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梁啟超 > 先秦政治思想史 | 上頁 下頁 |
第五章 儒家思想(其三) |
|
儒家此種政治,自然是希望有聖君賢相在上,方能實行。故吾儕可以名之曰「人治主義」。人治主義之理論何由成立耶?儒家以為聖賢在上位,可以移易天下,所謂: 君子……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論語》) 君子篤恭而天下平。(《中庸》) 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孟子》) 問其何以能如此?則曰在上者以心力為表率,自然能如此。故曰: 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論語》) 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同上) 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同上) 上老老,而民興孝;上長長,而民興弟;上恤孤,而民不悖。(《大學》) 此類語句,見於儒家書中者,不可枚舉。既已如此,則政治命脈,殆專系君主一人之身。故曰: 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國定矣。(《孟子》) 惟其如此,則所謂善政者,必: 待其人而後行。(《中庸》) 惟其如此,故: 惟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者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眾也。(《孟子》) 雖然,仁者不出世,而不仁者接踵皆是。如何能使在高位者必皆仁者耶?儒家對此問題,遂不能作圓滿解答。故其結論落到: 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中庸》) 儒家之人治主義,所以被法家者流抨擊而幾至於鏖滅者,即在此點。敵派之論調,至敘述彼派時更定其評價,今不先贅。 吾儕今所欲討論者,儒家之人治主義,果如此其脆薄而易破耶?果真如世俗所謂「賢人政治」者,專以一聖君賢相之存沒為興替耶?以吾觀之,蓋大不然。吾儕既不滿於此種賢人政治,宜思所以易之,易之之術,不出二途:其一,以「物治」易「人治」。如法家所主張,使人民常為機械的受治者。(法家所以為物治為機械的之理由,俟於敘彼派時更詳論。)其二,以「多數人治」易「少數人治」。如近世所謂「德謨克拉西」以民眾為政治之骨幹。此二途者,不待辨而知其應采第二途矣。而儒家政治論精神之全部,正向此途以進行者也。 儒家深信非有健全之人民,則不能有健全之政治。故其言政治也,惟務養成多數人之政治道德、政治能力及政治習慣,謂此為其政治目的也可,謂此為其政治手段也亦可。然則挾持何具以養成之耶?則亦彼宗之老生常談——仁義德禮等而已。就中尤以禮為主要之工具,故亦名之曰「禮治主義」。孔子嘗論禮與法功用之比較曰: 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後……禮雲,禮雲,貴絕惡於未萌,而起敬於微眇,便民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大戴禮記·禮察》篇、《小戴禮記·經解》篇) 此言禮之大用,可謂博深切明。法禁已然,譬則事後治病之醫藥;禮防未然,譬則事前防病之衛生術。儒家之以禮導民,專使之在平日不知不覺間從細微地方起養成良好習慣,自然成為一健全之人民也。孔子又曰: 禮義以為紀……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眾以為殃。(《禮運》) 法是恃政治制裁力發生功用。在此政府之下,即不能不守此政府之法。禮則不然,專恃社會制裁力發生功用,願守此禮與否,盡可隨人自由。但此禮既為社會所公認時,有不守者則視同怪物。(眾以為殃。)雖現在有勢位之人,亦終被擯棄(在勢者去),此種制裁力雖不能謂全無流弊(第七章別論之),然最少亦比法治的流弊較輕,則可斷言。孔子於是下一決論曰: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 此章在中外古今政治論中,實可謂為最徹底的見解。試以學校論,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則如立無數規條罰則,如何如何警學生之頑,如何如何防學生之惰,為師長者則自居警察,以監視之勤干涉之周為盡職。其最良之結果,不過令學生兢兢焉期免於受罰,然以期免受罰之故,必至用種種方法以逃監察之耳目,或於條文拘束所不及之範圍內故意怠恣,皆所難免。養成此種卑劣心理,人格便日漸墮落而不自覺,故曰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者,則專務以身作則,為人格的感化,專務提醒學生之自覺,養成良好之校風。校風成後,有干犯破壞者,不期而為同輩所指目,其人即亦羞愧無以自容,不待強迫,自能洗其心而革其面也。故曰有恥且格。此二術者,利害比較,昭然甚明。學校且然,國家尤甚。且如英國人者,以最善運用憲政聞於今世者也。問彼有憲法乎?無有也。有選舉法議院法乎?無有也。藉曰有之,則其物固非如所謂「憲令著於官府」,不過一種無文字的信條深入人心而已。