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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稅收和國家財政(6)


  第四,市易法

  王安石制定並推行的市易法,大致上是借鑒了漢朝桑弘羊所推行的平准法,其特點是平抑市場的物價,掌握制定物價的權力,把物價的操控權奪回政府手中,其實,類似一種專賣法。《宋史·食貨志》記載了它的緣起和基本內容:

  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建議在大宋的邊疆進行貿易,並希望能以官府的錢作為本錢。神宗下詔採納了他的建議,讓秦鳳路經略司以四川交子交易貨物支持他,並任命他負責此事。王韶就想把他的官署移到古渭城去,在那裡建一個市場。李若愚等人也提議,應該多多聚積貨物來吸引西部各民族的百姓。但文彥博、曾公亮、馮京、韓絳、陳升之等人卻對其作用表示懷疑。王安石於是說:「如今生活在西北的那些番戶,富裕的家裡往往存錢二三十萬貫。他們都不怕有人劫持,難道朝廷的威嚴,竟已衰弱到這種程度嗎?如今想要聯繫西部羌人,把氣氛搞得愈熱烈,和他們的關係也就愈親近。古渭城是一座邊寨,便於和他們聯絡,各地來做買賣的商人雲集此地,居住在這裡的人也越來越多,還可以在這裡置軍,增派軍隊,選擇合適的人守衛這裡,形勢就更不一樣了。而且,西北的蕃部能夠和官府進行市貿交易,那些邊民也不再拖欠賦稅和債務,而且心懷歸順之心,不僅收穫了這樣的好處,還開拓了疆土,以後可以在這裡集結軍隊。」

  由此看來,市易法的興起,原本出自王安石的「殖民」政策。大約邊界尚未開發的地方,要想借助人力的幫助,使它日益繁榮起來,著手的辦法一定在於開發商業。但是,既然尚未得到開發,商人們就會裹足不前,這時,不靠國家的力量推進,是很難取得成效的,這正是王安石力排眾議堅決推行此事的原因。後來有了成效,就把它推行到京城來了。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神宗下詔,拿出國庫的錢帛作為資本,在京城設置了一家交易市場,即市易務,由三司管轄。先前有一個名叫魏繼宗的人,他上疏給北宋政府,其中寫道:「京城的百貨沒有固定的價格,富戶豪強,乘人之危,牟利數倍,財富都聚積到一小部分豪強富戶的手裡,國家財政也顯得十分窘迫。所以,請求將用於專賣貨物的錢放在常平市易司,選擇懂得財政的官員來負責這項工作,並要求守法的商人進行配合,幫助官府瞭解、控制市場的價格,如果市場價賣得賤了,就提高價格買進來;如果市場價賣得貴了,就減價把貨物賣出去,所收穫的結餘則上繳政府。於是,中書省奏請在京城裡設置市易務官,凡是可以在市場上交易的貨物,以及滯留在老百姓手裡暫時賣不出去的貨物,都可以根據平抑後的市場價格進行交易,願意和官府以物易物的聽其自便。如果想在這裡進行交易,官府還可以根據他的償還能力,借錢給他,限期歸還,半年收取利息十分之一,一年翻倍。政府各個部門按照比例向百姓攤派稅收,完全依靠納稅之人的供給。……在這之後,各個州郡都設置了交易市場,進行貿易業務。

