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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稅收和國家財政(2)


  社會主義難以實行的原因不止一條,而為國家掌握理財機關的這個人,是最難選擇的。他手裡的權力越多,弊病危害的產生也就越容易,這一條是顯而易見的。而且,他們那裡所倡導的社會主義,盛行于立憲政體確立之後,就更加難以實行,何況是在專制的時代呢?本來是想抑制兼併,萬一在實行中一時不慎,國家反而成了兼併的領頭人,那麼百姓到哪裡去投訴呢?還有那些監守自盜的官員借此自肥,就更別說了。所以,王安石的這個政策,在財政上收到的效果雖說很豐厚,但在國民經濟上收到的效果還是很有限的,這一點也應該看到。

  宋朝財政的破敗,到了宋仁宗的晚年已經很嚴重了,這一點前面已經談到。宋神宗繼位之後,首先讓翰林學士司馬光等人設置官署審閱研究裁減國家開支的制度,把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的數字作為基數,和今天開支費用中不同的地方對比,進行分析,並向他彙報。過了幾天,司馬光對神宗說,國家開支不足,就在於花費太奢侈了,賞賜不加以節制,宗室又非常多,官職的設置則過分龐雜,缺少必要的限制,軍隊也不精悍,這種情況必須由皇上與兩府大臣和三司官吏深思,找到挽救這種破敗現象的辦法,經過歲月的打磨,也許會有成效,不是我一朝一夕就能夠裁減的。等到建立了制置三司條例司,查閱三司,即戶部、度支、鹽鐵的財務賬簿,商量了很久,才決定廢棄哪些開支是合適的,凡是一年的政府開支和郊祀的費用,都編寫出預算,這樣一來,節省的經費達到了十分之四。財政的破敗既然已經這個樣子,如果不談怎麼創造更多的財富,只從節約費用入手,能夠使國家安寧嗎?司馬光並非不瞭解這一點,卻仍然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說什麼慢慢來,不能裁減得太快,就是想把難題推給皇上,不負責任怎麼能到這種程度呢?而且,司馬光所說做不到的,為什麼王安石馬上裁減十分之四,也沒見他們有什麼舉動啊?而沿用了數十年的費用,每年的政府開支,一下子裁減十分之四,這真是天下最難的工作了。但制置三司條例司剛剛建立,就取得這麼大的成就,可見領導這個部門的人,做事是多麼忠誠勤勉,才識是多麼聰明機敏,魄力是多麼堅毅偉大。和那個不負責任的司馬光為什麼正好相反呢?而後世那些談論王安石的人,對於這樣偉大的業績,都採取沉默、忽略的態度,故意不說,真不知是何居心!

  歷史上所說的編著定式,也就是今天各立憲國家所謂的預算案。史書還說,三司提交的新增官吏俸祿的數字,京師一年增加四十一萬三千四百余緡,京師以外,監司和各個州縣增加六十八萬九千餘緡。裁減了過分龐雜的費用來增加官吏的俸祿,這是改善行政的根本出路。當時建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所做的善政,也許更多,但史書上已經無法考證了,就是這些東鱗西爪的事情,也不是世俗之人能夠做得到的。

  《文獻通考》卷二十四引元祐年(公元1086年)蘇轍的上奏說:熙甯初年(公元1068年)在三司看到各地報上來的財務賬簿,其中有報上之後二三十年沒有開封的,實際上,各地州郡報上財務賬簿的時候,隨著這些賬簿一起來的還有賄賂,都有一個常數,達到這個數額的,就不開封查驗了,如果達不到這個數額,就百般刁難,直到把錢要足為止。由於這個原因,還在衙署中安排了接待、侍奉的吏員,專門在暗中與這些送交公文案卷的人糾纏。以前這種財政機關的腐敗,由此可見一斑。

