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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教育問題


  對於教育問題,各派態度不同,即同在一派中,其方法亦有差別。今略論列之。

  道家從外表上觀之,殆可謂之「非教育主義」。其言曰:

  古之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老子》)

  此其反對教育之態度,似甚明瞭。雖然,彼宗之主張愚民,又非謂欲藉眾愚以成吾獨智也。彼蓋以愚為「自然」,欲率民返于此自然。莊子言伯樂治馬:刻之、雒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是即施馬以教育,將以「明馬」也。彼宗謂似此則違反自然也甚矣。彼其理想的人生,所謂「常德不離,複歸於嬰兒」。所謂「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俱《老子》)。嬰兒也,昏昏悶悶也,頑鄙也,皆愚而不明之狀態也。是故不獨「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也,亦可謂「非以明我,將以愚之」。然則竟謂彼宗為徹底的排斥教育可乎?恐又未必然。排斥教育,則老子著五千言,莊子著三十三篇,又奚為者?然則吾將為彼宗杜撰一徽號焉,曰:主張「愚的教育」。老子曰:

  為學日益,為道日損。

  「日益」者,智的教育也。「日損」者,即愚的教育也。夫教育目的,固不徒在增加智識而已。洗煉感情,樹立意志,皆當有事焉。然則「日損」的教育,謂之非教育焉固不可也。

  法家懸法以馭民,其術似與教育異,實則不然。彼宗固亦欲以法達其教育之目的也。其言曰: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為改,鄉人譙之弗為動,師長教之弗為變。夫以父母之愛,鄉人之行,師長之智,三美加焉,而終不動其脛毛。……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後恐懼變其節易其行矣。故父母之愛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嚴刑者。民固驕于愛聽於威矣。(《韓非子·五蠹》篇)

  法家固承認教育之必要及其功用,但其教育所挾持之工具與余宗異。其所認為能實施教育之人,亦與余宗異,彼所主張者:

  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生(今本作王,從顧廣圻校改)之語,以吏為師。(同上)

  彼宗欲將一切教育悉納入於此種「官立法政專門學校」之中,且教課不講學理,惟解釋法律條文,教師不用學者,惟委諸現職官吏。而且實際的教育,並不在學校,官廳也,軍隊也,監獄也,即實行教育之主要場所也。以為誠能如是,則:

  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於為善;爵祿毋假,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於官則為法,施于國則成俗。(《管子·法禁》篇)

  法家最後目的,仍在「施于國以成俗」,是法治亦教育之一手段也。其與儒家異者,儒家之教育,教人做人;法家之教育,教人做彼宗理想中之國民。譬之如貨主欲得某種貨物,繪成圖樣,向工廠定造,廠主則鑄定一型,將原料納入之,務使產品齊一,「中效則是,不中效則非」(《墨子·小取》篇文)。換言之,則不管各人個性如何,務同冶之於國家所欲得之定型。求諸歐洲古代,則希臘之斯巴達,近代則大戰前之普魯士,其教育精神,殆全與此同。即現代各國所謂國家教育政策,其視彼亦不過五十步與百步而已。

  《管子》一書不能指為純粹的法家言,中多糅合儒道法三家思想者。其論教育方法,殊別有理趣,其言曰:

  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不可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哤其事亂。是故聖王之處士必于閑燕,處農必就田野,處工必就官府,處商必就市井。今夫士,群居而州處,閑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旦暮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是故士之子常為士。今夫農,群萃而州處……旦暮從事于田野……沾體塗足,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力,以從事于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是故農之子恒為農。今夫工,群萃而州處……是故工之子恒為工。今夫商,群萃而州處……是故商之子恒為商。(《小匡》篇)

  此種制度甚奇,欲將人民從職業上畫分區域以施教育。雖未必能嚴格實現,然不可謂非一種有研究價值之理想也。其目的在使人人代代同鑄一型,不脫法家臭味,然其利用模仿性以施感化力,亦頗參儒家精神焉。

  《管子》之言軍國民的教育,尤含妙義。其言曰:

  作內政而寓軍令焉……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少相居,長相遊,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福相憂,居處相樂,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君有此教士三萬人,以橫行於天下。……(同上)

  此真斯巴達之教也。最當注意者,彼全從群眾心理著眼,目的在使人「歡欣足以相死」。夫死為人所同惡,而「教士」乃能易以歡欣,則其認教育之效能也至矣。

  墨家教育以宗教為源泉,而用人格的注射以保其活力。所謂宗教者,非徒靈界的信仰之謂。墨家固有「天志」、「明鬼」諸義,然彼未嘗言天堂言來生,其與耶回一類之宗教,性質實不從同。吾所以指墨家為宗教者,謂其賦予主義以宗教性。夫革命排滿,本一主義耳,在前清末年,則含有宗教性。共產,本一主義耳,其在馬克思派之黨徒中,則含有宗教性。主義成為宗教性,則信仰之者能殉以身,義無反顧。故