  當年,均輸法為什麼在實行了一段時間之後就廢止了呢?對此我曾經是有疑問的。宋神宗和王安石都不是容易被別人的言論所左右的人。現在看來,正是市易法的實行取代了均輸法。市易法與均輸法,他們的立法有一些相似之處,不過,均輸法所涉及的,只是官府按照定額收取的賦稅,而市易法所涉及的,卻是一般的商務,所以,它們的範圍就有廣狹的不同。而且,已經有了市易法,均輸法的作用也就寓於其中了,不必再單搞一個均輸法。考察王安石推行市易法的原因,他的用意大約有兩條:其一,特別注意經濟學上關於財富分配這一方面,用這個辦法來抑制豪強富戶的兼併行為,保護貧苦的底層百姓。大約那些小本經營的農戶、商戶、手工業者,他們生產、製造了一些產品,拿到市場上變賣,往往因為豪強富戶聯手控制市場,壓低價格,賣不出好價錢,傷害了這些商品生產者的利益;豪強富戶用很低的價格買進商品,再轉賣出去,仍然聯手抬高價格,又傷害了商品消費者的利益。王安石思考著如何救濟這些底層的百姓,所以他規定,遇到有客戶要出售自己的貨物,交易有困難的,如果願意賣給官府,可以到官府辦的交易市場進行買賣,勾行人、牙人與客人按照平抑後價格進行交易。他們賣出的時候也按照當時的行情定價,不能賣高價,所有這些都是希望社會財富的分配能更加公平。其二,特別注重經濟學上關於生產這一方面,使金融機構能正常運轉,使資本發揮更廣泛的作用。實際上,一般農戶和小商人、小手工業者,從事小商品生產,他們的資本往往都很有限,一定要等到把手中的產品賣出之後,收回他的成本,才能進行再生產。中間往往因資金不能及時補充而中斷,生產能力也因此而顯得微弱和委靡不振。王安石思考著如何能使他們擺脫困境,凡是老百姓能有五個人為他作保的,或者有抵押資本的,官府都可以把錢借貸給他,而以所借時間的長短,收取十分之一或十分之二的利息,所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擴大生產資金的來源。

  市易法立法的初衷就是這樣,王安石對於百姓利益也可以說是非常盡心盡力了,然而,市易法果然可以行得通嗎?在我看來,王安石制定的各種法令中,沒有比這個法更不可行的了。為什麼呢?就後面這一點而言,市易務就是一個銀行罷了。

  王安石生活在八百年前,就能知道銀行是國民經濟最重要的機關這個道理,他的見識在悠久的歷史上超過了任何人。雖說銀行這種事物,它的性質適合於民辦而不適合官辦。而且我們看當今世界各國的中央銀行,甚至都是集合股份辦成的,不過是政府實施嚴格的監督而已,其他大大小小的銀行,沒有一個不是委託民間開辦的,這一點不必多說。如今,每一件事都由政府親力親為,並任命官吏來充當領導,且不論其中的事務多麼瑣碎,和管理政務完全不同,而且決不能把事情辦得很好,這是歐洲各國都經過嘗試從而證明行不通的。按照前一種說法,市易法就是一種專賣制度,它的本意不過是要解決有些商品不好銷售的問題,由官府來包辦。但發展到後來,很容易造成這樣一種局面,政府出面壟斷所有產品,完全由官府進行買賣。即使做不到這一點,也要由政府出面制定其價格,這樣做,大概不是由於所謂平抑物價的目的不能達到吧。政府壟斷所有產品並委派官吏進行管理,這是近世以來社會主義者所主張的一種理論,看起來,他們之間倒是有相輔相成的地方。按照這種理論,國家就是唯一的資本家,也是唯一的企業家,絕不會有第二個人和它競爭。這種制度是不是真的可行呢?我還不敢斷然下結論。然而,在現今這種社會制度下,要想推行這種制度,是不是可行呢?如今是經濟社會,只能根據社會供求關係來調劑,自然會達到一種平衡,所謂自由競爭,正是它不可動搖的原則。如今卻要取消這種經濟運行的法則,將這種職能完全歸到國家的名下,不必說它一定不能達到目的,即使能夠達到,也是災難性的,而且非常危險。大概它最初的意願是想抑制那些兼併者,但發展到後來,勢必由國家自己做了兼併者。兼併者對百姓的危害確實很大,然而,有一個兼併者起來了,就不能禁止其他兼併者起來與它競爭,競爭的結果就可能使價格低於平價的水平。如果國家成了唯一的兼併者,而沒有人能夠和它抗衡,那麼,百姓的困苦又如何解脫呢?所有這些都是市易法不可推行的理由。而且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王安石想用一個市易法達到前面所說的兩個目的,卻不知道這兩個目的是不能用一個手段達到的。銀行的性質,最不適合兼營其他業務,而普通的商業,又最忌用典當的方式,而且還負責生產資金的貸款。如今市易法卻想兼顧這兩種相互矛盾的業務,最後的結果只有兩敗俱傷。所以,在當時的各種法令中,市易法對百姓傷害是最大的,而國庫所得到的利益也很微薄,王安石的想法雖然很好,但真正實行起來,並不能完全按照他設計好的路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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