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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稅收和國家財政(3)


  當時,蘇轍也曾寫過文章:「天下的百姓,沒有田進行農業生產,沒有錢投資商業,又禁止他們貸款,他們就難免輾轉死於溝壑。如果讓豪富借貸給他們,這些人就採取很不仁義的辦法,收取大半的利息(高利貸)。不這樣做的話,就只能典當家裡的財產或衣物。百姓深受其害,而國家也得不到好處。周朝的做法,如果百姓需要貸款,則請地方官吏審查之後貸給他,以向國家繳納租稅的方式支付利息。如今可以讓州縣的官員去放貸,並讓當地的百姓負責此事。看來蘇轍的這種觀點,與王安石的青苗法正好吻合,不知他以前是否聽說過王安石的這些想法,還是他自己的創見?不過,蘇轍後來還是因為攻擊青苗法被罷官了,難道文人說過的話,不是準備實行的嗎?

  王安石既然想實施青苗法,那麼,他就不能沒有資本。由國庫撥給資本,還不是他目前所能做到的。恰好有常平廣惠倉,各路各州縣都有設置,而它儲藏的東西,事實上是棄置在那裡,沒有多少用處。王安石是把無用變為有用,用它作為資本,他的計劃是很周詳的,眼光是很敏銳的,非常令人欽佩。司馬光曾經說過,常平倉是三代的良法,放貸青苗錢危害不大,廢除常平倉危害就大了。然而,常平倉並沒有把它的好處惠及百姓,就像制置三司條例司在原奏摺中說過的,司馬光能夠為它辯護嗎?不過是強詞奪理罷了。

  青苗法實行以後,在朝廷上激起了軒然大波,起來反對他的人很多,各有各的說法,一時也很難深究,所以,這些人和他們的意見,就不在這裡一一介紹了。只有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一文,可以看到當時爭論之一斑,他堅持自己意見的原因在這裡也看得很清楚。

  昨天收到你的來信,承蒙你的指教。我認為,我們交往相處的時間雖然很長,但討論問題往往意見不合,這是因為我們所持政治主張存在很大分歧的緣故。我雖然很想向你解釋,想來一定得不到你的諒解,所以只作簡單的回復,對於你的指責,也不一一進行辯解了。但又想到你這麼看重我,在書信往來中是不應該怠慢無禮的,因此向你詳細說明我的想法,希望你能原諒我。

  大概學者所爭論的問題,主要在於名稱與實際事物的關係,如果名稱與實際事物的關係搞清楚了,那麼,一些基本理論也就明確了。如今你來指教我的,主要是四大「罪狀」,即超越職權、惹是生非、與民爭利、拒絕勸告,以致遭到天下的怨恨和誹謗。我卻認為,我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皇上批准的,議定的法令制度也在朝廷上討論過,然後分別交給各級官吏去執行,不能說是超越職權;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來興利除弊,不能說是惹是生非;為國家改善財政狀況,不能說是與民爭利;駁斥錯誤的言論,批評花言巧語的人,不能說是拒絕勸告。至於實行新法會遭到這麼多的怨恨和誹謗,我早就料到會這樣的。人們沉迷於得過且過已經很久了,士大夫中有很多人都把不關心國家大事,附和流俗,取悅大眾作為美德。皇上就是想要改變這種風氣,因此,我不管反對變法的人有多少,都要貢獻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抵制這種歪風邪氣,這些人怎麼能不大吵大鬧呢?從前,商朝皇帝盤庚要遷國都,抱怨的很多都是老百姓,不僅是朝廷裡的士大夫。盤庚並不因為有人抱怨就改變他的計劃,這是因為他經過思考,認為正確,然後才做的,做得對,還沒看出有什麼可後悔的。如果你責備我擔任宰相這麼久,還未能幫助皇上有大作為,使百姓得到實惠,那我接受這個批評。如果說現在一切事情都不該做,只守著從前規定的那些法令制度去實行,就可以了。這不是我敢領教的。沒有機會和你會面,說不盡我對你十分仰慕的心情。

  這封書信雖然非常簡短,然而,作者對於事業的堅持、堅守和堅定,以及自信力的卓絕堅貞,都躍然紙上。我們在千年之後再讀這封書信,依然能在這裡窺見王安石的精神,令人興奮不已。按照當時的制度,借貸青苗錢的人,官府收取二分利息,所以,批評王安石的人便以此為依據指責他從百姓手裡搜刮財富,王安石在《答曾公立書》中談到這個問題:

