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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二)(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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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古籍 辨偽書 輯佚書 三 校注先秦子書及其他古籍 自清初提倡讀書好古之風,學者始以通習經史相淬厲,其結果惹起許多古書之復活,內中最重要者為秦漢以前子書之研究。此種工作,頗間接影響於近年思想之變化。次則古史書、地理書等之研究,足以補助文獻學的也不少。 關於子書研究的最後目的,當然是要知道這一家學說的全部真相,再下嚴正的批評。但是,想瞭解一家學說,最少也要把他書中語句所含意先看得明白。然而這些先秦古書都是二千年前作品,所用的字義和語法多與今不同,驟讀去往往不能索解,而且向來注家甚少,或且並沒有人注過,不像那幾部經書經許多人揣摩爛熟。所以想研究子書,非先有人做一番注釋工夫不可。注釋必要所注所釋確是原文,否則「舉燭」「鼠璞」,動成笑話,而真意愈晦。不幸許多古書,展轉傳抄傳刻,訛舛不少,還有累代妄人,憑臆竄改,越發一塌糊塗。所以要想得正確的注釋,非先行(或連帶著)做一番校勘工夫不可。清儒對於子書(及其他古書)之研究,就順著這種程序次第發展出來。 注釋之學,漢唐以來已經發達的很燦爛。清儒雖加精密,也不能出其範圍,所以不必多講。校勘之學,為清儒所特擅,其得力處真能發蒙振落。他們注釋工夫所以能加精密者,大半因為先求基礎於校勘,所以我在論次他們所校注的古書以前,先把「前代校勘學的特質」說說。次段所說不限於校勘古子,凡經史等一切校勘都包在內,請注意。 校勘之意義及範圍有多種,方法當然隨之而異。第一種校勘法,是拿兩本對照,或根據前人所徵引,記其異同,擇善而從。因為各書多有俗本傳刻,因不注意或妄改的結果發生訛舛;得著宋元刻本或精鈔本,或舊本雖不可得見,而類書或其他古籍所引有異文,便可兩兩勘比,是正今謬。這種工作,清初錢遵王曾、何義門焯等人漸漸做起,元和惠氏父子也很用功。乾、嘉以後學者個個都喜歡做。而最專門名家者,莫如盧抱經文弨、顧澗廣圻、黃蕘圃丕烈,次則盧雅雨見曾、丁叔衢傑、陳仲魚鱣、吳兔床騫、鮑以文廷博、錢警石泰吉、汪小米遠孫、蔣生沐光煦、張叔未廷濟、陸存齋心源、繆小山荃蓀等。這種工作的代表書籍,則《義門讀書記》何焯著、《援鶉堂隨筆》姚範著、《群書拾補》盧文弨著、《士禮居題跋》黃丕烈著、《思適齋文集》顧廣圻著、《讀書叢錄》洪頤煊著、《經籍跋文》陳鱣著、《斟補隅錄》蔣光煦著、《劄迻》孫詒讓著、……《雅雨堂叢書》盧見曾刻、《經訓堂叢書》畢沅刻、《士禮居叢書》黃丕烈刻、《別下齋叢書》蔣光煦刻、《十萬卷樓叢書》陸心源刻……各書所附校勘記及題跋,武英殿版《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阮元及其弟子著等。這種工作的成績也有高下之分,下等的但能校出「某本作某」,稍細心耐煩的人便可以做;高等的能判斷「某本作某是對的」,這便非有相當的學力不可了。這種工作很瑣碎,很枯燥無味,非有特別嗜好的人,當然不必再去做它,但往往因一兩字的校正,令全段的正確解釋。他們費畢生心血留下這點成績,總值得我們敬服感謝。 第二種校勘法,是根據本書或他書的旁證反證校正文句之原始的訛誤。前文所說第一種法,是憑善本來校正俗本。倘若別無善本,或所謂善本者還有錯誤,那便無所施其技了。第二種法再進一步,並不靠同書的版本,而在本書或他書找出憑證。這種辦法又有兩條路可走:第一條路是本書文句和他書互見的,例如《荀子·勸學篇》前半和《大戴禮記·勸學篇》全同;《韓非子·初見秦篇》,亦見《戰國策》;《禮記·月令篇》,亦見《呂氏春秋》;《淮南子》《韓詩外傳》和《新序》《說苑》,往往有相重之條;乃至《史記》之錄《尚書》《戰國策》《漢書》之錄《史記》。像這類,雖然本書沒有別的善本,然和他書的同文,便是本書絕好的校勘資料。例如《荀子·勸學篇》,據《大戴記》可以校出脫句脫字訛字七八處,因此可以推想其他諸篇訛脫也不少,可惜無別部的同文。這種校法雖比第一種已稍繁難,但只需知道這一篇在他書有同文,便可拿來比勘。方法還是和第一種同樣。