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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聯盟規約》要點略評(1)


  《國際聯盟規約》雖然未能達到完全理想,大體總算完善,今擬僭下批評,當先將約文分出段落,標舉範圍,以清眉目。計原約共二十六條,可分為九組:甲、第一條及附件,規定加盟國資格;乙、第二條至第七條,規定聯盟立法、行政兩機關之組織;丙、第八第九條,規定限制軍備方法;丁、第十條,規定保全領土;戊、第十一至十七條,規定預防戰爭及膺懲侵略的手段;己、第十八至第二十一條,規定各種條約效力;庚、第二十二條,規定處分德國殖民地原則;辛、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條,規定各種國際協約國際機關之維持建設;壬、第二十六條,規定本《規約》修正程序。今當摘要批評。

  第一,組織聯盟之主體。

  組織聯盟的國家,分為兩種:其一,署名本約之三十二國,作為發起的。其二,阿根廷等十三個中立國,作為邀請加盟的。就這一點,很像分出個主從的界限。因為最初制定憲典(即《規約》),被邀請國不能與聞,未免不公,但事實上還不成問題。美國憲法最初由十三州製成,後來加到四十五州,並不因加入先後生出權利大小之分,這聯盟也是一樣的。所以瑞士是被邀請國,聯盟的首都卻設在他的國內,西班牙也是被邀請國,理事會中有他一員,可見得主從之間沒有什麼歧視了。

  這四十五國,算是已經確定的聯盟組合員,還有德、奧、匈、布、土五個敵國,准他加入與否,約中雖無明文,到他們履行和約義務之後,當然可以加入。這是會議時曾經口頭聲明的。此外協約友邦內,一個俄羅斯,一個門的內哥,都未加入。門的內哥,因為要和塞爾維亞合併變成南斯拉夫國,自然不必拿舊國名來加入;俄羅斯,因為協約國正在敵視勞農政府,當然是不理他。但勞農政府對於現在國家的組織——拿中產階級做中堅的國家組織——也是根本否認,不見得一定肯和他們攜手當一個國際聯盟的組合員哩。所以俄國的地位和態度,將來怕要成問題。此外還有很奇怪的一件事,就是被邀請各國裡頭沒有了墨西哥,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報紙上有人說因為美墨交惡,美國人排斥他。果然如此,美國也太示人以不廣了。墨西哥既已向隅,後來他的總統在國會演說(去年9月),宣言「對國際聯盟機關之組織及運用,非到各人種完全平等時,墨國不願加入」,又說「盟約中明認門羅主義,侵害墨國主權,墨國不能承認」等語。有人說這些話都是日本人在背後牽線,我不敢說一定是對的。但古語說得好:「千金之堤,潰以蟻穴。」將來國際聯盟,或者就因美墨問題出破綻,也未可知哩。

  再有一件,英國的五個殖民地,都作為聯盟組合的一員,因此大英帝國在這聯盟內得了六個投票權。美國對於這一點,大含醋意,所以後來(去年8月29日)他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提出一個修正案,要求美國和英帝國有同數之投票權。據我們看來,英帝國獨佔六票,誠然不公道,美國照樣的要六票,又算公道嗎?像這樣彼此效尤,法、意、日又肯放手嗎?論理,國際聯盟的主體,自然該以國際法上的獨立國為限,現在約文附件所規定,確是一種不徹底、不合論理的辦法,我們不能為諱哩。

  第二,聯盟之機關。

  本聯盟設兩個機關:其一議會(Parliament),算是聯盟的立法部。其二理事會(Council),算是聯盟的行政部。此外還有個常設秘書處,算是聯盟的事務官。聯盟議會,由組織聯盟之各主體國每國各派代表一人組織之,一國一個投票權,不論大小強弱,一律平等。就這點看來,很是個大公無私的精神。其實萬事都是由理事會主持,議會恐怕不過一種裝飾品。不信,你看這回和會,就是一個榜樣。內中有很應注意的一點:議會和理事會的集議,不用多數取決制,是用全體同意取決制(除約文中特別規定外),理事會人數少,且不管他,議會恁麼多人,若每件案都要全體同意,事實上談何容易。那麼,豈非結果弄到連一件事都辦不動嗎?這種滑稽的規定,我敢說就是把議會變成盲從機關的伏線哩。

