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梁啟超 > 先秦政治思想史 | 上頁 下頁
第四章 政治與倫理之結合


  前既言之矣,凡國家皆起源於氏族,此在各國皆然。而我國古代,於氏族方面之組織尤極完密,且能活用其精神,故家與國之聯絡關係甚圓滑,形成一種倫理的政治。《尚書·堯典》曰: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九族者,上推高曾,下逮曾玄,《喪服小記》所謂「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由本身推算親屬也。百姓者,《楚語》云:

  所謂百姓……者何也?……民之徹官百。王公之子弟之質能言能聽徹其官者,而物賜之姓……是為百姓。

  《堯典》此文,「百姓」與下「黎民」對舉,《國語》屢言「百姓」,皆與「兆民」對舉,是古代「百姓」,實為貴族專名。然則姓何自來耶?《楚語》此文言「物賜之姓」,《左傳》亦云:「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隱八》)是謂姓為天子所賜,然《周語》又云:

  伯禹……克厭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賜姓曰姒。……胙四岳國,命為侯伯,賜姓曰薑。……

  是又謂天子與侯伯之姓,並由天所賜。其實「姓」字從女生,《說文》云:「人所生也。」初民社會,先有母系然後有父系,邃古部落,皆從母以奠厥居,因各以所屬母為徽別。故著姓如姚姒姬薑嬴嬛姞妊,字皆從女。百姓即群部落之義。言百者舉大數耳。各姓之長,皆名曰「後」。其位相等夷,故曰「群後」,後世謂之諸侯。「群後」中有功德優越者,共戴為「元後」,後世謂之天子。「姓」與社會組織之關係略如此。《晉語》云: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

  然則百其姓者百其類。以今語釋之,即一百個種族不同之社會也。故《堯典》以「平章」言百姓,意謂平等調和各異族雲爾。

  唐虞夏商所謂平章百姓者成績如何,史無征焉。至於周而發明一絕妙之平章法,曰同姓不婚。《禮記·大傳》云:

  系之以姓……雖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足見夏商以前,未有此禁,有之自周始。質言之,則同種族之人不得互婚,凡婚姻必求諸異族也。此種制度,於我民族之發榮,有絕大影響,蓋多數異族血統之混合,即大民族所由醇化也。周人自厲行此制,於是「百姓」相互間,織成一親戚之網,天子對於諸侯,「同姓謂之伯父,異姓謂之伯舅」(《王制》),《詩》有之:「豈伊異人,兄弟甥舅。」(《伐木》)其大一統政策所以能實現者半由是。此制行之三千年,至今不變。我民族所以能蕃殖而健全者,亦食其賜焉。

  以上所言者,異族相互間之關係也。若夫同族相互間,更有所謂宗法者以維繫之,而組織愈極綿密,《禮記·喪服小記》及《大傳》述其梗概如下: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

  周人用此組織以規定各侯國內族屬之關係,試為圖以表之:

  先秦政治思想史

  如是一國中,國君之外,更有唯一之百世不遷的大宗,有無數五世則遷的小宗,小宗之宗人,共宗其小宗,群小宗各率其宗人以宗大宗,大宗又率群小宗以宗國君。故《詩》曰:「君之宗之。」(《公劉》)言君與宗相待而成治也。荀子曰:「大夫士有常宗。」(《禮論》)言大宗也。晉師服曰:「大夫有貳宗。」(《左·桓二》)言小宗也。叔向曰:「肸之宗,十一族,惟羊舌氏在而已。」(《左·昭三》)言小宗條分廣衍,雖遷後仍以族相屬也。

  宗法不惟行之國內而已,諸國相互間亦行之。孟子記滕之父兄百官稱「吾宗國魯先君」(《滕文公上》)。滕開國之君叔繡,為魯開國之君周公之弟,周公為武王母弟,諸姬共戴之為大宗。故曰「吾宗國」也。如是諸侯又各率其宗以宗天子。荀子曰:「天子……聖王之子也……天下之宗室也。」(《正論》)故周之諸侯,稱周曰「宗周」。

  宗法又不惟行于王侯之支庶而已,一般平民亦有之。《左傳》所記,晉有「翼九宗」(《隱六》),有「懷姓九宗」(《定四》),翼九宗為晉之支庶,懷姓即隗姓,乃當時狄(匈奴)種也。《傳》又記「楚人執戎蠻子,致邑立宗,以誘其遺民」(《哀四》),又記「梗陽人有獄,魏戊不能斷,以獄上其大宗也」(《昭二十九》)。此可見凡民皆各有宗,且可以隨時增立。而宗之所在,即民之所歸也。故《周官》云:「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五日宗,以族得民。」(《大宰》)言宗達於上下也。

  如是國內各部分人民,各以「同姓從宗,合族屬」(《大傳》文)而統之於君,故曰「君有合族之道」(同上)焉。其立法精神何在?蓋利用人類通性而善導之。故曰:「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同上)人莫不親愛其父母,因父母而尊父母所自出之祖先,因祖先而敬及代表祖先之宗子,卒乃以宗子之關係聯絡全族,似此大規模的家族組織,遂成為政治上主要原素。再加以宗教的氣味,而效力益強:「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郊特牲》文)尊祖觀念與敬天觀念相結合,推論之結果,可以認全人類為一大家族。故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中庸》文)吾儕若能對於宗法精神根本明瞭,則所謂「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孟子》文),所謂「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大學》文),庶幾乎可以索解矣。

  此種「家族本位的政治」,在當時利病如何,今不暇詳述。要之此為後此儒家政治思想之主要成分,直至今日,其惰力依然存在,然社會組織既已全變,則其精神亦適為僵石而已。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