  墨子服役者(案:即弟予也。《韓非子·五蠹》篇雲仲尼服役者七十人即指七十子與此文同)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淮南子》)

  蓋宗教本最高情感之產物,而墨家教育,殆純以情育為中心也。而其所以能「徒屬充滿天下」(《呂氏春秋·尊師》篇稱讚墨子語)者,則又其極偉大極崇高之人格感化力有以致之。此學者所最宜留意也。

  以上所語者,墨家在當時教育活動之事實也,其價值實至偉大。至彼宗之教育理論及方法,則不外用政治手段「壹同天下之義」,使人人皆「棄其不善言,學天子之善言,棄其不善行,學天子之善行」。殆無甚可述焉。

  儒家認教育萬能,其政治以教育為基礎——謂不經教育之民無政治之可言。又以教育為究竟——謂政治所以可貴者全在其能為教育之工具。荀子云:

  君子治治,非治亂也。……然則國亂將弗治與?曰:國亂而治之者,非案亂而治之之謂也,去亂而被之以治;人汙而修之者,非案汙而修之之謂也,去汙而易之以修。故去亂而非治亂也,去汙而非修汙也。(《不苟》篇)

  《大學》引《康誥》曰:「作新民。」《易·文言傳》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論語》記孔子言曰:「天下有道,丘不與易。」孟子曰:「亦以新子之國。」新民新國易世易天下,以今語釋之,則亦曰革新社會而已。法家之「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儒家則謂為苟且之治,無他,以其欲案亂而治也。夫案亂而治,治之或且益其亂。不見今日之民國乎?案亂而集國會,國會集滋益亂。案亂而議聯省,聯省建恐滋益亂。案亂而言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行恐滋益亂。何也?法萬變而人猶是人,民不新,世不易,安往而可也。《論語》記:

  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夫子莞爾而笑曰:割雞焉用牛刀。子遊對曰: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耳。

  儒家之視一都一邑一國乃至天下,其猶一學校也,其民則猶子弟也。理想政治之象徵,則「弦歌之聲」也,所謂「絕惡於未萌起敬於微眇」,所謂「移風易俗美善相樂」,即儒家政治唯一之出發點,亦其唯一之歸宿點也。此無他焉,亦曰去亂而被之以治雲爾。

  儒家教育,專以人格的活動為源泉,彼惟深知夫人格由「相人偶」而始能成立始能表現,故於人格交感相發之效,信之最強。其言曰:

  唯天下至誠,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中庸》)

  又曰:

  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孟子》)

  至誠者何?盡性者何?即「真的人格之全部的活動表現」而已。我之人格,為宇宙全人格之一部,與一切人之人格相依相蕩。我苟能擴大我所自覺之人格使如其量(能盡其性),而以全人格作自強不息的活動,則凡與我同類之人未有不與我同其動者也。儒家所信之教育萬能,專在此點。明乎此,則讀一切儒書皆可無閡,而彼宗政治與教育同條共貫之理,可以瑩澈矣。

  人格的教育,必須以施教者先有偉大崇高之人格為前提,此其事不可以望諸守繩墨奉故事之官吏也明矣。故不特法家「以吏為師以法為教」之主張在所排斥也,即凡一切官學之以《詩》、《書》、《禮》、《樂》為教者,皆未足以語此。故孔子首創私人講學之風,以求人格教育之實現。孔子以前之教育事業,在家塾、黨庠、鄉序、國學,大率為家族地方長老所兼領或國家官吏所主持。私人而以教育為專業者,未之前聞,有之自孔子始。孔子以一布衣養徒三千,本其「有教無類」之精神,自搢紳子弟以至駔儈大盜,皆「歸斯受之」;以智仁勇為教本,以《詩》《書》、執禮、執射、執禦等為教條,「大小精粗,其運無乎不在」(《莊子·天下》篇文);其所確然自信者,則:

  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論語》)

  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易·繫辭傳》)

  本諸身,征諸庶民……動而世為天下道,行而世為天下法,言而世為天下則。(《中庸》)

  夫以一個私人,出其真的全人格以大活動而易天下,「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孔子也」(《孟子》文)。夫儒家固以政治教育合一為職志者也。故孔子終身為教育活動,即終身為政治活動也。故曰「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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