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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儒家思想(其五)


  (荀子)

  荀子與孟子,同為儒家大師,其政治論之歸宿點全同,而出發點則小異。孟子信性善,故注重精神上之擴充。荀子信性惡,故注重物質上之調劑。荀子論社會起原,最為精審。其言曰:

  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生有氣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故義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王制》)

  此言人之所以貴於萬物者,以其能組織社會。社會成立,則和而一,故能強有力以制服自然。社會何以能成立?在有分際。分際何以如此其重要?荀子曰:

  萬物同宇而異體,無宜而有用為人(王念孫曰:為讀曰于,古同聲通用,言萬物於人雖無一定之宜,而皆有用於人),數也。人倫並處,同求而異道,同欲而異知,生也(王念孫曰:生讀為性),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異也。知愚分,勢同而知異。行私而無禍,縱欲而不窮,則民心奮而不可說也。……天下害生縱欲,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窮者患也,爭者禍也。救患除禍,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國》)

  又曰:

  禮起於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持而長。是禮之所起也。(《禮論》)

  又曰:

  分均則不偏(案:當作遍),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楊注云:澹讀為贍)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者,是養天下之本也。《書》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王制》)

  此數章之文極重要,蓋荀子政論全部之出發點。今分數層研究之。第一層,從純物質方面說,人類不能離物質而生活,而質不能為無限量的增加,故常不足以充饜人類之欲望。(欲多物寡,物不能贍。)第二層,從人性方面說,孟子言「辭讓之心人皆有之」。荀子正與相反,謂爭奪之心,人皆有之。(縱欲而不窮,不能不爭。)第三層,從社會組織動機說,既不能不為社會的生活(離居不相待則窮),然生活自由的相接觸,爭端必起。(群而無分則爭。)第四層,從社會組織理法說,惟有使各人在某種限度內為相當的享用,庶物質分配不至竭蹶。(以度量分界,養人之欲,給人之求。)第五層,從社會組織實際說,承認社會不平等(有貧富貴賤之等,維齊非齊),謂只能於不平等中求秩序。

  生活不能離開物質,理甚易明。孔子說「富之教之」,孟子說「恆產恒心」,未嘗不見及此點。荀子從人性不能無欲說起,由欲有求,由求有爭,因此不能不有度量分界以濟其窮。剖析極為精審,而頗與唯物史觀派之論調相近,蓋彼生戰國末受法家者流影響不少也。荀子不承認「欲望」是人類惡德,但以為要有一種「度量分界」,方不至以我個人過度的欲望,侵害別人分內的欲望。此種度量分界,名之曰禮。儒家之禮治主義,得荀子然後大成,亦至荀子而漸滋流弊,今更當一評騭之。《坊記》云: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之節文以為民坊者也。

  「人之情」固不可拂,然漫無節制,流弊斯滋。故子遊曰:

  有直道而徑行者,夷狄之道也。禮道則不然,人喜則斯陶,斯陶詠,詠斯猶(鄭注:猶當為搖聲之誤也),猶斯舞,慍斯戚,戚斯歎,歎斯辟(鄭注:辟拊心也),辟斯踴矣。品節斯,斯之謂禮。(《檀弓》)

  禮者,因人之情欲而加以品節,使不至一縱而無極,實為陶養人格之一妙用。故孔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又曰:「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則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通觀《論語》所言禮,大率皆從精神修養方面立言,未嘗以之為量度物質工具。荀子有感於人類物質欲望之不能無限制也,於是應用孔門所謂禮者以立其度量分界(此蓋孔門弟子早有一派,非創自荀子,特荀子集其大成耳),其下禮之定義曰:

  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禮論》)

  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雲者,明明從物質方面說,故曰:

  人之情,食欲有芻豢,衣欲有文繡,行欲有輿馬,又欲夫餘財蓄積之富也。然而窮年累世不知不足(楊注云:當為不知足),是人之情也。今人之生也,方知蓄雞狗豬彘,又畜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餘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絲帛。約者有筐篋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輿馬。是何也?非不欲也,幾不(王念孫謂:此二字涉下文而衍)長慮顧後而恐無以繼之故也。……今夫偷生淺知之屬,曾此而不知也。糧食大侈,不顧其後,俄則屈安窮矣。(楊注云:安,語助也,猶言屈然窮。案:荀子書中安字或案字多作語助辭用。)是其所以不免於凍餓操瓢囊為溝壑中瘠者也。況(案:況當訓譬)夫先王之道仁義之統詩書禮樂之分乎。彼固天下之大慮也,將為天下生民之屬長慮顧後而保萬世也……(《榮辱》)

  荀子以為人類總不容縱物質上無壑之欲,個人有然,社會亦有然。政治家之責任,在將全社會物質之量,通盤籌算,使人人不至以目前「太侈」之享用,招將來之「屈窮」。所謂「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也。其專從分配問題言生計,正與孟子同,而所論比孟子尤切實而縝密。然則其分配之法如何?荀子曰:

  夫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則從人之欲,則勢不能容,物不能贍也。故先王案為之制禮義以分之,使有貴賤之等,長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載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後使愨(俞樾曰:愨當作穀聲之誤也)祿多少厚薄之稱。……故或祿天下而不自以為多,或監門、禦旅、抱關擊柝而不自以為寡,故曰:斬(劉台拱曰:斬讀如儳。《說文》「儳儳,互不齊也。」)而齊,枉而順,不同而一。(《榮辱》)

  荀子所謂度量分界:(一)貴賤,(二)貧富(《王制》篇所說),(三)長幼,(四)知愚,(五)能不能。以為人類身分、境遇、年齡、材質上萬有不齊,各應于其不齊者以為物質上享用之差等,是謂「各得其宜」,是謂義。將此義演為公認共循之制度,是謂禮。荀子以為持此禮義以治天下,則

  以治情則利,以為名則榮,以群則和,以獨則足。(《榮辱》)

  是故孔子言禮專主「節」(《論語》所謂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荀子言禮專主「分」。荀子以為只須將禮制定,教人「各安本分」,則在社會上相處,不至起爭奪(以群則和),為個人計,亦可以知足少惱(以獨則足)。彼承認人類天然不平等,而謂各還其不平等之分際,斯為真平等。故曰:「維齊非齊」。然則荀子此說之價值何如?曰:長幼、知愚、能不能之差別,吾儕絕對承認之。至於貴賤貧富之差別,非先天所宜有,其理甚明。此差別從何而來?惜荀子未有以告吾儕。推荀子之意,自然謂以知愚能不能作貴賤貧富之標準。此說吾儕固認為合理,然此合理之標準何以能實現?惜荀子未能予吾儕以滿意之保障也。以吾觀之,孔子固亦主張差等,然其所謂差等者與後儒異。孔子注重「親親之殺」,即同情心隨其環距之遠近而有濃淡強弱,此為不可爭之事實。故孔子因而利導之,若夫身分上之差等,此為封建制度下相沿之舊,孔子雖未嘗竭力排斥,然固非以之為重。孔門中子夏一派,始專從此方面言差等。而荀子更揚其波,《禮論》篇中曆陳天子應如何,諸侯應如何,大夫應如何,士應如何,庶人應如何,《戴記》中《禮器》、《郊特牲》、《玉藻》等篇,皆同此論調,齗齗於貴賤之禮數。其書出荀子前抑出其後,雖未能具斷,要之皆荀子一派之所謂禮,與孔子蓋有間矣。

  荀子生戰國末,時法家已成立,思想之互為影響者不少,故荀子所謂禮,與當時法家所謂法者,其性質實極相逼近。荀子曰:

  禮豈不至矣哉。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也。……故繩墨誠陳矣,則不可欺以曲直;衡誠縣矣,則不可欺以輕重;規矩誠設矣,則不可欺以方圓;諸子審於禮,則不可欺以詐偽。故繩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規矩者方圓之至,禮者人道之極也。(《禮論》)