  第二,青苗法

  青苗法頗有些類似於官辦的勸業銀行,這是王安石的惠民政策。《宋史·食貨志》上第四節記載了它的緣起: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制置三司條例司發佈消息稱,各路常平、廣惠倉中儲存的錢谷,粗略計算已經達到一千五百萬貫石以上,不過,它的收藏和發放都違背了初衷,沒能收到應有的效果。如今準備採取新的辦法,根據當時的穀價,遇到市場上穀價貴的時候,州縣政府要適當降低谷價,賣給困難的農民;遇到市場上穀價賤的時候,州縣政府要適當提高穀價,收購農民手裡的糧食。還可以採取將青苗納入稅收的辦法,春天將錢糧貸給困難的農戶,以青苗作為抵押,秋天將貸款收回,收取利息二分。也可以用現錢進行兌換。這是參照了陝西轉運使李參在陝西實施青苗法的經驗,願意預支借貸的人,就發放貸款給他,到秋收的時候,按照稅收的標準繳納糧食。借貸每年分兩次進行,一次在正月,一次在五月,還貸時有人願意繳納糧食,也有人因為市場上糧食價高,願意還錢的,都從其便。如果遇到災年荒年,允許下一次貸款到期時再繳納。不僅能夠幫助百姓度過災年荒年,而且,百姓從官府得到貸款,那些兼併的富豪之家,就不能再利用青黃不接的時候向農戶發放高利貸了。再者說,常平廣惠倉裡貯存的穀物,積壓在糧倉裡,一定要等歉收之年穀物漲價時賣出去,能夠買得起的不過是城市裡那些遊手好閒的人。如今,利用一路的資源,市場谷價貴時,借貸穀物給農戶,市場穀物便宜時,從市場上收購穀物,以增加官府的積蓄,平抑物價,也使得農戶有了資本,可以不誤農時,不荒廢土地,那些想要乘機兼併的豪富之家,不能利用農戶的暫時困難。所有這些做法都是為了百姓,政府不從這裡牟取利益,這也正是先王讓利於民以發展生產的重要措施。先要統計諸路錢谷究竟有多少,分別派遣各地官員去提取,每個州郡選任通判、幕職官各一員,主管轉運和出納,仍然先從河北、京東、淮南三路開始施行,等到有了一些頭緒,再向其他路推廣。其中廣惠倉除了留下一部分錢糧用於救濟老弱貧病窮困的人外,其餘的都用於青苗法。皇上已經允許,制置三司條例司又制定了具體實施辦法,先從河北、京東、淮南三路做起來,訪問民間的農戶,多數都願意支取貸款,希望其他各路轉運司都能儘快施行。

  這就是青苗法的大致情況和施行的緣起。為什麼叫青苗法呢?當時的陝西轉運司李參為了解決戍邊士兵軍糧不足的問題,下令讓當地的百姓自己估算一下糧食的產量,官府把錢借貸給他們,等到秋收時向官府繳納糧食,借給農戶的錢,就叫青苗錢。通過幾年的經營,倉庫裡有了餘糧。到了王安石變法的時候,仿照這個辦法去做,所以沿襲了這種叫法。王安石懷念這個政策很久了,他年輕時候所作《寓言》詩,就表達了這個意思。後來他做了鄞縣的縣令,也曾採用這種辦法,證明是有效的。等到他擔任了國家的主要領導,就想把這種辦法和措施推行到全國去。我曾經談論這個問題,不論那個國家,也不論那個時代,那些在田裡勞作的農民,一年到頭勤勤懇懇,如果不是遇到水旱之災,那麼,他們的收入是完全可以自給自足的。趕上幾年這樣的好收成,他們就會有一些盈餘,也就可以規劃婚喪嫁娶和祭祀之類的費用。然而,實際情況往往並非如此,開始時,資金可能不很充裕,耕牛、種子都需要錢,還有青黃不接時的生活所需,不能不向周圍的豪富借貸,有時遇到大災之年,或者喜事喪事,為了各種禮節,又要向他們借貸,那些豪富則乘機將他們的命運攥在手裡,於是,一年的收入,被利息吃掉了一大半,到了第二年,他們不得不繼續借債度日。債務一天比一天重,利息一天比一天多,他們辛辛苦苦幹一年,只是為豪富做牛做馬罷了。老百姓越來越貧弱,國民經濟越來越困窘的原因,就在這裡。歷史上歐洲的希臘、羅馬,有錢人往往借貸金錢和糧食給貧民,後來他負債太重,無力償還,只好賣身為奴。歐洲古代奴隸很多,大約就發源於此。經歷了數千年,這種制度始終沒有辦法根除。公元1500年以後,各國政府紛紛用法律規定提取利息的比例,有人超過就定他的罪,然而,高利貸仍然得不到禁止。此後近代銀行制度興起,這種良好的願望才開始慢慢變成現實,但它的好處仍不能惠及農民。最近這數十年來,有了所謂勸業銀行、農工銀行、信用組合等組織,社會財富漸漸為更多的人所享有,然而仍然不能使每個人都公平地享有社會的財富。所以說,這種貧富不均的問題,實在是數千年來各個國家都非常苦惱而又始終沒有解決的一個老問題。要想解決這個問題,只有國家改變其政治制度才有可能。圓滿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在我國古代有所謂井田制,在歐美近代則有所謂社會主義制度,都是不允許人民擁有私有財產。達不到圓滿解決而求其次的話,國家設立貸款機構首當其衝,讓那些豪強富戶囤積居奇的伎倆,不能實現,王安石計劃要做的,就是這件事。我國在王安石之前想到要這樣做的人,也是有的,齊景公在齊國,子皮在鄭國,司城子罕在宋國,都用這個辦法來贏得民眾,王安石不過是仿效他們的一些主張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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