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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本的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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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的觀念與家族的觀念互相結合,在政治上產生出一新名詞焉,曰「天子」。天子之稱,始于《書經》之《西伯戡黎》,次則《洪範》,次則《詩經》雅、頌中亦數見。《洪範》曰: 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 此語最能表出各代「天子」理想之全部。天子者即天之子。《詩》所謂「昊天其子之」也。一面為天之子,一面又為民之父母。故《詩》亦曰:「豈弟君子,民之父母。」有此天子以「格於上下」(《堯典》文)而為之媒介,遂以形成一「天人相與」之大家族。此古代政治上之最高理想也。邃古之「巫覡政治」,不過憑附一人以宣達天意,政治完全隸屬於宗教之下。此種「天子政治」,則認定一人以執行天意,故曰:「天工人其代之」。天而有代理人,則政教分離之第一步也。若此者,吾名之曰間接的天治主義。 然則天子與人民為相對的階級耶?是又不然。《召誥》之言曰:「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元子者何?眾子之長也。人人共以天為父,而王實長之雲爾。元子而常常可以改,則元子與眾子之地位原非絕對的。質言之,則人人皆可以為天子也。(《公羊傳》云:「謂為天之子也可,謂為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此謂人人皆天之子,而王者以尊故專用此名表之雲爾。此可為《召誥》元子義之注腳。)此種人類平等的大精神,遂為後世民本主義之總根芽。 元子誰改之?自然是天改之。天既有動作,必有意志,天之意志何從見?托民意以見。此即天治主義與民本主義之所由結合也。《書經》中此種理想,已表示得十分圓滿。如: 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皋陶謨》)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泰誓》逸文《孟子》引) 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見。(《康誥》) 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泰誓》逸文《左·襄三十一》引) 天子為天之代理人,在天監督之下以行政治,則本來之最高主權屬天,甚明。然此抽象的天,曷由能行使其監督耶?吾先民以為天之知(聰明)能(明威)視聽,皆假塗於人民以體現之。民之所欲惡,即天之所欲惡。於是論理之結果,不能不以人民為事實上之最高主權者。故此種「天子政治」之組織,其所謂天者,恰如立憲國無責任之君主;所謂天子者,則當其責任內閣之領袖。天子對於天負責任,而實際上課其責任者則人民也。晉師曠之言曰: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於民上……(《左·襄十四》) 此言君主責任之義,最為痛切明白。而天意既以民意為體現,則君主亦自當以對民責任體現其對天責任,古籍中表示此思想者甚多,如堯之於舜,舜之于禹,皆告以「天之歷數在爾躬」,而又雲「四海困窮則天祿永終」(《論語·堯曰》),《盤庚》言「恭承民命」,《召誥》言「顧畏民碞」,皆對於人民積極負責任之精神也。 君主不能踐其責任則如之何?人民例得起而易置之。是即體現天意以「改厥元子」也。此種理想,《尚書·湯誓》、《牧誓》、《大誥》、《多士》、《多方》等篇,言之最詳。後此孔孟之徒,主張革命為人民正當權利,其思想實淵源於此。 革命不可常也。然則平時所以體現民意者奈何,我先民則以採納輿論為不二法門,所謂「史載書,瞽陳詩,工誦箴諫,士傳言,庶人謗」等等,皆輿論機關也。古代賢士大夫,蓋絕對主張言論自由,故周厲王監謗,召穆公非之曰: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夫民慮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周語》) 鄭人游於鄉校以議執政,或勸子產毀校,子產曰: 夫人朝夕退而遊焉,以議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左·襄三十二》) 此皆尊重輿論之明訓也,然亦非謂輿論當絕對的盲從。《左傳》曾記欒書一段談話如下: 或謂欒武子曰:「聖人與眾同欲,是以濟事,子盍從眾?子為大政,將酌於民者也。……《商書》曰:『三人占,從二人。』眾故也。」武子曰:「善鈞從眾,夫善,眾之主也。」(《左·成六》) 讀此一段,可以知吾先民對於「多數取決之制度」作何等觀念。多數取決,為現代議會政治一鐵則,良無他道足以易之。然謂多數所贊者必與國利民福相應。則按諸理論與征諸史跡而皆有以明其不然也。欒書之言謂兩善相均則從眾。果能如此,真可以現出理想的好政治,獨惜言之易而行之難耳。 古代之民本主義,曾否實現,用何種方法實現,實現到若何程度,今皆難確言。《盤庚》有「王命眾悉至於庭」語,《大誥》、《多士》、《多方》等篇,一讀而知為周公對群眾之演說辭。以此推之或如希臘各市府之「全民會議」。蓋古代人少,實有此可能性也。《洪範》所謂「謀及庶人」殆遵此道。《周官·小司寇》條下云: 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 《周官》雖不可盡信,然此制似屬古代所常行,蓋《左傳》及他書,尚屢見其跡。「衛靈公將叛晉,朝國人問焉。曰:『若衛叛晉,晉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我猶可以能戰。』曰:『然則如叛之……。』」(《左·定八》)「吳之入楚也,陳懷公朝國人,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左·哀元》)此皆詢國危之例也。「晉惠公為俘于秦,使呂飴甥朝國人……告曰:『孤雖歸,辱社稷矣。其蔔貳圉也。』眾皆哭。」(《左·僖十五》)「周王子朝之難,晉侯使士景伯蒞問周故。士伯立于乾祭而問於介眾。」(《左·昭二十四》)此皆詢立君之例也。前所舉《盤庚》將遷殷「命眾悉至於庭」,又孟子稱太王將遷岐「屬其耆老而告之」。此皆詢國遷之例也。由此觀之,古代人民,最少對於此三項大政確有參與之權利。此種方法,在人口稍多的國家,當然不可行。故戰國以後,無得而稽焉。要而論之,我先民極知民意之當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實現,則始終未嘗當作一問題以從事研究。故執政若違反民意,除卻到惡貫滿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時更無相當的制裁之法。此吾國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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