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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和國防(2)


  他在《策別十六》中繼續論述:

  三代時的士兵,不用選擇也是非常精幹的,這是什麼原因呢?因為兵是從農民中選拔出來的,軍隊的數量是固定的,但士兵卻是不固定的。國家有了危難,就要求一家出一名正式的士兵,這樣也就罷了。所以,老人都可以得到很好的照顧,病人也能放心地休息,在官府服役的那些老百姓,都是健壯的小夥子,沒有戰事的時候,他們照樣在田裡勞動,在山裡打獵,不曾徵用老弱的百姓;軍隊行動,運送糧草,也不曾養過無用的士卒。如果這些人手腳輕快,動作敏捷,艱難險阻都不在話下,手持武器一點都不費力,他們的聰明就能使得他們按照旗鼓的節奏進攻,他們的強銳就能使他們敢於赴死而不貪生,一支有千乘戰車的軍隊,每名士兵都可以獨自為戰。所以,那時的戰爭總是殺人很少就取得了勝利,費用不多但兵卒的作戰能力卻很強。到了後世,兵和民有了區別,當了兵就不能再當老百姓,於是軍隊中開始有了老弱的士兵。一個人,既然已經被招募為士兵,他的妻子和房屋,也就託管於軍營之中,他的姓名也就登記在官府的戶籍之中,既不能再去經商,也不能再去務農,只能靠官府養活,直到衰老也不能回去了,他的這條道只能一直走下去,所以,這些無用的士兵,雖然待遇越來越差,但總能養老送終。凡是一個人的生命,從二十歲以上一直到衰老,大約都在四十年,年輕氣盛、勇武有力,敢於上戰場和敵人拼殺,也就二十餘年。如今要養老送終,那麼,一個士兵大約將有二十年沒有事做而只能讓官府養活。照此推論,如果養兵十萬,就有五萬人可以除去;如果屯兵十年,就有五年是沒有效益的費用。如今天下招募的士兵非常多,當年陝西之戰,把官府名冊上的平民都征了兵,再加上明道(公元1032—1033年)、寶元(公元1038—1040年)年間,國內發生了旱災、蝗災,還有最近幾年,青州、齊州的饑荒,以及河朔地區的水災,百姓急於當兵的人一天比一天多起來了,按照登記的戶口來看,近世以來,官府募兵之多,沒有超過今天的。然而都是老弱和沒有經過訓練的人,打起仗來,不能當古代的一半,而衣食的費用,卻超過古代上百倍。這種情況長久得不到改變,是特別不應該的。凡是百姓中當了兵的,這些人中很少有良善之人。當他們年輕力壯的時候,往往是賭錢喝酒,不能安心在家裡過日子,有時也能拼他的生命。等到他青春已逝,英雄氣短的時候,大概也會感到後悔的,但已經追悔莫及了。我認為,一個人到了五十歲以上,如果他希望回家去做老百姓,應該聽其自便;從今往後,百姓中願意當兵的,只收三十歲以下的,限制當兵的時間為十年,超過十年的,就請他轉業或復員。如果百姓三十歲開始當兵,十年之後復員,他的精神力氣仍然可以養活自己,並安排一生的規劃。如果他在應募當天就知道當兵的日子不會超過十年的話,為這十年考慮,他大約不會因為從簿籍中除去他的名字而抱怨。以無用之兵一輩子白吃白喝的費用,招募新兵,響應的人一定很多。這樣一來,縣裡的官吏不領導老弱之兵,老百姓中不能勝任作戰的人,也不至於無辜地喪失生命。他們都知道自己不超過十年就能復員成為平民百姓,就會愛惜自己的身體,對可能違犯法律的事非常慎重,不至於和遊手好閒、刁滑強橫的人呼為同類,自暴自棄成為兇惡之人。如今天下的禍患,在於老百姓不瞭解當兵是怎麼回事。所以,當兵的常常表現得驕橫兇悍,老百姓都怕他們。但是,盜賊來了他們不能防禦,外族侵犯他們也無力抗擊。如今能讓老百姓替換著當兵,當兵的也能復員成為老百姓,天下人對當兵的有了更多的瞭解,盜賊和外族對他們也就能有所畏懼了。

  讀了他們的這些論述,我們看到,當時養兵的積弊,就是有一萬個理由,也不能不進行改革了。范鎮、歐陽修和蘇軾諸位先生的這些建議,正是後來王安石所實行的。為什麼要等王安石來做這件事呢?因為這件事說說容易,做起來就難了,天下大業,終非坐而論道者能夠完成的。宋仁宗固然是個優柔寡斷的君主,不可以和他談論改革的大計。而宋神宗卻是個英明的君主,完全可以輔佐他實踐自己的主張。然而,一旦皇帝決定要進行改革,實行新法,諸位大臣就一個接著一個變了臉色,沒有誰敢負這個責任了。其中第一個阻撓新法的人就是司馬光。他說:

