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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聯盟規約》要點略評(2)


  第三,限制軍備問題。

  我們講和平嗎,這是「一言而決」的勾當。天下沒有不吃人的虎豹,天下沒有不擾亂和平的軍隊。把軍隊一掃而空,還有什麼亂子鬧得出來?但恁麼容易解決的問題,為什麼終究不能解決?這是人人都知道的「與虎謀皮」,任憑你舌敝唇焦,可是商量不通哩。從前兩次海牙保和會,對於限制軍備問題,何嘗不是有許多人大聲疾呼,畢竟毫無結果。各國不惟不肯限制,倒反擴充不已,卒至鬧出這回大戰。當時最作梗的自然是德國,如今德國已經徹底懲創了,他的軍隊數目,可以由戰勝國任意指定限制。然則戰勝國該怎麼樣呢?論理,無論何國,總應該懲前毖後,有一番覺悟,及早回頭。然而這一著卻是難中之難,國際聯盟不能得有徹底的精神,就是為此。今請將當時各強國對於這問題的態度,簡單批評:

  其一,國際軍隊問題。據我個人的理想,若要貫徹國際聯盟的根本精神,總要以創設強有力的國際軍隊為第一義。無論采絕對的禁止戰爭主義,抑或采相對的強制和平主義,總要國際聯盟自身的兵力,比起盟內無論何國的兵力都占優勝,然後或禁止或強制,各國都不能抵抗。如其不然,盟內的大武力國,一旦桀驁起來,背盟滋擾,這手無寸鐵的聯盟總會聯盟理事會,還不是瞪著眼看他兩下便了嗎?好像春秋戰國時候的周天子,對於齊、晉、秦、楚,還奈他何?所以各強國,若真個以世界和平為職志,就應該將自己所有的兵力,全數——或一大部分——交出來,由國際聯盟管理,其駐紮地域,由聯盟議會共同指定。凡全世界最容易惹起紛爭之處,便駐兵防守。例如歐洲之萊因河兩岸咧,波蘭舊壤咧,巴爾幹中心要點咧,亞洲之南滿咧,西伯利亞咧,土耳其斯坦咧,美洲之墨西哥一帶咧,都由聯盟機關派重大的陸軍駐防。海軍方面,就把世界重要的港口,如蘇彝士運河咧,巴拿馬運河咧,基爾運河咧,波斯灣咧,達達尼爾海峽咧,對馬海峽咧,旅順口膠州灣咧,都作為國際聯盟所領的軍港,由聯盟海軍巡弋。這一著若能辦到,看還有哪一國敢來輕啟戰端。那麼,國際上小小爭論,自然可以用公斷的程序隨時解決,世界永久和平,這才可以實現。這些軍隊從哪裡得來呢?除海軍由全世界公民志願投充外,那陸軍可以就駐紮地點附近的人民募集訓練,省得徵調的勞費。然則這種軍隊,不怕有一兩個野心的國家攘奪了去當他私有嗎?這決無妨,我們自然要設一個國際軍政部或國際參謀部直隸於聯盟理事會之下,一切由他管理指揮調遣。哪一國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來攘竊這大權,就是想攘竊,也是不能夠的。各國官立、私立的兵工廠,自然也要收歸國際軍政部管理監督。那麼,殺人的器具,就不會予取予攜不禁不竭的了。至於這項養兵之費,雖屬不貲,國際聯盟很可以創設一種租稅,務令負擔公平普及,交給各國代為徵收充用,這也沒有什麼難於解決。這樣說來,各強國若誠心誠意希望和平,只要將國際軍隊著手建設,自然得了強有力的公共保障,以後人類全體,便可以別無顧慮,各各盡他的能力求文化之向上發展,豈不是這回大戰反轉禍為福嗎?這種計畫,歐美人並不是見不到,但他們對於所謂「國家最高權」的一種傳統觀念,陷溺深了,束縛久了,總是從本國利害打算,徘徊瞻顧,不敢昌言。這回法國蒲游阿的草案,不過輕輕的提到設立國際參謀部,不過提議將各國所有的軍隊,拿一部分歸聯盟調遣,和我說獨立的國際軍隊,程度還相去很遠哩。然而這案一經提出,各國都說這樣是國上有國,頭上安頭,三言兩語,便將他否決了。可見所謂國家主義,在今日還是個死而未僵的東西,各強國對於國際聯盟,並沒有十分信任。既已如此,所以《規約》內第八第九等條關於限制軍備的規定,不過是一種補苴罅漏的方案,對於永久和平,能夠有多少效力,實在不敢斷言了。根本問題既沒法解決,只得研究到枝葉問題。

