百三十余萬,兩者比較,還能節省不少於三十萬貫錢!實際上,為了保持國家的實力,這些錢有時是不能省的。如今世界各國,不惜花費數以億計的資金來發展海軍就是這個道理。何況它在前面已經節省很多了。司馬光的這種說法不過是要迷惑皇帝罷了。至於他最後的論調,以為中國人,雖然以軍事技能加以訓練,也是毫無用處的。他這樣說,即使判定他犯有侮辱國民之罪,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按照他的說法,似乎外國人就永遠適合充當征服者,而中國人就永遠適合充當被征服者。既然中國人經過訓練仍然不適合征戰,而那些招募來的士兵,難道不是中國人中的一分子嗎?以前的這些募兵是不能抵禦外族來犯的,這種情況,五尺童子都能瞭解,難道司馬光竟不知道嗎?如今只是指責保甲制度不能應付戰爭,卻不提出那種辦法可以應付戰爭,推測司馬光的用意,是不是認為,以臣妾的身份對待北方外族是天經地義的,沒有誰敢於挑戰這個事實呀?

  唉,當時那些賢德之人對於新法為什麼不滿,他們的理由大約也就是這些了。從保甲法這一件事來看,其他的就可以類推了。

  自從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廢除保甲法之後,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雖然有人提議恢復,但終於沒有實行。到了宋徽宗崇寧年間(公元1102—1106年),蔡京這個反復小人,藉口恢復神宗時實行的新法,再次提倡實行保甲法,但從精神到形式,都不是王安石搞的那一套了。高安陳汝錡說得好,他說:「宋朝是個因武力衰敗而導致國力貧弱的國家,武將的權力在酒席宴上被解除,地方的兵力就衰落了。守衛天子的禁軍,承擔了戍守邊境,征討異族的任務,京城的守備也就衰弱了。招募遊手好閒的人,給他們刺上字,以充當士卒,既妨礙了當地百姓的生活,又因為供養他們而使得百姓陷入困頓,其駐地防禦也因此顯得很薄弱。所以,金兵一出手,就攻陷了朔州和代州,接著又圍困太原,拿下了燕和薊,直搗汴梁開封,於是才有了南朝即宋朝無人之歎。而太後手詔,也有人們不懂軍事的遺憾。如果保甲法不被廢除,民兵按時進行訓練,用兵謀略越來越熟悉,家家都配備了兵器,而且人人都能同仇敵愾,縱然是胡馬向南方嘶鳴,又何至於金兵能像自由自在的旅行者那樣行進了數千里,竟然沒有一城一壘觸犯它的鋒芒!又何至於紛紛召集軍隊,心情沉痛地下一個勤王的詔書!所以我認為,王安石實行保甲法,訓練民兵,已經預料到他日會有一場靖康之難啊。而靖康之難之所以像河決魚爛一樣,就是因為保甲法被破壞,只頂著它的名義,卻拋棄了它的實質,國家財政的支出越來越多,而國家的銳氣卻越來越少,就像驅使著有病的婦女和弱小的孩子,赤手空拳去和豺狼搏鬥,能不馬上被利爪和銳齒撕碎嗎?想到這些,還會有人詛咒和謾駡王安石嗎?」啊,這些話可以說是深得我心啊!保甲法已經廢除,募兵的制度也已破壞,宋朝即使不想南渡,能夠做得到嗎?然而使宋朝陷入災難的,是王安石呢,還是司馬光呢?

  陳汝錡明朝萬曆時人。

  指南宋的創建者孟太后。

  第四,保馬法

  保馬法就是官府把馬送給百姓,由百姓代替官府養馬。並且獎勵百姓自己養馬,等到有了緊急情況的時候,則由官府按照馬的價值收購。馬是作戰的重要力量,軍事家是不能忽略它的,所以,歷代都把馬政作為國家的大政之一,即使當今之世各國也是這樣做的。宋代時馬是稀缺的戰略資源,在這之前特意設置了群牧監,常以中樞機構的大臣擔任領導,以表示重視這項工作。然而,官府養馬弊病很多,耗費的資金巨大,而且達不到繁衍生息的效果。到了王安石執政的時候,於是有了保馬法。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五月,皇帝下詔開封府界各縣保甲願意養馬的人,仍然以陝西一帶市場上賣的馬選送給養馬人。六年(公元1073年),又下詔司農寺制定養馬法,於是,曾布等人遞上了他們制定的條例,凡是五路義勇保甲願意養馬的人,每戶限養一匹,家裡富裕有能力的,願意養兩匹馬,也聽其自便,都由監牧挑選並提供馬匹給他們,或者由官府出價讓他們購買,但不要強迫。開封府界不要超過三千匹,五路不要超過五千匹。除了追逐盜賊之外,禁止騎馬超過三百里。在開封府界,養馬人免除徵收糧草二百五十束,還要另外給他錢。在五路,養馬人每年免除折抵應該繳納的稅金。三等以上的人家十戶為一保,四等以下的人家,十戶為一社,以此應付病死的賠償。保戶馬匹死亡,養馬人獨自賠償;社戶馬匹死亡,社裡的養馬人賠償一半。每年檢查一次馬的肥瘦,不允許私自扣留。保馬法一共十四條,先從開封府界實行,五路委託監司、經略司和州縣推廣。

  王安石所開創的各種新法中,最不合理的,就是保馬法了。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來決定,要求百姓飼養,有了損失還要讓他們賠償,這樣做是為政不得要領。元祐初年(公元1086年)的為政,很多批評王安石的人爭相指出這項法令對百姓有害,從一般常理來看,他們說得並沒有錯,儘管當時王安石要實行這項法令自有他的道理。大概王安石最看重的,還是訓練民兵,即保甲法的實行。但訓練民兵不可以沒有馬匹,官府不提供就沒的可用,官府想要提供卻沒有馬,所以,把馬貸給百姓,讓他們飼養,主要還是靠保甲法來維持。然而即使為了此事來謀劃,也應該有具體的辦法和措施。保馬法,是在他最不應該干涉的地方進行干涉,這是千慮中的一失啊。如今世界上的各個國家,籌劃馬政的辦法其實是很多的,但這無關大局,就不多說了。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