  聯盟的中堅機關,自然是理事會。理事會是由九位代表組織而成,內中五位是由英、法、美、意、日五強國永遠佔據,剩下四位,得由議會選舉(任期及選舉方法,皆無明文規定)。頭一屆的四位,事實上由五強指派,現在指定的為比利時、巴西、西班牙、希臘四國。這樣看來,國際聯盟裡頭,顯然分出「盟主」「盟屬」兩個階級,和我們春秋時代的「方伯集團」,形式精神同出一轍。照這樣幹下去,一定弄成「世界的寡頭政治」。說如此可以保持永久和平,我其實有點不敢相信。我們也很知道現在能為福、能為禍的都在這幾個強國,倘若不把些特權給他們,他們不獨不高興,而且辦事也委實不便。但是特權不過相對的罷了,若擴充到絕對的地位,那麼,這國際聯盟,倒不如徑由幾個強國互換公文堅明約束,豈不直截了當,何必要拖這些小國來伴食呢?照《規約》看來,理事會五強之外加入四國,而且聲明將來尚可加增(此項規定據說隱為將來德國地步),原不能說他十分不公道,可惜這回和會席上,五強的專制氣味實在不可向邇。如今將這種組織原封不動的移植到國際聯盟裡頭,所以聯想起來,便令人生出惡感。我們對於這點,以為將來救濟方法,還有兩途可以指望:其一,事實方面,五強本身國內政局,不久也該有一番變化,到那時政權移轉到新人物手中,像現在這種交換私權秘密獨斷的態度,當然不能存在,就令聯盟事仍由五強專主,盟內空氣,自然比現在較為清明。其二,法律方面,將來德俄兩國加入後,對於機關組織,恐怕不能不提議修改。我們正應該趁這個空兒喚起世界輿論,做改正《規約》的準備,務須強國弱國都比例著他的力量,得有公平的機會向盟中盡力。質而言之,現在國際聯盟,很有點像從前德意志聯邦,拿普魯士、索遜、巴威倫幾個大邦來做主體,別的小邦,太不放在眼內了,所以基礎終究不能鞏固。我們認為這等不過一時過渡的現象,將來必要變更的。變更到怎麼樣還算公平,我現在也未能提出具體的方案,還望全世界憂時之士悉心研究哩。

  若專就我們中國人地位說話,目前就要求加入理事會,最是天公地道。現在理事會九國中歐洲占了六國,美洲占了兩國,亞洲只有日本一國。以亞洲人口之多,幅員之廣,問題之複雜,在國際聯盟中,如何能漠視?若說靠日本代表亞洲,此何異承認日本的「亞洲門羅主義」?就這一點,已足為世界戰亂之媒。我國現時政治雖未修明,但比起西班牙來,彼此也相差不遠。西班牙入得理事會,為甚我們就入不得呢?據《規約》條文,這理事會員,原可以隨時加增,我們很應該立時要求加入,這並非絕對辦不到的事,只要我們外交當局努力罷了。

  聯盟首都所在地,本來是無關輕重的問題,當討論時,原有兩個候補地:一是比利時的比魯賽,一是瑞士的舍彌華,後來到底被舍彌華贏得了。比國人雖曾力爭,也無奈何。但當時我們私自談論,卻有個很奇怪的主張,說這聯盟首都,莫如設在君士坦丁堡。因為這地方在地理上,是全世界第一個厄塞形勝;在歷史上,從前是東羅馬首都,很可紀念,近來是種種亂源發生之地,應該整個收作國際聯盟領土,省得將來無限葛藤。我這主張,在歐美從沒聽見有人提起。我以為為永久和平起見,這主張很有研究的價值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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