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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道家思想(其二)


  老子輩所倡此種自然主義,其本質固含有「個人的」、「非社會的」、「非人治的」傾向,故其末流乃生四派:

  一、順世的個人主義。代表者:楊朱。
  二、遁世的個人主義。代表者:陳仲。
  三、無政府主義。代表者:許行。
  四、物治主義。代表者:慎到。

  第一,楊朱與墨翟齊名,其言盈天下,孟子、莊子書中屢稱之,而著述言論無傳焉。其學說有一最鮮明之旗幟,曰「為我」,即孟子所稱:

  楊子取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也。

  此外則東晉晚出之偽《列子》八篇,其第七篇題曰「楊朱」,述朱說頗詳。吾儕雖不敢具信為真,但其中一部分容或出自古籍而為作偽者所采入,今姑據之以觀此一派的面目。如偽《列子》之說,則楊朱哲學根本觀念,在感人生之無常,而務當時之適意,其言曰:

  太古之人,知生之暫來,死之暫往,故從心而動,不違自然……從性而遊,不逆萬物……

  然則所謂從心而動者何如?彼以為:

  肆之而已,勿壅勿閼……恣耳之所欲聽,恣目之所欲視,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體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

  此其為道,若與老子「去奢去泰少私寡欲」之旨相反,但以言自然主義耶,必如楊朱,乃真為赤裸裸的徹底的自然,若老莊乃正吾所謂「反自然」者也。然則此派對於政治之為物作何感想耶?論理此種極端的個人主義,其性質是純然「非政治的」。雖然,吾國哲學家,從未有肯拋棄政治問題不談者,《楊朱》篇有托為子產之兄弟與子產談治道之一段曰:

  夫善治外者,物未必治,而身交苦;善治內者,物未必亂,而性交逸。以若之治外,其法可暫行于一國,未合于人心。以我之治內,可推之於天下,君臣之道息矣。

  其意不外排斥干涉主義,以為只要人人絕對的自由,天下自然太平。故曰:

  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此說從何處得哲學上根據耶?彼之言曰:

  智之所貴,存我為貴;力之所賤,侵物為賤;然身非我有也,既生不得不全之;物非我有也,既有不得不(案:此字據下文當衍)去之……雖全生身,不可有其身;雖不去物,不可有其物;有其物,有其身,是橫私天下之身,橫私天下之物……公天下之身,公天下之物,其唯至入矣。

  其意以為人類乃自然界之一物,以自然界其他之物養此物以終其天年,實際上並無所謂自私焉。此派論調,純屬所謂「頹廢思想」。誠無深辨之價值,然極端的自然主義,結果必產此種思想,且在彼必能言之有故持之成理,故克與儒墨三分天下也。

  第二,陳仲子,亦稱田仲,孟子同時人。荀子以之與史鰌並稱,列於「十二子」之一,蓋亦當時一有力之學者,據孟子所說:

  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鐘。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避兄離母,處於於陵。

  居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矣。匍匐往將食之,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

  仲子所居之室,所食之粟,彼身織屨妻辟以易之。(《滕文公下》)

  陳仲之學,固不必純出道家,然彼與齊王同姓,實當時一烜赫之貴族,而其生活如此,必有極深刻之人生觀存焉。彼蓋將物質生活克減至最低限度以求有所養也。其生活方式,與楊朱一派正相反,然其為極端的個人主義則一也。故荀子非之曰:

  忍情性,綦溪利跂,苟以分異人為高,不足以合大眾,明大分。(《非十二子》)

  言其為非社會的生活,不足以合群也。韓非子亦言:「田仲不恃仰人而食」,可知彼蓋以「各人只許享用自己勞作之結果」為教。就他宗觀之,正所謂「離居不相待則窮」矣。故趙威後問齊使亦云:

  於陵仲子尚存乎?是其為人也,上不臣于王,下不治其家,中不索交諸侯,此率民而出於無用者,何為至今不殺耶?(《戰國策·趙策》)

  可見此派學說,在當時頗有勢力,故能動異國之君之問,而亦以非社會的生活故,故以「無用」為時流所惡也。

  第三,當時有明目張膽主張無政府主義者,其代表人物曰許行。許行與孟子同時,其學說略見《孟子》書中。

  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至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文公與之處。其徒數十人,皆衣褐,捆屨織席以為食。陳良之徒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陳相見孟子,道許行之言曰:「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賢者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今也滕有倉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也。惡得賢?」(《滕文公下》)

  《漢書·藝文志》將此派列於九流之一,號為「農家」,且評之曰:

