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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和國防(6)


  王安石說:已經有了保甲代替他們服役,也就不需要再養募兵了。如今京城的募兵,跑的跑,亡的亡,一個季度就好幾千人,只要不再招募填補,自然就減少了。既然廂兵已經很少,禁兵也不多了,我希望能儘快訓練民兵,民兵訓練成了,募兵也就可以裁減了。如今的保甲法規定了武藝的八個等級,達到優秀就有獎勵,人人都能自覺地練習,不必等到輪流執勤的時候再練。我希望通過數年的訓練,他們的武藝不僅可以勝過義勇兵,一定還能勝過正規軍。正規軍的訓練,靠法令約束,不同于保甲人人都有上進心。

  以上就是最初實行保甲法時王安石在朝廷之上與眾人辯論的表現。我不厭其煩地詳細摘錄這些對話,一是因為保甲法是王安石重要的精神寄託,應該大力傳播;二是《宋史》所載王安石的政績,總是十分簡略,沒有辦法考見他立法的精髓、意義,只有《宋史·兵志》在記錄此事的時候稍微詳細了一些,更需要我們將它們發表出來,讓更多的人看到。啊,我讀到這裡,不得不感歎荊公的見識遠大,憂國之心極誠懇,做事的堅毅勇敢,都是曠古以來沒有人和他匹敵的!對於一個國民來說,服兵役是我們對於國家的最大的義務,在天地之間是逃避不了的。所以,士農工商,都可以成為士兵,絕不能在士農工商之外,再人為製造一個所謂兵這個階級的存在。如果在士農工商之外還有這樣一個兵的階級存在,那麼,這個階級一定是這個社會藏汙納垢的地方,這些兵也沒有可以用他們的地方。宋朝由於實行了募兵制,導致兵成為社會上的一個階級,它所帶來的弊病,當年那些賢德之人已經說得很詳細了。難道一定要遠到宋朝去尋找證據嗎?就以當今的旗兵、綠營和防勇來說,其腐敗程度,是我們每個人都看得到的。王安石希望能夠清除這種弊病的根源,才發現了專門利用鄉兵民兵的辦法,曾國藩、胡林翼、江中源、羅澤南治理湘軍大有成效,用的也是這個辦法,他的說法:農民都很樸實用力,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國家有了危難的時候,只有民兵是最靠得住的。我們讀曾國藩的信函,其中這樣的論述是很多的,不可計數。如果不是認真做事而且很有經驗的人,未必能夠認識到這一點。他們所使用的方法,首先是按照禮義的標準獎勵和供養他們,然後又用榮譽去鼓勵他們,使得他們既免除後顧之憂,又具有榮譽感。曾國藩、羅澤南諸位賢人都靠這個來建功立業。日本人每天誇耀自己民族的大和魂,他們在戰場上屢次取得意外的勝利,讓世界各國瞠目結舌、備感驚奇的,也是憑藉這個東西。而中國自秦漢以來兩千年間所謂士大夫何止千萬,瞭解這個東西的能有幾人?瞭解它並能把它付諸實踐的,又有幾人?王安石在當時所推行的各種新法中,只有在保甲法上傾注的心力最多,而他受到的誹謗、抱怨也最厲害。大概其他各種法律,主要還是以便利百姓為主,所以,批評他的人只有朝廷上那些意氣用事的人,老百姓沒有人應和。只有到了保甲法,因為和裁減軍隊相互為用,所以,招募的士兵怨聲載道,這是其一。由於它的職責就像現代警察,負責維護社會治安,那些做了強盜和窩藏強盜的人,自然也不喜歡,這是其二。但這還不是它最受到指責的地方,作為一項法律,要讓全國每個成年男子,無論貧富,無論貴賤,都要操勞習武練兵這件事,還要用紀律來約束他們,那些不願意做這件事的人也有抱怨,這是其三。事實上,人之常情,都是好逸惡勞的,喜歡放縱自己,而不喜歡束縛。何況中國數千年來,人民習慣了放任自流,尤其到了宋朝中葉,就更加嚴重,法度蕩然無存,上下都習慣了投機取巧,怠惰偷安,已經成為一種本性,一旦把他們組織起來,向他們提出要求,勞其筋骨,並增加他的負擔,老百姓就會覺得對自己很嚴厲,一定要有所表現。所以當時朝廷上的大臣聽到的和看到的,有砍斷手指以逃避做保丁的,有父子抱在一起哭號的,這是情況是可以理解的,未必都是虛構的誣衊之詞。儘管如此,這些能夠成為批評保甲法的理由嗎?子產有「孰殺之歌」,孔子有「麛喪之謗」,任何一個政黨在改革之初,大多數人都會感到十分痛苦。由於這個原因就放棄改革,不再實行新法了嗎?那天下也就沒有能夠革除的弊端了。王安石說過:自古以來做事,沒有不靠權勢來領導眾人卻能讓上下一致的。又說:如果只能順應民意,聽任其自由選擇,又何必設立君主呢?這很像是法家主張專制的言論,但政治學的原理,其實就是這樣。專制制度為人所厭惡,是它以個人利益危害國民,危害國家,如果所做的事情是有利於國家,造福於人民的,那麼,手握大權的執政者強制執行他的政策,有什麼不好呢?要求國民必須盡到服兵役的義務,這正是國家必須做的,如果有人要抗拒,就是對於國家的叛逆行為。但即使對於這樣的人,當時的王安石也沒有簡單懲罰一下了事,而是反復勸說,期待他們慢慢地覺悟,並用獎勵勸勉的方式誘導他們。在這裡,我看到了一顆充滿仁慈的心,而非議他的人卻以為他所實行的是「束淫之政」,這是一群有眼無珠的人所持的論調,真是不足以和他們討論是非啊!

