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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稅收和國家財政(9)


  當時造謠、誣衊、誹謗王安石的人很多,不能完全記載下來。根據《文獻通考》,其中記載了作為司農寺主要負責人的曾布所寫的一篇自我辯護的奏文,從這篇文章可以明顯看出,那些誹謗者的虛構誣陷之詞和不顧事實真相隨便猜測的人,是如何造謠生事的。這裡只摘錄其中的一部分:

  京城附近的上等戶,完全停止了過去的衙前差役,所以,如今他們繳納的錢財,比過去服役時的費用,減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戶過去要充當弓手、手力、承符、戶長之類,如今要求上等戶、坊郭戶、寺觀、單丁、官戶等,都出錢作為助役的費用,所以,他們的費用比過去減少了十分之六七。下等戶完全擺脫了繁雜的事務,專門充當壯丁,而且不用繳納一個錢,所以,他們的費用比從前減少了十分之八九。大抵上等戶減少的費用少一些,下等戶減少的費用多一些。批評者說,新法的做法是優待了上等戶,虐待了下等戶,於是得出聚斂的結論,這純屬誹謗,真不知從何說起,這是我不明白的地方。提舉司鑒於各縣在考核農戶等級時有不切實際的地方,所以首次制定了農戶等級升降的條例,開封府、司農寺開始討論這個方案時,大概不知道過去也曾有過增減農戶等級的情況,但過去的規定是每三年重新登記一次,農戶的等級也常有升降,如今根據考核的結果有所增減,也不能說做得不對。何況我們從一開始就向農戶公佈了考核的情況,如果有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還可以加以改正,而且,所有農戶等級的增減,實際上並沒有馬上執行。批評者卻認為,核算農戶的財產,確定他們的等級,是想多多收取助役錢,而把一些農戶升為上等戶,是要使免役錢的數目更加充足。說到祥符等縣,因為上等戶數量較多,竟裁減一部分充為下等戶,他們偏偏掩蓋起來不說,這也是我不明白的地方。凡是州縣的差役,沒有不可以招募人來做的道理。如今來投考報名應衙前差役的已遍及半個天下,沒有不能主管倉庫、場務、綱運的;而承符、手力之類,舊法也是許可雇人的,已經實行很久了;只有耆長、壯丁,按照今天的安排,這是最輕的差役,所以才輪流差遣鄉戶,不再招募人了。批評者卻認為,衙前雇人,會使官府的物品丟失,耆長雇人,則難以捕捉盜賊;而且認為,靠近邊疆的州縣可能會有敵人的奸細來應募,他們或者焚燒倉庫,或者佔據城門,恐怕會與外部勾結,裡應外合,這更是我所不明白的。免役法規定,或繳納現錢,或繳納糧食,都根據農民自己的意願來定,法律能做到這一步,已經是非常周全了。批評者卻認為,如果是繳納現錢,那麼,絲帛粟麥的價錢一定便宜;如果繳納實物,把實物折算為現錢,那麼,又會發生刁難農戶的行為,都對百姓有所傷害。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應該怎麼做呢?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過去的徭役,都是百姓要做的,即使是大災之年,老百姓吃不上飯,也沒有免除過差役。如今,免役錢只希望稍有盈餘,為的是給大災之年做一點儲備,剩餘的又專門用於興修農田水利和增加官吏的俸祿。批評者認為,助役錢不同於賦稅,應該有減少和暫停的時候,我不知道過去徵集衙前、弓手、承符、手力之類,是不是也有過減少和暫停的時候。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兩浙一路,有戶口一百四十余萬,共繳納七十萬貫錢。而京城地區有戶口十六萬,繳納的現錢也是十六萬。兩浙繳納的錢只是京城地區的一半,但京城地區用來支付募役之人的薪俸,就剩不下幾個錢了。批評者認為,官吏應該遵循法度,收繳錢財要有計劃,像他們所說的,兩浙為了一點結餘而暗自僥倖,司農寺要把剩餘邀為功勞,這都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這裡可以知道,當時那些誹謗者,一定都是揚惡而隱善的。他們對於舊法的利弊和新法的利弊,並沒有進行過比較,也不去權衡它們孰輕孰重,他們說的那些話,其實都是私人的意氣用事,而並非社會公理。免役法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罷了。等到神宗去世,司馬光當政,首先取消募役法,恢復差役法。然而,此前攻擊新法最用力的範純仁,此時卻說差役這件事要反復討論,不然的話,有可能滋生為百姓的禍害。在這之前把讓老百姓服差役比作絲麻五穀的蘇軾,又特別指出差役可以募民代役而不可以徵用,並說這是聖人復活都不能改變的。甚至說農民應差,官吏百般需索,對比募役,苦樂相差十倍。同是一個人,前後十餘年,他的言論竟如此不同,完全相反,難道前面從未見過的改革真把他嚇壞了,等到改革有了顯著成效的時候,才不得不從心裡折服嗎?有一句話是這麼說的:非常之願,黎民懼焉。又說:一般的人可以與他共享成果,很難與他謀劃事情的開始。以范純仁和蘇軾的聰明,他們的見識其實不過與黎民百姓是一樣的,王安石把他們都稱之為流俗,並不能說是誣衊。然而,范純仁、蘇軾能夠覺悟前面說的不對並翻然改正,最終並不失為君子的過錯。我只是非常不理解司馬光,在王安石尚未推行募役法之前,他曾特別談到差役法的弊端,首先提出了募役的想法。等到他坐上宰相的位子,卻對那個反復無常的小人蔡京言聽計從,把老宰相王安石的做法全部推翻了,甚至不惜放棄自己以前的主張,如果說他嫉妒王安石,以為這件功勞本應該是自己的,現在被王安石拿走了,所以不惜把它毀掉,以快慰自己。但以司馬光這樣的賢德,我卻不敢這樣地懷疑他。然而除此之外,我又想不出他的居心究竟何在。