  來信提到青苗法這件事,新法的實施,對奸邪之人是不利的,他們一提反對意見,就有一群不明事理的人隨聲附和,他們的本意其實不在新法本身。孟子不喜歡言利,他所謂利是指我這一國我這一身的私利,至於說到狗或豬吃掉人的糧食要禁止,野外有餓死的人,就要開倉賑濟,這是關係到國家政治的大事。國家大事就是理財,理財就是國家政治。一部《周禮》,講如何理財的占了一半,難道周公是為了「利」嗎?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名稱和事物本身比較接近這種情況,就想搞亂它,以此來迷惑皇上和公眾,但他們並不瞭解百姓心裡是怎麼想的。開始以為沒有人願意貸款,而實際上前來貸款的人堵也堵不住;後來又擔心人們不能還貸款,結果還貸的人多到幾乎無法應付。大概按照百姓的願望去做事,滿足了他們的願望,就必然會這樣吧。然而有人又說,收二分利息不如收一分利息,收一分不如一分不收就貸款給他,貸款給他不如白送給他。為什麼不白送而必須收二分利息呢?目的就是在將來能把這件事繼續辦下去。如果不能繼續辦下去,就成了只講恩惠而不懂得國家政治,這不是給了百姓好處,卻又不耗費國家財力的辦法,所以,必須實行貸款的方式。而且還有官吏的俸祿,運輸的費用,水旱災年的拖欠,老鼠鳥雀的損耗,還必須有所積累,準備饑荒到來時直接送給人們。這樣計算下來,沒有二分利息能行嗎?而且,二分利息也是過去常平倉的常規做法,怎麼可以改變呢?你如果能和懂得更多事理的人討論這件事,就會明白,我所說的,沒有一個字是不合於法度的,而社會上那些喋喋不休、無理取鬧的人,也是不值得一駁的。

  這封書信真可以說是專為解釋為什麼要實行青苗法而作的。當時,整個朝廷一派群情激憤的樣子,除了與王安石共事的少數幾個人之外,幾乎沒有一人不向青苗法發難的。把那些彈劾他的奏狀累加起來,大概可以掩埋他了,但他仍然不為所動,而且,宋神宗也不為這些奏狀所動,這是什麼原因呢?並非只是王安石有很好的自信力,並且爭取到皇上的信任,當時那些批評他的人,實在是沒有一句話能指出他的要害,這也是個很重要的原因。那些批評他的人,都指責他是個搜刮民財的人,損害百姓的利益,為國家(實為皇上)聚斂財富,然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恰恰與他們說的相反。實際上,他的本意就是要讓老百姓得到實惠,一點借此機會幫助國庫增加儲備的意思也沒有。條例司原奏中說的那些話,並非矯飾之詞,都是實實在在的情況。然而,批評他的人把他比作桑弘羊和孔僅一樣的用心,這就是所謂無的放矢,不僅王安石不認同,就是宋神宗也笑著把他們的奏狀留存起來。王安石為何要以一種憤激的態度對待名實之辨呢?他指出,新法的實行,對奸邪之人是不利的,而對此持有異議的人,他們的用意又不在於新法。啊,他怎麼能夠一語破的而話中又隱含著哀痛呢?當年古羅馬的偉大人物格拉古執政時,進行土地改革,限制公民佔有土地的數額,全國人民歡聲雷動,卻遭到元老院的一致反對,竟被群毆打死在元老院中,大概也有因新法的實行而受到危害的,他們的用意也不在於法本身。王安石最初執政的時候,先裁減了各級政府不必要的開支約十分之四,這些朝廷官員大多數的衣食就來自這些開支,他們受到危害已經很久了。而且,青苗法的本意,就是要抑制豪強富戶的兼併,這些朝廷上的官員多數就是豪強富戶,他們的能力要實行兼併是完全可以的。既然威脅到他們的利益,那麼,他們一定要進行反抗。當時朝廷之上之所以群情激憤,人人都起來批評王安石,很難保證他們沒有挾帶私心。即使其中有兩三個賢德之人,也未必能怎麼樣,不過是隨聲附和那些愚昧無知的流俗之人罷了。何況這裡所說的賢人,都是習慣於得過且過、偷閒懶惰之人,絕不會主動招惹是非,他們沒有是非觀念,只要有一點風吹草動,就嚇得一片譁然,他們這種狀況與王安石和宋神宗的精神狀態就像榫頭與卯眼不能相合一樣是格格不入的。經過了數百年,社會發展到今天,這種社會狀況和王安石的時代沒有什麼不同,王安石說的那些話,就像是針對著今天說的,真是讓人感到悲傷啊!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它的善良的意願就是這樣。然而能夠實行嗎?我想,它一定是不能實行的。願望很好卻不能實行,這是為什麼呢?而且,王安石在鄞縣也是行之有效的啊,為什麼還懷疑它可能行不通呢?很顯然,一個縣和全國是沒法比的。在這個縣裡,王安石可以自己說了算,在全國,就不是他一個人能說了算的。所以,當時就有強迫百姓貸款的禁令。而政府部門也把貸款多少作為政績,雖然想要阻止強迫百姓貸款的行為卻做不到。遇到災年荒年,是有可以延遲還貸的規定,但年景好壞並不能預先確定,而災年荒年又經常遇到,於是,政府部門的官員正好借機上下其手,即玩弄手法,串通作弊,這樣一來,即使想不累年積壓也不行了。這兩種弊端,只有韓琦、歐陽修的奏議說得最詳細,他們可以說與王安石是君子式的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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