  以為無所事聖王,欲使君臣並耕,悖上下之序。

  此派蓋兼受道墨兩家之影響,其主張個人刻苦似墨家,然墨家認強有力之政府為必要。此派不然,其所理想之社會,正如老子所稱「小國寡民……」云云也。其宗旨在絕對的平等,人人自食其力——各以享用自己勞作之結果為限,無上下貴賤之分。老子曰:「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許子宗此義,故以有倉廩府庫為厲民自養,結論要歸諸無政府。

  許子不惟要人平等也,並物亦要平等,其言曰:

  從許子之道,則市賈不二,國中無偽。雖使五尺之童適市,莫之或欺;布帛長短同,則價相若,麻縷絲絮輕重同,則價相若;五穀多寡同,則價相若;屨大小同,則價相若。

  此其說甚奇特,彼蓋專計量而不計質,布與帛本不同價也,彼但問長短同不同而不問其為布為帛;稻粱與芋菽本不同價也,彼但問多寡同不同而不問其為稻為菽。若此者,吾得名之曰「齊物主義」。其理論出發於老子所謂「不貴難得之貨使人不為盜」,欲以物觀的準則,改變人類貴帛賤布……之心理,彼以為物之價值有貴賤,非物自性,由人命之耳。能滅人類所謂貴賤之觀念,則物固夷然平等也。孟子斥之曰:「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伯,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亂天下也。」孟子所駁,固合於常識,然離卻人類之主觀而雲「物之不齊為物之情」,其能否遂使許行折服,又為別問題矣。

  第四,《史記》以老莊申韓同傳,後人往往疑其不倫,其實不然。韓非子,世共認為法家之集大成者也,而其書有《解老》、《喻老》等篇;《淮南子》,道家言之淵府也,而書中主張法治者最多。蓋道法二家,末流合一,事實昭然也。夫以尊自由宗虛無之道家,與主干涉綜核名實之法家,其精神若絕不相容,何故能結合以冶諸一爐耶?此研究古代學術最重要且最有趣之一問題也。以吾觀之,兩宗有一共同之立腳點焉,曰「機械的人生觀」。道家認宇宙為現成的,宇宙之自然法,當然亦為現成的,人類則與萬物等夷。同受治於此種一定的因果律之下,其結果必與法家所謂法治思想相契合而冶為一,有固然也。就中有一人焉,其學說最可以顯出兩宗轉捩關鍵者,曰慎到。《慎子》四十二篇,《漢書·藝文志》列諸法家。今其書已佚,由後人集成五篇。此人為法家開宗之人,殆學者所同認也,然而《莊子·天下》篇述其學說概略則云:

  彭蒙,田駢,慎到……齊萬物以為首……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則無遺者矣。……是故慎到棄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郭注:泠汰猶聽放也)於物以為道理……椎拍斷,與物宛轉,舍是以非,苟可以免,不師知慮,不知前後,魏然而已矣。推而後行,曳而後往,若飄風之還,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全而無非,動靜無過,未嘗有罪,是何故?夫無知之物,無建己之患,無用知之累,動靜不離於理,是以終身無譽。故曰:至於若無知之物而已,無用賢聖,夫塊不失道。豪桀相與笑之曰:「慎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適得怪焉。」

  觀此則慎到哲學根本觀念全出道家甚明。老子教人如嬰兒,莊子教人「支離其形支離其德」,如祥金,如山木。慎子更徹底一番,教人如土塊,「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其意蓋謂必撤銷所謂人格者以合乎「無知之物」,然後乃與自然相肖。換言之,則不為人的生活而為物的生活,更進一步,則不為生活的而為非生活的而已。彼以為「建己用知」者,恃人類主觀的智能,其勢必有所窮,而且決不能正確,故必「棄知去己」,尊尚客觀的「無知之物」,然後其用不匱。此義雲何?慎子曰:

  措鈞石,使禹察之,弗能識也;懸於權衡,則釐發識矣。

  鈞石權衡,皆「無知之物」,而其效力能比聖智之禹尤強,此即「物治主義」之根本精神也。其應用于政治,自然是舍人取法,故慎子又曰:

  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

  蓋機械觀的論理,勢不能不歸宿到此點也。此與儒家「以己度」之仁恕主義,正成兩極端,而於道家精神則一貫。明乎此義,然後乃知老子所謂「無為而無不為」者作何解。夫權衡尺寸,固常無為也,而常無不為也;如其「人」也,既無為何以能無不為,既無不為何以複謂之無為耶?吾以為道法兩家溝通之脈絡全在此。其詳當于記述法家時更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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