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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生計問題


  道家蓋不認生計問題為政治問題,彼宗以「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為教。謂: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

  其旨在教人盡黜物質上欲望。果能爾者,則生計當然不成問題。雖然,彼固欲人之「甘其食美其服」,而又欲其「複結繩而治,老死不相往來」。一章之中,而兩種事實已衝突,實不徹底之談也。但彼宗既置此問題於不論不議之列,則吾儕研究此問題時,亦可置彼宗於不論不議之列。

  先秦諸哲言生計者,法家特注重生產問題,儒家特注重分配問題,墨家則兩方面皆顧及,而兩方面皆不甚貫澈。此其大較也。

  法治主義之最初實行者,自李悝。而在我國生計學史上,始用科學的精密計算法以談生計政策者,即李悝也。《漢書·食貨志》記其學說之大概曰:

  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以為地方百里,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當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減,輒為粟百八十萬石矣。

  又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為國者,使民無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為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顏注曰:少四百五十不足也。)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同熟)。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張晏曰:平歲百畝收百五十石,今大孰四倍,收六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饑則收百石,中饑七十石,大饑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同價)平則止。小饑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饑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饑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糴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此為我國最古之生計學說,吾故錄其全文如上。此學說之要點有二:一曰「盡地力」,所以獎厲私人生產也。二曰「平糴」,所以行社會政策,用政府之力,以劑私人之平也。當時主要生計惟農業,故所規畫亦限於此。戰國中葉以後,工商業驟昌,兼併盛行而農益病。於是言生計者分重農主義重商主義之兩派。《商君書》蓋重農派之作品也。《管子》中一部分,則重商派作品也。(《管子》、《商君書》皆戰國末年人所作,非管仲、商鞅自著,說見已前。《管子》尤龐雜,各派學說皆雜收,即以生計學論,亦重農重商參半也。)《商君書》曰: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斯輿徒重者必當名。(此三句有訛字。)則農逸而商勞,農逸則良田不荒,商勞則去商。……則草必墾矣。……(《墾令》篇)

  書中此類文甚多,茲不枚舉。蓋《商君書》為秦人所作,秦開化較晚,宜以農立國而不以工商,故重農主義行焉。當時各國,又皆以民寡為病,故人口問題,又為言生計者所最重視。(當時人口問題與瑪爾梭士人口論所研究者正相反,瑪氏患人多,當時患人少也。)《商君書》中有專篇以論此政策,其言曰: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穀土不能處二。田數不滿百萬,其藪澤溪穀名山大川之材物貨寶,又不盡為用,此人不稱土也。秦之所與鄰者三晉也,所欲用兵者韓魏也,彼土狹而民眾,其宅參居而並處,其寡萌賈息,民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以(同已)有過秦民之不足以實其土也。……今王發明惠,諸侯之士來歸者……複之三世,無知軍事……今以草茅之地,來三晉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損敵也與戰勝同實。而秦得之以為粟,此反行兩登之計也。(《來民》篇)

  秦人蓋實行此政策,卒以富強而並天下焉。同時有相反的學說盛于齊。齊,開化較早,自春秋以來,已「冠帶衣履天下」(《史記·貨殖傳》文),工商業為諸國冠,故齊人所撰《管子》,含有重商主義的傾向。其言曰:

  黃金者用之量也。辨于黃金之理,則知侈儉,知侈儉則百用足矣。故儉則傷事,侈則傷貨,儉則金賤,金賤則事不成,故傷事。侈則金貴,金貴則貨賤,故傷貨。(《立政》篇)

  又曰:

  五穀食米,民之司命也;黃金刀幣,民之通施也。故善者執其通施以禦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盡也。(《國蓄》篇)

  彼宗以為貨幣有衡馭百物之性能,而糧食之在百物中,其性質又最為特別(今世治生計學者仍認糧食為特種貨物,不能僅以一般貨物之原則支配之),能善筦兩者之鍵而操縱之,則可以富國。彼宗以為豪強兼併之弊,皆由私人操縱此兩者而起。其言曰:

  歲有凶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然而人君不能治(案:言政府無辦法也),故使蓄賈(案:言蓄財之富商也)遊市。(案:言游手之市儈也)。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分地若一,強者能守;分財若一,智者能收;智者有什倍人之功(房注云:以一取什),愚者有不賡本之事(房注云:賡猶償也),故民有相百倍之生也。(案:謂貧富相去以百倍計也。)夫民富則不可以祿使也,貧則不可以罰威也。法令之不行,萬民之不治,由貧富之不齊也。(同上)