  歷史記載了訓練保甲成為民兵的次序: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開始建立《府界集教大保長法》,以王中正、狄諮兼任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共二十二個縣,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總共兩千八百二十五人,每十個人訓練一種事藝,配備教頭一人。禁軍配備教頭二百七十人,都教頭三十人,使臣十人。弓有八鬥、九鬥、一石共三種,為三等;弩有二石四鬥、二石七鬥、三石共三種,也為三等;馬上射箭有九鬥、八鬥兩種為二等;有人才能力氣極為特殊的為頭等。訓練的時候,每月發給俸錢三千貫,每天供應食物,官府還發放武器、戰袍,並以銀楪、酒醪作為犒賞。

  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大保長學成武藝後,便成立民團,教練陣法,以大保長為教頭,在這裡訓練保丁。每個都保按照遠近編為五個團,在本團都副保正的居住之地,選擇空地進行教練。學成武藝的大保長十人一組輪流教練,五天輪換一周。保丁被分成五隊,其中一隊教練騎術,兼習馬槍,兩隊教練弓箭,兩隊教練弩。在開封府界搞好了,再推廣到三路即河北、河東、陝西這三路,每一路各派文武官員一名任提舉,河北路是狄諮、劉定,陝西路是張山甫,河東路是黃廉、王崇拯,支取封椿、養贍、義勇、保甲的錢糧用於民團訓練的經費。這一年,皇帝將親自檢閱開封府界保甲民團練成武藝的士兵,錄用那些練就武藝的人,剩下的則賞賜他們金帛。

  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將五路義勇兵改為保甲。這一年,開封府界、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對保甲進行統計,都保共有三千二百六十六個,其中正副保長、壯丁共有六十九萬一千九百四十五人,每年節省過去的養兵費用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貫,每年增加訓練民兵費用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貫,而用於民團教練的賞錢,只有一百萬多一點,這裡就不多說了。

  直到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據說,義勇兵、保甲和民兵,共有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人。

  這是保甲法在熙寧年間推行的大概情況。

  王安石治理保甲,成績卓著。開始發揮其警察的功能,盜賊很快就被平息了。在這之前,開封周圍有許多強盜,他們攻劫殺掠,每年大約就有二百起,到現在卻一起都沒有了。僅長野一個縣,在開封附近捕獲的盜賊,就有三十人,他們都是被保甲追捕無處藏身四處逃竄的人。然後又通過保甲訓練民兵,訓練剛開始時,議論紛紛,等到訓練結束,武藝學成,超過正規軍隊。用於訓練的經費,日常消費、獎勵和賞賜的錢,都從封椿各庫和禁軍缺額所節省的經費中支出,沒有用國家財政一分錢。負責農業的官員親自主持這項工作,監督檢查都非常精細,縣裡官員如果有人強迫保甲置辦軍服,增加百姓負擔,騷擾百姓,都要給予嚴厲處分,所以,人們沒有敢不遵守法令的。而且,獎勵十分優厚,那些在外做官和有實力的家庭,他們的子弟都欣然前來報名參與。由此看來,王安石和宋神宗經營十餘年的苦心,可以說沒有被辜負啊。可是,宋神宗屍骨未寒,他們的良法美意,就完全被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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