  法家之言曰:「有權衡者不可欺以輕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長短,有法度者不可誣以詐偽。」(馬總《意林》引《慎子》)兩文語意若合符節,不過其功用一歸諸禮一歸諸法而已。究竟兩說誰是耶?吾寧取法家。何也?如荀子說,純以計較效率為出發點,既計效率,則用禮之效率不如用法,吾敢昌言也。法度嚴明,詐偽不售,吾能信之,謂「審禮則不可欺以詐」,則禮之名義為人所盜用,飾貌而無實者,吾儕可以觸目而舉證矣。故荀子之言,不徹底之言也。慎子又曰:「一兔走,百人追之;積兔於市,過而不顧;非不欲兔,分定不可爭也。」荀子之以分言禮,其立腳點正與此同。質言之,則將權力之爭奪變為權利之認定而已。認定權利以立度量分界,洵為法治根本精神。揆諸孔子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者,恐未必然也。

  複次,禮為合理的習慣,前既言之矣。欲使習慣常為合理的,非保持其彈力性不可;欲保持其彈力性,則不容有固定之條文。蓋必使社會能外之順應環境,內之浚發時代心理,而隨時產出「活的良習慣」,夫然後能合理。其機括在個性與個性相摩,而常有偉大人物,出其人格以為群眾表率,群眾相與風而習焉,反是則「眾以為殃」,斯則所謂禮矣。(孔子常言君子,君子即指有偉大人格可以為群眾表率者。如「君子篤于親,則民興於仁」、「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等,皆當如是解。)《易傳》曰:「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惟「不倦」故「宜」。此禮之所以可尊也。荀派之言禮也不然,其說在「立隆以為極,而天下莫之能損益」。吾聞之孔子矣,「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論語》)。未聞以莫能損益為禮之屬性也。荀派所以以此言禮者,蓋由當時法家者流,主張立固定之成文法以齊壹其民,其說壁壘甚堅,治儒術者不得不提出一物焉與之對抗。於是以己宗夙所崇尚之禮充之,於是所謂「禮儀三百威儀三千」者,遂成為小儒占畢墨守之寶典,相與致謹於繁文縟節。兩《戴記》所討論之禮文,什九皆此類也。他宗非之曰:「累壽不能盡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墨子·非儒》篇)豈不以是耶?吾儕所以不滿於法治主義者,以其建設政治於「機械的人生觀」之上也。如荀派之所言禮,則其機械性與法家之法何擇?以《大清通禮》比《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吾未見《通禮》之彈力性能強於彼兩書也,等是機械也。法恃國家制裁,其機械力能貫徹;禮恃社會制裁,其機械力不貫徹。故以荀派之禮與法家之法對抗,吾見其進退失據而已。要而論之,無論若何高度之文化,一成為結晶體,久之必僵腐而蘊毒。儒家所以不免有流弊為後世詬病者,則由荀派以「活的禮」變為「死的禮」使然也。雖然,凡荀子之言禮,仍壹歸於化民成俗,與孔子提高人格之旨不戾。此其所以為儒也。

  儒家言禮,與樂相輔,二者皆陶養人格之主要工具焉。荀子言樂,精論最多,善推本於人情而通之於治道。(《荀子·樂論》篇與《小戴記》中之《樂記》,文義相同者甚多,疑《樂記》本諸荀子也。)其言曰: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無樂。樂則必發於聲音,形於動靜……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

  凡奸聲感人而逆氣應之,逆氣成象而亂生焉。正聲感人而順氣應之,順氣成象而治生焉……故樂行而志清……耳目聰明,血氣和平,移風易俗,天下皆寧,美善相樂。故曰樂者樂也。君子樂得其道,小人樂得其欲……故樂者所以道樂也……樂行而民鄉方矣。(《樂論》)

  此言音樂與政治之關係,可謂博深切明。「美善相樂」一語,實為儒家心目中最高的社會人格,社會能如是,則天下之平,其真猶運諸掌也。(孔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美善合一,是孔子理想的人格。)故儒家恒以教育與政治並為一談,蓋以為非教育則政治無從建立,既教育則政治自行所無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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