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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一)(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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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論語集注補正述疏》十卷順德簡朝亮竹居著。 《論語》學在漢有齊、魯、古三家,自張禹合齊于魯,鄭康成複合齊、魯于古,師法不可複辨。何晏《集解》,自言「集諸家之善,其不安者頗為改易」。然去取多乖,意蘊粗略,皇、邢二疏,益無所發明皇疏近人已疑其偽。劉氏此書,仍疏何注。叔俛所述凡例云:「注用《集解》者,所以存魏晉人著錄之舊。而鄭君遺注,悉載疏內。至引申經文,實事求是,不專一家。故於注義之備者則據注以釋經,略者則依經以補疏;其有違失未可從者,則先疏經文,次及注義。」據此可知,他對於何平叔《集解》實深致不滿,不過不得已而用之。故各章之疏,破注居半,在諸疏中算是最例外的了。陳卓人說:「視江、孫、邵、焦諸疏義,有過之無不及。」我未細讀,不敢多評,大概總不錯罷。 竹居疏晦翁《集注》,當然與漢學家不同調。但平心而論,晦翁《集注》實比平叔《集解》強。若把漢宋門戶擱在一邊,則疏他也何嘗不可?只是竹居之疏,我總嫌他空話太多一點。 《左傳舊注疏證》八十卷儀征劉文淇孟瞻著,于毓崧伯山、孫壽曾恭甫續,末成。 這部書始終未成,真是學界一件憾事。孟瞻、伯山父子之學,我們讀《青溪舊屋》《通義堂》兩集可以想見一斑。這部書之發起,據陳卓人說是道光八年和《論語正義》《公羊義疏》同時動議的見前。據伯山說:「草創四十年,長編已具,然後依次排比成書。」《通義堂集》卷六《先考行略》但《左傳》卷帙如彼其繁重,卒業自屬大難。孟瞻未及寫定而卒,伯山繼之,時值亂離,年僅五十卒,迄未能成,恭甫又繼之,年四十五卒,至《襄公》而絕筆。三世一經,齎志踵沒,可哀矣!據《國史儒林傳稿》此書既未得見,自無從妄下批評。但據伯山所述,知道他是革杜注的命。《左傳》自劉歆創通義訓後,賈逵、服虔兩注盛行,自杜預剽竊成今注,而舊注盡廢。預助司馬氏篡魏,許多詖邪之說夾在注中,所謂「飾經術以文訐言」者,前人論之甚多,大概不為冤枉。這些且不管它。至於盜竊成書,總不能不說是破壞著述家道德。孟瞻父子,就是要平反這重公案。此書體例:「先取賈、服、鄭三君之注疏通證明。凡杜氏所排擊者糾正之,所剿襲者表明之,其沿用韋氏《國語注》者,亦一一疏記。他如《五經異義》所載《左氏》說,皆本《左氏》先師,《說文》所引《左傳》,亦是古文家說,《漢書·五行志》所載劉子駿說,實《左氏》一家之學。又如經疏史注及《御覽》等書所引《左傳》注,不載姓名而與杜注異者,亦是賈、服舊說。凡若此者,皆稱為舊注而加以疏證。其顧、惠補注及洪稚存、焦裡堂、沈小宛等人專釋《左氏》之書,以及錢、戴、段、王諸通人說,有可采鹹與登例。末始下以己意,定其從違。上稽先秦諸子,下考唐以前史書,旁及雜家筆記文集,皆取為證佐。期於實事求是,俾《左氏》之大義炳然複明。」伯山《先考行略》此書若成,價值或為諸家新疏之冠,也未可知。今既不得見,所以我不嫌繁重,把伯山的話全錄如前。劉家子弟聞尚有人,不審能把家藏稿本公之於世否?就是缺了昭、定、哀三公也無妨呀。 《周禮正義》八十六卷瑞安孫詒讓仲容著,同治季年草創,光緒二十五年成。 