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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天道的思想


  凡國家皆起源於氏族。族長為一族之主祀者,同時即為一族之政治首長,以形成政教合一的部落。宇內古今各國之成立,莫不經過此階級,中國亦其一例也。記中國最初之社會組織者,當以《國語·楚語》觀射父之言為近真。其言曰:

  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知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處位次主,而為之牲器時服。而後使先聖之後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號、高祖之主、宗廟之事、昭穆之世……而敬恭明神者以為之祝。使名姓之後,能知四時之生、犧牲之物……壇場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出而心率舊典者為之宗。於是乎有天地神民類物之官,謂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民是以能有忠信,神是以能有明德。……

  吾儕今日讀此,孰不以巫覡祝宗等為不足齒之賤業。殊不知當時之「巫」,實全部落之最高主權者。其人「聰明聖智」,而「先聖之後」、「名姓之後」皆由彼所「使」以供其職。而所謂「五官」者,又更在其下,蓋古代政教合一之社會,其組織略如此。(《楚語》所述,謂少昊前制度如此。少昊時九黎亂德,破壞此制,顓頊修復之。其後三苗又破壞此制,堯修復之云云,雖屬神話,然古代我族與苗族之爭,實含有宗教戰爭的意味,可於此略窺消息也。)彼時代殆無所謂政治理想,藉曰有之,則神意必其鵠也。

  其時之神,一耶多耶?以理度之,蓋為多神,觀文中「上下之神氏姓所出」一語,則知其神純屬「擬人」者。且偏於上下,其族孔繁。然而此種思想幾經洗煉蛻變,至有史時代,而最高一神之觀念已漸確立,其神名之曰天曰上帝。於是神意政治進為天意政治,吾得名之曰天治主義。

  關於天之觀念,亦隨時代而進化。古代之天,純為「有意識的人格神」,直接監督一切政治。此種觀念,在古籍中到處表現。如《詩經》:

  皇矣上帝,臨下有赫,監觀四方,求民之莫。(《皇矣》)

  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文王》)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時,後稷肇祀。(《生民》)

  帝省其山,柞棫斯拔,松柏斯兌,帝作邦作對。……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羨。……(《皇矣》)

  如《書經》:

  苗民弗用靈……惟作五虐之刑……殺戮無辜。……上帝監民,罔有馨香德,刑發聞惟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報虐以威,遏絕苗民,無世在下。……皇帝清問下民,鰥寡有辭于苗。……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無辭於罰,乃絕厥世……(《呂刑》)

  聞於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康誥》)

  夫知保抱攜持厥婦子,以哀籲天。……嗚呼,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召誥》)

  兩經中若此類文字甚多,其詳具如下文「附錄一」所列舉。要之古代思想,極為素樸,其對於天之觀念,與希伯來《舊約全書》所言酷相類。天有感覺有情緒有意志,與人無殊,常直接監察或指揮人類之政治行動。若此者亦得名之曰具象的且直接的天治主義。

  人類理智日進,此種素樸思想不足以維繫,於是天之觀念,逐漸醇化而為抽象的。所謂「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詩·維天之命》),所謂「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文王》),所謂「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書·呂刑》),諸如此類,其所謂天者,已漸由宗教的意味變為哲學的意味。而後世一切政治思想之總根核,即從此發軔。

  此明明穆穆之抽象的天,何由與吾儕人類生關係耶?吾先民以為宇宙間有自然之大理法,為凡人類所當率循者。而此理法實天之所命。《烝民》之詩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烝民》)

  孟子釋之曰:「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再以今語釋之,則謂凡一切現象,皆各有其當然之法則,而人類所秉之以為常也。故人類社會唯一之義務在:

  順帝之則。(《皇矣》)

  然則所謂「帝之則」者如何能示現於吾儕耶?其在《書·洪範》曰:

  我聞在昔,鯀堙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鯀則殛死,禹乃嗣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洪範》。《尚書·洪范》鄭康成注云:「洪範,大典也。」以今語釋之,即宇宙大法則的意味。古籍中有系統的哲理譚,此篇為最古者之一。)

  上所說者,恰如《舊約》書中摩西在西奈山上受十戒於上帝,其為神話的而非歷史的,自無待言。雖然,此神話在國民思想上有絕大意味焉,蓋「人格神」與「自然法」一致之觀念從此確立。申言之,則宗教的「神」成為哲學的「自然化」也。《周語》述王子晉之言曰:

  伯禹厘改制量,象物天地,比類百則,儀之於民,而度之於群生……克厭帝心,皇天嘉之,胙以天下。

  此正釋《洪範》語意。「比類百則,儀之於民」,即「帝則」之假手於人以實現也。此觀念最圓滿表示者,如《尚書·皋陶謨》(《皋陶謨》為今文二十八篇之一,其為孔子以前之真經固無問題。然吾輩頗疑所謂《虞夏書》者實周以後所追述,茲事吾將別有論列。故此所引者,應認為商周間一種進步的思想。)所說:

  ……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

  則也,範也,敘也,秩也,皆表自然法則之總相。因則而有彝,因範而有疇,因敘而有典,因秩而有禮,則自然法則之演為條理者也。此總相即後此儒家道家之所謂道。其條理,則後此儒家之所謂禮,法家之所謂法也。而其淵源則認為出於天,前此謂有一有感覺有情緒有意志之天直接指揮人事者,既而此感覺情緒意志,化成為人類生活之理法,名之曰天道,公認為政治所從出而應守,若此者,吾名之曰抽象的天意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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