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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儒家思想(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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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 儒家政治思想,其根本始終一貫。惟自孔予以後經二百餘年之發揮光大,自宜應時代之要求,為分化的發展,其末流則孟子、荀卿兩大家,皆承孔子之緒,而持論時有異同,蓋緣兩家對於人性之觀察異其出發點。孔子但言「性相近習相遠」,所注重者在養成良「習」而止,而性之本質如何,未嘗剖論。至孟子主張性善,荀卿主張性惡。所認之性既異,則所以成「習」之具亦自異,故同一儒家言而間有出入焉。然亦因此而于本宗之根本義益能為局部細密的發明,故今於兩家特點更分別論之。 儒家政治論,本有唯心主義的傾向,而孟子為尤甚。「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公孫醜上》、《滕文公下》)此語最為孟子樂道。「正人心」、「格君心」等文句,書中屢見不一見。孟子所以認心力如此其偉大者,皆從其性善論出來。故曰: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運諸掌。(《公孫醜上》) 何故不忍人之心,效力如此其偉大耶?孟子以為人類心理有共通之點,此點即為全人類溝通之秘鑰。其言曰: 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何獨至於人而疑之?……口之於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告子上》) 何謂心之所同然?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辭讓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於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公孫醜上》) 人皆有同類的心,而心皆有善端,人人各將此心擴大而充滿其量,則彼我人格相接觸,遂形成普遍圓滿的人格。故曰「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也。此為孟子人生哲學政治哲學之總出發點。其要義已散見前數章中,可勿再述。 孟子之最大特色,在排斥功利主義。孔子雖有「君子喻義,小人喻利」之言,然《易傳》言「利者義之和」,言「以美利利天下」,《大學》言「樂其樂而利其利」,並未嘗絕對的以「利」字為含有惡屬性,至孟子乃公然排斥之。全書發端記與梁惠王問答,即昌言: 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梁惠王上》) 宋牼將以利不利之說說秦楚罷兵,孟子謂「其號不可」。其言曰`: 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告子下》) 書中此一類語句甚多,不必枚舉。要之此為孟子學說中極主要的精神,可以斷言;後此董仲舒所謂「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即從此出。此種學說在二千年社會中,雖保有相當勢力,然真能實踐者已不多。及近十餘年泰西功利主義派哲學輸入,浮薄者或曲解其說以自便,於是孟董此學,幾成為嘲侮之鵠。今不能不重新徹底評定其價值。 營私罔利之當排斥,此常識所同認,無俟多辨也。儒家——就中孟子所以大聲疾呼以言利為不可者,並非專指一件具體的牟利之事而言,乃是言人類行為不可以利為動機。申言之,則凡計較利害——打算盤的意思,都根本反對,認為是「懷利以相接」,認為可以招社會之滅亡。此種見解,與近世(就中美國人尤甚)實用哲學者流專重「效率」之觀念正相反。究竟此兩極端的兩派見解孰為正當耶?吾儕毫不遲疑的贊成儒家言。吾儕確信「人生」的意義不是用算盤可以算得出來。吾儕確信人類只是為生活而生活,並非為求得何種效率而生活。有絕無效率的事或效率極小的事,吾儕理應做或樂意做者,還是做去。反是,雖常人所指為效率極大者(無論為常識所認的效率或為科學方法分析評定的效率),吾儕有許多不能發見其與人生意義有何等關係。是故吾儕於效率主義,已根本懷疑。即讓一步,謂效率不容蔑視,然吾儕仍確信效率之為物不能專以物質的為計算標準,最少亦要通算精神物質之總和。(實則此總和是算不出來的。)又確信人類全體的效率,並非由一個一個人一件一件事的效率相加或相乘可以求得。所以吾儕對於現代最流行的效率論,認為是極淺薄的見解,絕對不能解決人生問題。 「利」的性質,有比效率觀念更低下一層者,是為權利觀念。權利觀念,可謂為歐美政治思想之唯一的原素。彼都所謂人權,所謂愛國,所謂階級鬥爭等種種活動,無一不導源於此。乃至社會組織中最簡單最密切者如父子夫婦相互之關係,皆以此觀念行之。此種觀念,入到吾儕中國人腦中,直是無從理解。父子夫婦間,何故有彼我權利之可言,吾儕真不能領略此中妙諦。此妙諦既未領略,則從妙諦推演出來之人對人權利,地方對地方權利,機關對機關權利,階級對階級權利,乃至國對國權利,吾儕一切皆不能瞭解。既不能瞭解,而又豔羨此「時髦」學說謂他人所以致富強者在此,必欲采之以為我之裝飾品。於是如邯鄲學步,新未成而故已失。比年之蜩唐沸羹不可終日者豈不以此耶?我且勿論,彼歐美人固充分瞭解此觀念,恃以為組織社會之骨幹者也。然其社會所以優越於我者何在?吾儕苦未能發明,即彼都人士亦竊竊焉疑之,由孟子之言,則直是「交征利」、「懷利以相接」、「不奪不饜」,「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質而言之,權利觀念,全由彼我對抗而生,與通彼我之「仁」的觀念絕對不相容。