此書和黃儆季的《禮書通故》,真算得清代經師殿后的兩部名著了。此書重要的義例有如下諸點:其一,釋經語極簡,釋注語極詳。就這點論,和劉楚楨的《論語正義》正相反。蓋楚楨本不信任何氏《集解》,仲容則謂「鄭注詳博淵奧,注明即經明,義本一貫也」;其二,多存舊疏,聲明來歷。蓋賈疏在諸舊疏中本較好,原非《孟子》偽孫疏、《公羊》徐疏、《尚書偽孔傳》之孔疏等可比也。唐疏多乾沒舊義,近儒重修,時亦不免。如胡竹村《儀禮正義》襲用賈疏處蓋不少,而每沒其名。仲容則絕不攘善,于著述家道德守之最嚴;其三,雖極尊鄭注,而不墨守回護。他說:「唐疏例不破注,六朝義疏家原不儘然。」且康成對於杜(子春)、鄭(眾)亦時有糾正。所以他竊比斯義,「尋繹經文,博稽眾家,注有牾違,輒為匡糾」;其四,嚴辨家法,不強為牽合。清儒治禮,嗜博太過,每揉雜群書,強事會通。仲容謂「《周禮》為古文學,與今古師說不相同,曲為傅合,非惟於經無會,彌複增其紛糾」。所以他主於以本書解本書,他書不合之處,疏通別白使不相淆。就這點論,最合守約之法。綜而論之,仲容斯疏,當為清代新疏之冠,雖後起者勝,事理當然,亦其學識本有過人處也。《周禮》本書價值問題,迄未解決。仲容極端的尊信,是否適當,原很有商榷的餘地,但這部書最少也是西漢末一種古籍,就令出於漢人理想的虛構,也很值得細心研究。仲容這部疏,總算替原書做一個大結束了。 以上所舉九部新疏附見四部,十三經中已得九經了,餘下四經,還要附帶一講。 一、《孝經》:有善化皮鹿門錫瑞的《孝經義疏》,但我未見,不敢批評。《孝經》價值本來僅等於《禮記》之一篇,我想有無不甚足為輕重的。 二、《谷梁傳》:這部傳可謂「數奇」。據我所知,邵二雲曾著一部《谷梁正義》,像是未成。洪稚存《邵學士家傳》說他著有《谷梁古注》;錢竹汀《邵君墓誌銘》說他著有《谷梁正義》。我想或是《古注》已成,《正義》正在屬稿。蓋二雲以五十四誤藥暴卒,著作多未成也。其後梅蘊生植之又擬著《谷梁集解正義》,亦未成而卒。薛壽《學詁齋文集》卷下《嵇庵集後序》云:「丁亥、戊子間,先生欲仿孫氏《尚書》、焦氏《孟子》例,撰《谷梁集解正義》,草創疏證而書未成」。案蘊生為劉孟瞻、劉楚楨之友,陳卓人之師。卓人述道光戊子與蘊生、二劉及包孟開赴鄉闈時,相約著各書(看前文《公羊義疏》條注)。當時,楚楨任《論語》,孟瞻任《左氏》,卓人任《公羊》,蘊生則任《谷梁》。蘊生《嵇庵集》中有贈薛子壽詩云「泛舟及包、劉,遂結著書約」,即指此事也。蘊生中年咯血,壽僅五十(見孟瞻所為《梅君墓誌銘》),故此書獨不成。大概邵著擬另集古注如孫氏《尚書》例,梅著擬仍疏范甯《集解》如焦氏《孟子》例,但都未成,不必多講了。 三、《禮記》:這部書始終未有人發心做新疏,總算奇事。 四、《易經》:做這部書的新疏,我想怕是不可能的。因為疏王、韓舊注,不獨清儒所不肯,且亦沒有什麼引申發明的餘地,除非疏李鼎祚的《集解》或另輯一注。但漢儒異說紛歧,遍疏亦窮於術。在我們看是「一丘之貉」,在尊崇漢學的清儒看是「兩姑之間難為婦」。所以,或如焦裡堂之空諸依傍,獨抒己見;毛奇齡之《仲氏易》,姚配中之《周易姚氏學》等亦近此類。或如張皋文之專釋仲翔,抱殘守缺。皋文之《周易虞氏義》亦全經通釋,但非疏體。若要作一部「惠氏《易漢學》式」之新疏,恐怕誰也沒有這種勇氣。 以上所舉諸家新疏,是否算已經把這幾部經完全弄明白?這幾部經是否值得下恁麼大的工夫?都是別問題,我不敢輕下判斷。但和現行的《十三經注疏》比較,最少有兩種優異之點:第一,每一部疏由一人獨力做成,不像舊疏成於眾手;第二,每人只做一部疏,不像孔、賈輩之「包辦的」、「萬能的」。此專指唐疏言,幾部惡劣的宋疏更不足齒論。