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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民權問題


  民權之說,中國古無有也。法家尊權而不尊民,儒家重民而不重權,道墨兩家此問題置諸度外,故皆無稱焉。今所欲論者,各家對於「民眾意識」其物,作何觀察,作何批評,作何因應而已。

  道家言「非以明民將以愚之」,言「民之難治以其智多」(《老子》),其絕對的不承認人民參與政治甚明。彼宗實際上殆認政府為不必要,則不參政者又非獨人民也已。然彼宗以自由為教,由理論推之,人民欲自由參政者,固當非所禁。

  墨家主張「上同而不敢下比」。一國之人上同于國君,天下之人上同于天子。彼宗絕不認個人之自由權,其所創造者為教會政治,則人民參政,當然亦不成問題。但彼宗以平等為教,主張「智者為政乎愚者」。然則人民中之「智者」,當然認為應「為政」者也。

  法家中之正統派(韓非一派),當然不認民權。彼輩言「民可與樂成,難與慮始」(《商君書·定法》篇),言「民智不可用,猶嬰兒之心」(《韓非子·顯學》篇),則民除守法之外不容有所參與也明矣。雖然,彼宗著述中有雜用他宗之言者,則論旨又有別,尹文子云:

  己是而舉世非之,則不知己之是;己非而舉世是之,亦不知己之所非。然則是非隨眾賈(同價)而為正,非己所獨了;則犯眾者為非,順眾者為是。

  此論最能說明所謂「民眾意識」與所謂「輿論」者之真性質。民眾意識及輿論,不必其合於理性也。雖然,在某期間內某種群眾中,其意識之相摩以成輿論也,則勢力至偉而不可禦。夫政治之美與善,本無絕對的標準。然則孰是孰非,亦只有聽諸「當時此地」群眾之評價耳。故曰「是非隨眾價以為正非己所獨了」也。是故富於才術之政治家,恒必乘「眾價」,以展其懷抱。而富於責任心之政治家,時亦不惜抗「眾價」以自招失敗。尹文此言,則為乘眾價者言之也。彼又曰:

  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辯,不可以為戶說;絕眾之勇,不可與征陣。……是以聖人……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

  尹文此論,深有理致,彼蓋欲將法治主義建設於民眾的基礎之上也。近世學者,或言群眾政治能使政治品質降低,此語確含有一面真理。蓋群眾之理性,本視個人為低下(法人盧梭所著群眾心理最能發明此義),故「媚于庶人」(《詩經》文)之治,非治之至焉者也。雖然,政治又安能離群眾而行,「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絕眾之勇,不足以征陣」,此事實所不能不承認者也。然則「與眾共治」之原則,固無往而得避也。既已與眾共治,則只能以「能鄙齊功、賢愚等慮」自甘。現代歐美之民眾政治,蓋全在此種理論上維持其價值,尹文所倡,亦猶是也。

  《管子》書中有對於群眾為極高之評價者,其言曰:

  夫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雖有湯武之德,複合於市人之言。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是以令出而不稽,刑設而不用,先王善與民為一體。與民為一體,則是以國守國以民守民也。然則民不便為非矣。(《君臣上》篇)

  又曰:

  齊桓公問管子曰:吾念(猶欲也)有而勿失……為之有道乎?對曰……毋以私好惡害公正,察民所惡以自為戒。黃帝立明台之議者,上觀於賢也;堯有衢室之問者,下聽於人也。……桓公曰:吾欲效而為之,其名雲何?對曰:名曰「嘖室之議」。(房注云:謂議論者言語歡嘖。《桓公問》篇。)

  《管子》書本儒墨道法群言雜糅,以上兩段,吾儕不能認為法家言,毋寧謂其祖述儒家也。其所言「民,別而聽之則愚,合而聽之則聖」,認民眾意識之品質視個人為高,其當否且勿論,要之,極認識民意價值之言也。所雲「嘖室之議」則竟主張設立法定的民意機關矣。雖其性質非必與現代議會同,且在歷史上亦未嘗實現,然固不可不謂為一種穎異之理想也。

  今最後所欲論者,儒家對於茲事態度如何?儒家以政治設施當以民意為標準,其主張甚為堅決明瞭。如: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大學》)

  類此之語,儒書中不可枚舉。惟人民是否應自進以參與政治,其參與政治方法如何,孔子蓋未嘗明言。《論語》有: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二語,或以為與老子「愚民」說同,為孔子反對人民參政之證。以吾觀之,蓋未必然。「不可」二字,似當作「不能夠」解,不當作「不應該」解。孟子曰:

  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矣。

  此章正為彼文注腳:「可以有法子令他們依著這樣做,卻沒有法子令他們知道為什麼這樣做。」此即「民可使由不可使知」之義也。例如「慎終追遠,民德歸厚」,「故舊不遺,則民不偷」。使民厚,使民不偷,此所謂「可使由之」也。何以慎終追遠便能厚,何以故舊不遺便不偷,此其理苦難說明。故曰「不可使知」也。儒家無論政治談教育談,其第一義皆在養成良習慣。夫習慣之養成,全在「不著不察」中。所謂「徙善遠罪而不自知」,故「終身由而不知」乃固然也。然則欲以彼二語構成儒家反對民權之讞者,非直冤酷,亦自形其淺薄也。

  然則儒家主張民權之證據有之乎?曰:亦無有也。民權雲者,人民自動以執行政權之謂。儒家雖言「保民而王」,言「得乎邱民而為天子」,要之以民為受治之客體,非能治之主體也。彼宗固極言民意之當尊重,然並不謂對於民意悉當盲從。孔子曰:

  眾好之,必察焉,眾惡之,必察焉。

  孟子曰:

  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

  儒家之意以為,政治家之眼光,當常注視輿論。又當常自出其理性以判斷而慎采之。「善鈞從眾」,蓋彼宗之最大信條也。夫採納民意,尚須以「必察」為條件,則純粹民意之直接統治,不為彼宗所敢妄贊,有斷然矣。

  然則儒家果畫然將國人分為能治與受治之兩階級乎?曰:是殆然,是又殆不然。儒家有所謂能治的階級乎?曰:有之,其名曰「君子」。一切政治由「君子」出,此儒家唯一的標幟,遍征諸儒書而可信者也。顧所最當注意者,「君子」非表示地位之名詞,乃表示品格之名詞。換言之,則「君子」者人格完成之表稱也。與「君子」相對者為「小人」,謂人格未成,如幼小之人也。雖民權極昌之國家,亦必以成人為參政之標準,未有賦予未及齡之「小人」以參政權者。儒家亦然,專以成人為參政之標準,不過所謂成人者,非生理上之成人,乃人格上之成人耳。儒家以為人格未完成之「小人」而授之以政,譬猶未能操刀之「小人」而使割也,其傷實多。嗚呼!今之中華民國冒民權之名以亂天下者,豈不以是耶?豈不以是耶?儒家之必以人格的成人為限制,其烏可以已。

  然則此限制為固定的乎?曰:是蓋不待問而有以知其不然。地位可以有固定,品格不能有固定,儒教最終之目的,在「教化流行,德澤大洽,使天下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春秋繁露·俞序》篇)。夫天下人人皆成為「君子」,則儒家「全民政治」實現之時矣。

  然則如何而能使人人有士君子之行耶?吾固屢言之矣。人格者,通彼我而始得名者也。故必人格共動互發,乃能馴致人格之完成。「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是亦在「仁以為己任」之君子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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