  如果兵卒淘汰得過多,就會造成人心惶惶,很多人都愁容滿面,怨聲載道的,然而,國家太平,法律一向都能得到伸張,此事雖說也會引起一些騷亂,但估計不會有太大作為。不過,詔書一下,萬一有些流言蜚語乘機傳播,把老百姓驚動了,朝廷就是想要省事,收回成命,也很難了。而且,朝廷的威信也將立刻喪失,以後再向他們發號施令就困難了。如果堅持推行新法,又會惹得眾人怨氣十足,就像後樑要分魏博的兵,結果導致了張彥之亂,這事是可以當作借鑒的。

  司馬光的這種論調,大概可以作為當時反對派的代表言論。他的理由,不過是顧慮到驕橫的士卒不容易制約,一實行省兵,即裁軍,就會刺激他們,演變為暴亂。這種觀點不過是在姑息他們,培養毒瘡而已。假如沒有王安石,那麼,這個舉措很可能就會因為缺少主見而泡湯了。有一天,皇帝與王安石議論裁軍的事,皇帝說:「司馬光認為一定會發生唐朝建中之變那樣的亂子。」王安石回答:「皇上鞠躬盡瘁,勤勤懇懇地治理國家,上下之間互相信任,沒有發生這種事的道理。建中年間發生的動亂,是因為唐德宗任用盧杞這樣的人而疏遠陸贄這樣的人,他沒有亡國已是他的幸運。如今需要皇上當機立斷,不再猶豫,詳細地制定條例,以逐步地推行。」神宗終於下定決心。於是,熙甯元年(公元1068年),詔令諸路監司,即中央政府派出的監察人員,核實各州的兵卒,不符合新法的,按照規定辦理,不能勝任禁軍的,降為廂軍,不能勝任廂軍的,就免除為老百姓。不久,又下詔要求挑選諸路中的一半,即四十五歲以下能夠穿起盔甲的人,作為最高限額,五十歲以上願意回家做老百姓的,尊重他們的意願。按照舊制,兵卒到了六十一歲的時候,才能免去軍職,即使這樣,仍然不能馬上批准。實行新法之後,免除軍職做了老百姓的人越來越多,冗兵由此被大量減裁。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神宗又下詔廢除合併各個軍營,陝西馬步軍營三百二十七個,合併為二百七十個。馬軍的標準為三百人,步軍四百五十人。其後陸續都進行了合併,馬步軍營五百四十五座,合併為三百五十五座,而駐守京城的軍隊,以及各州府、諸路和廂軍,都要匯總各營兵卒的數額,按照標準補足餘額。自從熙甯至元豐年間(公元1068—1085年),每年都對軍隊大量裁減,並且增加了武衛軍,對他們進行嚴格的訓練,不過數年都練成了精兵。

  冗兵應當裁減,當時人人都懂得這個道理,然而,不敢做的人,藉口害怕激起兵變。但是,王安石毅然決然地要做這件事,而且制度嚴明,並不驚擾百姓,他們所擔心的兵變在哪裡呢?不過是諸位有身份的人,害怕做事,不肯負責任,不能任勞任怨,寧肯坐視國家的凋敝,也不肯用自己的名譽地位賭一把,在成敗未知的情況下做一點嘗試。他們自以為得計,但不知國家要這樣的大臣究竟有什麼用處。治平年間(公元1064—1067年)的兵卒,總共有一百一十六萬兩千,到了熙寧年間(公元1068—1077年),裁減為五十六萬八千六百八十八人。元豐年間(公元1078—1085年)稍有增加,也只有六十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人,大概是從前的一半。從王安石最初執政以來,能夠裁減宮廷費用和其他冗費十分之四,執政十年,能夠陸續裁減多餘的兵卒達到二分之一,由此看來,他的魄力真是雄奇偉大,果敢堅毅,我們是很難超越的;他工作起來任勞任怨,艱苦卓絕,卻是可以想見的。這兩項工作,都是當時的批評家們每天搖唇鼓舌談論的東西,說說可以,卻不能實行,王安石實行了,又處處詆毀他,這些人可以說是沒人心的人。後代研究這段歷史的人,對於這種豐功偉績,竟熟視無睹,他們也可以說是有眼無珠的人。王安石裁減的兵卒,《宋史·兵志》有詳細的記載,如果有學者想將建隆(宋太祖年號,公元960—963年)以來的制度和熙甯(宋神宗年號,公元1068—1077年)以來的制度作一番比較,瞭解更詳細的情況,可以再去翻閱,這裡就不再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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