  第六,其他關於民政財政諸法

  以上講到了青苗法、均輸法、市易法、募役法四種新法,都是當時王安石特別創立的關於民政、財政的新法。其他根據舊法進行整頓和改良的還有很多,這裡簡單地講一講。

  (甲)農田水利法

  王安石剛一執政,就派遣諸路的常平官讓他們專門負責農田水利的整修。官吏和百姓中凡是瞭解土地種植方法,瞭解水塘、圩埂、堤堰、溝渠的利害關係的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行之有效的,還要根據功勞的大小給予報酬和獎賞。後來他當了宰相,仍然在這方面兢兢業業、鞠躬盡瘁。史稱自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1076年),各個州府和諸路興修的水利田,總共有一萬七百九十三處,三十六萬一千一百七十八頃。

  王安石興修的水利工程不可勝數,從大的說,疏通黃河、清理汴河。王安石在談到疏通黃河的時候說:黃河向北氾濫,侵佔公田私田非常之多,河水散漫,時間長了,就會壅塞不暢,淤積嚴重。過去修了二股河,費用很少,但使得公田私田都顯露出來,昔日的鹽鹼地如今都成了肥沃的土地。這時,司馬光和歐陽修都出來阻止他,歐陽修說:開挖黃河就像是放火一樣,不主動去開挖,等它決口,就像是失火,與其使人辛勞,不如不要開挖。王安石說:使人辛勞卻除去一害,這就是百姓受到傷害還願意跟隨他的緣故。就是這兩種說法,一種是為了偷安,一種是任勞任怨,其中哪一種更得民心,大概能看得很清楚了。清理汴河的建議,也是王安石最早提出來的,直到他請求退休之後,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才開始動工,用了四十五天完成。這兩件事,對國家有利還是有害,我說不好,但足以證明王安石對老百姓的事是盡心盡力的。當時蘇軾上疏詆毀他,他說:天下太平已經很久了,老百姓和天下萬物都要繁衍增生,而四方沒有得到開發利用的東西也已經用盡了,如今想要開通水路並加以利用,一定是自尋煩惱。這都是把不做事當作主義的人做的事,當時讀書人的風氣就是這樣。中國直到今天,沒有被開發利用的東西仍然遍地都是,更何況大宋在經歷了五代的大亂之後,而真宗、仁宗時的凋敝又如前所述,說已經沒有可以開發利用的東西了,欺騙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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