  彼宗以為若一任私人之自由競爭,則富商奸儈,以智術操縱,必至兼併盛行而貧富日以懸絕。政府苟「不能鈞(同均)羨(餘也)不足以調民事,則雖強本趣耕,且鑄幣無已,乃今使民下相役耳。(房注云:徒使豪強侵奪貧弱)。惡能以為治乎?」(《國蓄》篇文)然則救濟之法奈何?彼宗曰:

  凡輕重之大利,以重射輕,以賤泄平。萬物之滿虛,隨財准平而不變,衡絕則重見,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耒耜器械鐘餉糧食畢取贍於君。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

  凡五穀,萬物之主也。穀貴則萬物必賤,穀賤則萬物必貴,兩者為敵則不俱平。故人君禦穀物之迭相勝,而操事於其不平之間。……(《國蓄》篇)

  其所主張之政策,以今語說之,則「資本國有」、「商業官營」是已。不特此也,彼宗更主張鹽鐵兩種工業悉歸國有,即以為國家收入之財源。其言曰:

  桓公問于管子曰:吾欲藉(案:藉者,徵稅也)於台雉(案:謂建築物),何如?管子對曰:此毀成也。吾欲藉于樹木。管子對曰:此伐生也。吾欲藉於六畜。管子對曰:此殺生也。吾欲藉於人何如?管子對曰:此隱情也。桓公曰:然則吾何以為國?管子對曰:唯「官山海」為可耳。……海王之國,謹正鹽……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房注云:吾子謂小男小女)食鹽二升少半……萬乘之國,人數開口千萬也。禺之商日二百萬(房注云:禺,讀為偶,偶對也,商計也,對其大男大女食鹽者之口數而立以計所稅之鹽,一日計二百萬)。……月人三十錢之籍,為錢三千萬。……使君施令曰:吾將籍于諸君吾子,則必囂號。今夫給之鹽,則百倍歸於上,人無以避此者,數也。

  今鐵官之數曰:一女必有一針一刀,若其事立(房注云:若猶然後);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銚,若其事立。不爾而成事者天下無有。今針之重加一也,三十針,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其餘輕重,皆准此而行,然則舉臂勝事,無不服籍者……(《海王》篇)

  此言將鹽鐵兩業,收歸官營,即加其價以為稅。如此既合於租稅普遍之原則,亦使私人無由獨佔而罔利也。此種工商業及資本悉歸國有之主張,在今日歐洲,有已實行者,有方在運動鼓吹中者。我國則二千年前,既有一部分學者昌言之矣。

  彼宗不徒以此均國內之貧富而已。更利用其國家資本主義以從事侵略,《管子》書中造設一史跡以說明其理曰:

  桓公曰:吾欲下魯梁,何行而可,管子對曰:魯梁之民俗為綈,公服綈,令左右服之,民從而服之。公因令齊勿敢為,必任于魯梁,則是魯梁釋其農事而作綈矣。桓公曰:諾。……管子告魯梁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綈千匹,賜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十斤。則是魯梁不賦於民,財用足也。魯梁之君聞之,則教其民為綈,十三月而管子令人之魯梁。魯梁郭中之民,道路揚塵,十步不相見,絏而踵相隨。……管子曰:魯梁可下矣。公曰:奈何?對曰:公宜服帛,率民去綈,閉關毋與魯梁通使。公曰:諾。後十月,管子令人之魯梁,魯梁之民,餓餒相及。……魯梁之君,即令其民去綈修農,穀不可以三月而得,魯梁之民糴十百,齊糴十錢。二十四月,魯梁之民歸齊者十分之六。三年,魯梁之君請服。(《輕重戊》篇)

  此雖未必果為事實,然以說明一種學理,則甚明瞭矣。夫英國人所以汲汲於殖民帝國之建設,而大戰時惴惴以封鎖為懼者,皆以此也。而現代列強所慣用之生計侵略政策,亦大率由斯道也。

  要而論之,法家者流之生計政策,無論為重農為重商,要皆立於國家主義基礎之上,所謂「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孟子所斥為「民賊」者也。雖然,確能為斯學發明許多原則,二百年前之歐洲,殆未足望其肩背也。

  墨家對生計問題,最注重者亦在生產,然其說生產也,與消費觀念相連,謂消費不枉濫,即所以為生產也。故其最重要之教義曰「節用」,其節葬非樂非攻諸義,皆從此引出。其言曰:

  聖人為政一國,一國可倍也。大之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國家,去其無用之費,足以倍之。聖王為政,其發令興事使民用財也,無不加用而為者。是故用財不費,民德不勞……有去大人之好聚珠玉、鳥獸、犬馬,以益衣裳、宮室、甲盾、舟車之數於數倍乎?若則不難。(《節用上》)

  又曰:

  古者聖王制為節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陶冶梓匠,使各從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給民用則止,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節用上》)

  掃除貴族富族之奢侈品,而以製造彼等之勞力移諸日用必需品之製造,則生產力自可加數倍。此墨家生計學說最主要之點也,其大意前既論及,今不更贅。墨家亦注意人口問題,而有一奇異之結論焉,曰主張早婚。其言曰:

  孰為難倍?唯人難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先王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處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聖王既沒,於民次也。(孫詒讓云:次讀為恣,言恣民之所欲。)其欲蚤處家者,有所二十年處家;其欲晚處家者,有所四十年處家,以其蚤與其晚相踐。(案:相踐謂相抵平均也。)後聖王之法十年,若純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人(今本作年,從戴震校改)矣。(《節用上》)

  其說當否,另一問題,要之與墨家實利主義相一貫也。

  墨家之專以節用言生計,荀子非之。其言曰:「墨子之言,昭昭然為天下憂不足,夫不足非天下之公患也,特墨子之私憂過計也。……天下之公患,亂傷之也。胡不嘗試相與求亂之者誰也?我以墨子之非樂也,則使天下亂;墨子之節用也,則使天下貧,非將墮之也,說不免焉。……故墨術誠行,則天下尚儉而彌貧。非鬥而日爭,勞苦頓萃而愈無功,愀然憂戚非樂而日不和。……」(《富國》篇)荀子本篇之文甚長,其所詰難不甚中肯綮,故不多引。至所謂「勞苦頓萃而愈無功……」云云,則誠中墨術之病,墨家蓋不解「勞作能率」之意義也。

  荀子所謂「不足非天下之公患」,確為儒家一重要信條,孔子曰:

  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故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

  董仲舒釋之曰:

  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故有所積重,則有所空虛矣。大富則驕,大貧則憂,憂則為盜,驕則為暴。此眾人之情也,聖者則於眾人之情,見亂之所從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是以財不匱而上下相安。(《春秋繁露·調均》篇)

  儒家言生計,專重一「均」字,其目的則在裁抑其所積重而酌劑其所空虛,故精神最注分配問題。然于生產消費諸問題,亦並不拋卻。其言曰:

  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大學》)

  此十六字者,語雖極簡,然于生計原理,可謂包舉無遺。儒家言生計學,專以人民生計或社會生計為主眼。至於國家財政,則以為只要社會生計問題得正當解決,財政便不成問題。故冉有言志曰:

  可使足民。(《論語》)

  有若對魯哀公問曰:

  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論語》)

  至如法家者流之富國政策,儒家蓋以毫不容赦的態度反對之。故曰:

  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長國家而務財用者,必自小人矣。彼為善之,小人之使為國家,菑害並至,雖有善者,亦無如之何矣。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大學》)

  又曰:

  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矣。(《孟子》)

  古代君主與國家界限不分明,富國即無異富君。所謂「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間,則上下相疾也」(《管子·權修》篇文)。儒家所以反對富國者,蓋在此點。不寧惟是,即如現代所謂國家主義者,其財政雖非以供君主之內府,然亦當「取諸民有制」(《孟子》文),蓋有所積重,必有所空虛。積重于君主,積重於人民中之一部分私人,固不可,積重於國家,猶之不可也。何也?積重於國家,則空虛必中於個人,以國家吞滅個人,結局亦非國家之利也。此儒家所以反對「長國家而務財用」也。

  儒家言生計,不采干涉主義,以為國家之職責,惟在「勤恤民隱而除其害」。凡足以障礙人民生產力者,或足以破壞分配之平均者,則由國家排除之防止之,餘無事焉。如是,聽人民之自為謀,彼等自能「樂其樂而利其利」也。故曰:

  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孟子》)

  又曰:

  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兼而覆之,兼而愛之,兼而制之,歲雖凶敗水旱,使百姓無凍餒之患。則是聖君賢相之事也。(《荀子·富國》篇)

  儒家對生計問題之主要精神略如此。至於其發為條理者,如孟子言井田,荀子言度量分界,已散見前章,不復具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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