  其二,海軍問題。現在海軍國之巨擘惟英,將來可以與抗衡者惟美。美國前此已通過六億美金之海軍擴張案,至此時毅然宣告中止,其態度之鮮明,實可敬佩。至於英國則不然,英國國論,極力主張他那海上優越權利,說限制軍備問題,海軍應在除外之列。他的海軍大臣嘉悌爾、外交大臣巴爾福,曾一致宣言。當和會初開時,四巨頭私自接洽(2月23日),英首相勞特·佐治便將此意切實聲明,因此法首相克列曼梭,也跟著聲明法國陸軍理應擴充,把減軍的根本精神,差不多消滅淨盡了。據英國人的主張,說他的領土遍於全球,為正當防衛起見,不能不靠大海軍做個保障。這些話在今日,有誰人能駁回他呢?只是英國有正當防衛,別國也有正當防衛,恐怕英國所謂「兩國標準主義」的海軍,往後要很費點力來對付哩。總之是不信任國際聯盟,才各自講各自的正當防衛,更有何話可說。

  其三,廢止徵兵問題。這問題是英國史墨士草案提出的。英國向來不用徵兵制度,戰爭中偶然一用,戰後全國人民都要求廢止,政府早已宣言,順從民意了。英國提出這案,自然是順水推船,美國不消說更是贊成了。然而日本輿論,卻已經差不多全國一致的反對,他說徵兵制度存廢,和限制軍備問題是沒甚關係的。英美兩國素不徵兵,到用起兵來,數月之間,便也得幾百萬勁旅,這便是他們回護徵兵制的一種口實。到開議時,意首相阿蘭達首倡反對,說是徵兵制廢止後,萬一有再興的必要,那時便生困難。法國的蒲游阿也說法國地理上為正當防衛起見,常備軍斷不可少。日本自然是暗中附和,這一案又被否決了。據我個人的意見,各強國若沒有「非攻寢兵」的誠意,那麼,無論是徵兵是募兵,一樣的都可以擾亂和平,齗齗然爭這問題,誠可不必。但徵兵制度,把全國剛成年的小夥子,硬提到軍營裡去學殺人,他那求學做工的最好時光,竟被切斷成兩橛了,這不能不算是人類進化上一種大損失。從這點著想,徵兵制是根本不應存在的,這回通不過這案,也算是和會一污點哩。

  其四,軍額問題。《聯盟規約》第八條所規定如下:

  聯盟國確認和平之維持,須減少國家軍備至最低限度,以無礙國家安寧及國際義務共同行為之實施為限。故理事會應視察各聯盟國之地勢與狀況,規定減小軍備之計畫,以供各政府之考慮與施行。此項計畫,至少每十年須重行考察與修正。且此項計畫,既經各政府採行後,所規定之軍備限度,苟不經理事會同意,不得超過之。

  這條文驟看很像有點制裁力,細按下去,其實是浮的。第一件,這裁兵計畫,由理事會製成,理事會就是軍備最強的國家在那裡把持。他們若各自拿正當防衛做個口實,那「最低限度」還會低了去麼?第二件,理事會所規定的計畫,並沒有權力命令各該國實行,不過是供他們參考罷了,採用與否,還聽各該國自主,理事會無奈他何。就這兩點看來,所以我覺得這第八條所規定,雖不敢說他全無效力,但那效力是要靠各強國的良心發生的,不是本條文的制裁力能夠發生出來。總之既沒有國際軍隊,這聯盟機關,便成了個「貴而無位高而無民」的周天子,他的制裁力是算得出的了。裁兵問題將來進行得怎麼樣,我們且看罷。

  其五,軍器問題。史墨士草案說永久和平的三種必要條件,第一是廢徵兵,第二是限制製造軍器,第三是兵工廠國有。頭一件是否決了,第二、第三件采入《規約》的第八條。其文如下:

  聯盟國公認商辦工廠承造軍器,當嚴重反對。理事會須籌擬如何可阻免隨此種製造而發生各種惡果之方法,惟須兼顧聯盟國中之未能製造其國家安寧上所必需之軍械者之要求。

  這條文也不過一種極空漠的規定,對於製造軍器應如何制限,兵工廠是否完全收歸國有,竟不敢公然下一個斷案。其實據我看來,兵工廠國有民有,本來就不成什麼問題。這回德國挑戰,難道可以說克虜伯廠股東想賺錢是主要動機嗎?況且現在歐美各國,無論何項工廠,搖身一變,都可以變成兵工廠,要禁哪裡禁得絕呢?我說要實行限制兵器,兵工廠國有是不中用的,除非是「聯盟有」。但這一著,那些強國爺們既已聽不進去,別的方案總不過支離滅裂,也沒有什麼討論的價值了。

  總而論之,這回對於限制軍備問題,竟沒有個徹底的解決,實在令我們失望。這問題卻是國際聯盟的生死關鍵,這問題若無結果,聯盟怕便成虛設。我想今後只有向世界輿論方面,將國際軍隊之必要,實行鼓吹。這件事卻是我們中國人很該負些責任,因為我們從古以來,就富於「天下的」理想,我們向來不認國家做人類最高團體,所以對於「超國家」的建設,我們比別國人較為親切有味,所以完成這理想的國際聯盟,我們確是有一大部分責任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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