而權利之為物,其本質含有無限的膨脹性,從無自認為滿足之一日。誠有如孟子所謂「萬取千千取百而不饜」者,彼此擴張權利之結果,只有「爭奪相殺謂之人患」(《禮運》)之一途而已。置社會組織於此觀念之上而能久安,未之前聞。歐洲識者,或痛論彼都現代文明之將即滅亡,殆以此也。我儒家之言則曰: 能以禮讓為國,夫何有?(《論語》) 此語入歐洲人腦中,其不能瞭解也或正與我之不瞭解權利同。彼欲以交爭的精神建設彼之社會,我欲以交讓的精神建設我之社會。彼笑我懦,我憐彼獷,既不相喻,亦各行其是而已。 孟子既絕對的排斥權利思想,故不獨對個人為然,對國家亦然,其言曰: 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告子下》) 又曰: 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故善戰者服上刑,連諸侯者次之,辟草萊任土地者次之。(《離婁上》) 由孟子觀之,則今世國家所謂軍政財政外交與夫富國的經濟政策等等,皆罪惡而已。何也?孟子以為凡從權利觀念出發者,皆罪惡之源泉也。惟其如是,故孟子所認定之政治事項,其範圍甚狹。 滕文公問為國。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滕文公上》) 民事奈何?從消極的方面說,先要不擾民。所謂: 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送死無憾也。養生送死無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上》) 從積極的方面說,更要保民。保民奈何?孟子以為: 無恆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矣。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梁惠王上》) 政治目的,在提高國民人格,此儒家之最上信條也。孟子卻看定人格之提高,不能離卻物質的條件,最少亦要人人對於一身及家族之生活得確實保障,然後有道德可言。當時唯一之生產機關,自然是土地。孟子於是提出其生平最得意之土地公有的主張——即井田制度。其說則: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滕文公上》)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饑矣。(《梁惠王上》) 既已人人有田可耕,有宅可住,無憂饑寒,雖然, 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滕文公上》) 於是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滕文公上》) 使 壯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梁惠王上》) 在此種保育政策之下,其人民 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滕文公上》) 孟子所言井田之制,大略如是。此制,孟子雖雲三代所有,然吾儕未敢具信。或遠古習慣有近於此者,而儒家推演以完成之雲爾,後儒解釋此制之長處,謂「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公羊傳·宣十五》何注)。此種農村互助的生活,實為儒家理想中最完善之社會組織。所謂「王者之民皞皞如也」(《盡心上》)。雖始終未能全部實行,然其精神深入人心,影響于我國國民性者實非細也。 由是觀之,孟子言政治,殆不出國民生計國民教育兩者之範圍。質言之,則舍民事外無國事也。故曰: 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盡心下》) 政府施政,壹以順從民意為標準。 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離婁上》) 順從民意奈何?曰:當局者以民意為進退, 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梁惠王下》) 其施政有反於人民利益者,則責備之不稍容赦。其言曰: 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梁惠王上》) 此等語調,不惟責備君主專制之政而已。今世歐美之中產階級專制,勞農階級專制,由孟子視之,皆所謂「殺人以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者也。 儒家之教,雖主交讓,然亦重正名。「欲為君,盡君道。」(《離婁下》)既不盡君道,則不能複謂之君。故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梁惠王下》) 儒家認革命為正當行為,故《易傳》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彖傳》)孟子此言,即述彼意而暢發之耳。雖然,儒家所主張之革命,在為正義而革命,若夫為擴張一個人或一階級之權利而革命,殊非儒家所許。何也?儒家固以權利觀念為一切罪惡之源泉也。 孟子言仁政,言保民,今世學者汲歐美政論之流,或疑其獎厲國民依賴根性,非知治本,吾以為此苛論也。孟子應時主之問,自當因其地位而責之以善。所謂「與父言慈與子言孝」。不主張仁政,將主張虐政耶?不主張保民,將主張殘民耶?且無政府則已,有政府,則其政府無論以何種分子何種形式組織,未有不宜以仁政保民為職志者也。然則孟子之言,何流弊之有?孟子言政,其所予政府權限並不大。消極的保護人民生計之安全,積極的導引人民道德之向上,曷嘗于民政有所障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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