更有第二條路是:並無他書可供比勘,專從本書各篇所用的語法字法注意,或細觀一段中前後文義,以意逆志,發見出今本訛誤之點。這種例不能遍舉,把《讀書雜誌》等書看一兩卷,便知其概。這種工作,非眼光極銳敏、心思極縝密,而品格極方嚴的人不能做。清儒中最初提倡者為戴東原,而應用得最純熟矜慎卓著成績者為高郵王氏父子。這種方法好是好極了,但濫用它,可以生出武斷臆改的絕大毛病,所以非其人不可輕信。 第三種校勘法是,發見出著書人的原定體例,根據它來刊正全部通有的訛誤。第一、第二兩種法,對於一兩個字或一兩句的訛誤當然有效。若是全部書抄刻顛倒紊亂,以至不能讀,或經後人妄改,全失其真,那麼唯一的救濟法,只有把現行本未紊未改的部分精密研究,求得這書的著作義例。凡一部有價值的著作,總有他的義例。但作者自己寫定凡例的不多,即有亦不詳。然後根據它來裁判全書,不合的便認為訛誤。這種辦法,例如酈道元《水經注》,舊刻本經文注文混亂的很多;戴東原研究出經注異同的三個公例看下文本書條,把它全部厘正。又如墨子的《經》上下,《經說》上下四篇,原書寫法和後來刻本寫法不同,每條的上下文往往相亂;我著的《墨經校釋》,發明「經說首字牒經」之例看下文本書條。也把它全部厘正。又如《說文解字》,經徐鉉及別的人增補竄亂,多非許氏之舊;段茂堂、王菉友各自研究出許多通例,也把它全部厘正。此等原屬不得已辦法,卻算極大膽的事業。所研究出的義例對嗎,那麼撥雲霧而見青天,再痛快沒有了;不對嗎,便是自作聰明,強古人以就我,結果把原書鬧得越混亂,墮入宋明人奮臆改書的習氣。所以這種方法的危險程度比第二種更大做得好比他成績亦更大,萬不可輕用。段氏的《說文》,還被後人攻擊得身無完膚哩!其他可想了。 第四種校勘法是,根據別的資料,校正原著之錯誤或遺漏。前三種法,都是校正後來傳刻本之錯誤,力求還出原書的本來面目,校勘範圍總不出於文句的異同和章節段落的位置。然而校勘家不以此自足,更進一步對於原書內容校其闕失。換言之,不是和抄書匠刻書匠算賬,乃是和著作者算賬。這種校法,也分根據本書、根據他書兩種。根據本書者,例如《史記》記戰國時事,《六國表》和各世家各列傳矛盾之處便不少,便據世家列傳校表之誤,或據表校世家列傳之誤。根據他書者,例如《三國志》和《後漢書》,記漢末事各有異同;或據陳校範誤,或據范校陳誤。又如《元史》最惡劣,據《元秘史》《聖武親征錄》等書校其誤。這種工作,限於史部,經子兩部卻用不著。這種工作,若把它擴大,便成獨立的著述,不能專目為校勘,但目的若專在替一部名著拾遺補闕,則仍屬校勘性質。清儒這種工作的代表著述,其遍校多書者,則如錢竹汀《二十二史考異》、王西莊《十七史商榷》之類;其專校一書者,則如梁曜北玉繩《史記志疑》、施研北國祁《金史詳校》之類。 以上四種,大概可以包括清儒校勘學了。別有章實齋《校讎通義》裡頭所討論,專在書籍的分類簿錄法,或者也可以名為第五種。但既與普通所謂校勘不同,故暫不論。 前五種中,前三種算是狹義校勘學,後兩種算是廣義校勘學。狹義校勘學經清儒一二百年的努力和經驗,已造成許多百公認的應用規律,俞蔭甫《古書疑義舉例》的末三卷,便是這種公例的集大成。欲知此學詳細內容,宜一讀。此種所舉規律,還是專屬第一二種,因第三種無一般的規律可言。 清儒之校勘學,應用範圍極普遍,本節所舉成績,專重先秦諸子及幾部重要古籍,其正經正史等已詳彼部,此不多述。 凡校勘諸子多帶著注釋,所以下文論列各書,校釋雜舉,不復細分。 校釋諸子(或其他古籍)之書,薈萃成編最有價值者:其一,為盧抱經之《群書拾補》。抱經所校各書,有多種已將新校本刻出其目大概都見下文;剩下未刻者,有許多校語批在書眉,把它匯成此書。大率用第一種校法為多,用第二種者亦間有;其二,為王石臞之《讀書雜誌》,所校為《逸周書》《戰國策》《史記》《漢書》《管子》《晏子春秋》《墨子》《荀子》《淮南內篇》,共九種,末附以《漢隸拾遺》。石臞應用第二種校法為最精最慎,隨校隨釋,妙解環生,實為斯學第一流作品;其三,為俞蔭甫之《諸子平議》,所校為管、晏、老、墨、荀、列、莊、商、韓、呂、董、賈、淮南、揚,共十五種。蔭甫私淑石臞父子,刻意模仿。《群經平議》模仿《經義述聞》《諸子平議》模仿《讀書雜誌》。但他並非蹈襲,乃應用王家的方法,補其所未及,所以這部書很足以上配石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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