我們對於幾位著作家不能不十二分感服,因為他們的忠實和努力是很不容易學的。他們不為名,不為利,只是為學問而學問,把全生涯費在一部書,卒能貫徹初志。他們的學問有用無用另一問題,但他們做學問的方法真可學。做一門學問便要把他的內容徹底瞭解,凡一切關係的資料搜集一無遺漏。著手著述之時,先定計畫,各有別裁。每下一判斷,必待眾證都齊之後。判斷對不對另一問題,也許證甚博而斷仍錯,但待證乃斷,便是忠實於學。所以這幾部書,無論如何,總是在學術史上有紀念的價值。至於他們所以能著成這幾部書,也非專靠他們個人之力。九部之中,兩部成於乾隆末年,七部在嘉、道以後,實由先輩已經做過許多工作,他們才利用而集其成。倘使他們生於明代或清初,也不能有這種成績。所以,我名之為「清代經學的結晶體」。有好事者能把諸書匯刻為一編,亦一佳話也。 (辛)其他通釋群經之著作:清儒以經學為學問中心。凡筆記類如《日知錄》《十駕齋養新錄》《東塾讀書記》等,文集類如戴、段、阮、錢諸集等,說經之文占大部分。想完全瞭解清人經學,這類書實極重要,但內容既不盡屬經,我只得別標一題評它們的價值。這裡有幾部書,應該特提: 一、朱竹垞彝尊的《經義考》三百卷。這部書把竹垞以前的經學書一概網羅,簿存目錄,實史部譜錄類一部最重要的書,研究「經史學」的人最不可少。還有謝蘊山啟昆的《小學考》,也是踵朱書而成,其內容價值當於譜錄條下論之,今互見於此。 二、臧玉林琳的《經義雜記》三十卷。這書若出在乾、嘉以後,並不稀奇,因為它是康熙初年作品,而饒有乾嘉學派精神,所以要另眼看待。這書久藏於家。嘉慶間,才由他的玄孫臧在東庸刻出。有人說,內中一部分是在東所著,歸美先人,但無確據,不敢遽認為事實。 三、王伯申引之的《經義述聞》三十二卷。王石臞、伯申父子,為清學第一流大師,人人共知。這書名為「述聞」,蓋伯申自言聞于石臞者,其實他們以父子而兼師友,此書亦可稱父子合作也。這部書最大的價值,在校勘和訓詁方面,許多難讀或前人誤解的文句,讀了他便渙然冰釋。王氏父子理解直湊單微,下判斷極矜慎,所以能為一代所宗。試留心讀嘉、道以後著作,罕有能引《經義述聞》而駁之者。世所稱「王氏四種」者,乃此書與《經傳釋詞》《讀書雜誌》《廣雅疏證》合稱。實則四種合起來,才見得出王氏經學之全豹。今為敘述方便起見,那幾部在小學及子書兩條下別論。 四、俞蔭甫樾的《群經平義》十卷。此書全應用《經義述聞》的方法,繼續有所發明,價值也僅下《經義述聞》一等。 平心論之,清代風尚所趨,人人爭言經學,誠不免漢人「碎義逃難」、「說三字至二十余萬言」之弊。雖其間第一流人物,尚或不免,承流望風者更不待言。所以,在清末已起反動,現在更不消說無人過問了。他們若能把精力和方法用到別的方面,成就或者可以很大,僅用之幾部古經,已覺十分可惜。即以經學論,講得越精細,越繁重,越令人頭痛,結果還是供極少數人玩弄光景之具,豈非愈尊經而經愈遭殃嗎?依我看,這種成績,只好存起來算作一代學術的掌故,將來有專門篤嗜此學之人,供他們以極豐富的參考。至於整理經學,還要重新辟一條路,令應讀之經,非全數都應讀也。注意!人人能讀而且樂讀。我雖然還沒有具體方法,但大概在用簡明的方法解釋其文句,而用有趣味有組織的方法發明其義理。義理方面且另說,文句方面則清儒替我們做過的工作實不少。大約清儒經學諸書,名物制度一類,聚訟不結者尚很多;訓詁一類,工夫已經做到八九成。這便是各位經師對於一般人最大的貢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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