然而舉天下有成文憲法之國民,未聞有一焉能如英人之善於為政者。此其故可深長思也。無文字的信條,謂之習慣,習慣之合理者,儒家命之曰「禮」,故曰:「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記》)。儒家確信非養成全國人之合理的習慣,則無政治可言。不此之務,而鰓鰓然朝制一法律暮頒一條告,不惟無益而徒增其害。此禮治主義根本精神所在也。 儒家固希望聖君賢相,然所希望者,非在其治民蒞事也,而在其「化民成俗」(《學記》),所謂: 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孟子》) 政治家惟立于扶翼匡助的地位,而最終之目的乃在使民「自得」。以「自得」之民組織社會,則何施而不可者。如此則政治家性質,恰與教育家性質同。故曰:「天相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孟子》引《逸書》)吾得名之曰:「君師合一主義」。抑所謂扶翼匡助,又非必人人而撫摩之也。儒家深信同類意識之感召力至偉且速,謂欲造成何種風俗,惟在上者以身先之而已。前文所引「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老老而民興孝……」諸義,其所重全在此一點,即以在上者之人格與一般人民人格相接觸,使全人類之普遍人格循所期之目的以向上。是故: 民日遷善而不知為之者。(《孟子》) 此種感召力,又不徒上下之交而已,一般人相互關係,莫不有然。故曰: 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暴,一國作亂:其機如此。(《大學》) 一人一家之在一國,如一血輪之在一體也。或良或窳,其影響皆立遍於全部。所謂「正己而物正」者,非獨居上位之人為然也,凡人皆當有事焉。故《大學》言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事,而云: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由此言之,修其身以平天下,匪直天子也,庶人亦然。故: 或謂孔子曰:「子奚不為政?」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論語》) 由孔子之言,則亦可謂全國人無論在朝在野,皆「為政」之人。吾人之行動無論為公為私,皆政治的行動也。此其義雖若太玄渺而無畔岸,雖然,吾儕苟深察「普遍人格」中各個體之相互的關係,當知其言之不可易。嗚呼,此真未易為「機械人生觀者流」道也。 明乎此義,則知儒家所謂人治主義者,絕非僅恃一二聖賢在位以為治,而實欲將政治植基於「全民」之上。荀子所謂「有治人無治法」,其義並不謬,實即孔子「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之旨耳,如曰法不待人而可以為治也,則今歐美諸法之見采于中華民國者多矣,今之政,曷為而日亂耶? 要而論之,儒家之言政治,其唯一目的與唯一手段,不外將國民人格提高。以目的言,則政治即道德,道德即政治。以手段言,則政治即教育,教育即政治。道德之歸宿,在以同情心組成社會;教育之次第,則就各人同情心之最切近最易發動者而浚啟之。「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孟子》)人苟非甚不仁,則未有於其所最宜同情之人(父母兄弟)而不致其情者。既有此同情,即可藉之為擴充之出發點。故曰: 君子篤于親,則民興於仁。故舊不遺,則民不偷。(《論語》) 又曰: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 全社會分子,人人皆厚而不偷以共趨向於仁,則天下國家之治平,舉而措之而已矣。何以能如是?則「施由親始」(《孟子》),「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孟子》)。故「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孝經》)。儒家利用人類同情心之最低限度為人人所同有者,而灌植之擴充之,使達於最高限度,以完成其所理想之「仁的社會」。故曰: 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孟子》) 儒家此種理想,自然非旦夕可致,故孔子曰: 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論語》) 又曰: 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論語》) 後儒謂「王道無近功」,信然。蓋儒家政治之目的,誠非可以一時一地之效率程也。宇宙本為不完成之物,創造進化曾靡窮期,安有令吾儕滿足之一日。滿足則乾坤息矣。或評孔子曰: 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者與。 夫「不可」固宇宙之常態也,而「為之」則人之所以為人道也。孔子曰: 鳥獸不可與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論語》) 同類意識與同情心發達到極量,而行之以「自強不息」。斯則孔子之所以為孔子而已。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