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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康先生傳(4)


  乙、理想之家族。先生以為尋常一般苦惱,起于家族者居大半。今日中國無論何人,問其家事,必有許多難言者。雖其外強為熙熙融融,然其中非含隱戾不平之氣,即蓄愁鬱不堪之象。此何故也?其一,「凡人性質之不相同,如其面焉。強合數軀殼或至數十軀殼,使處於一室,其魂不相洽,而其體不能相離,故悍者勃谿鬩爭,柔者抑鬱疾瘵。」其二,「一家之中,分利者眾,生利者寡。婦女無論矣,孩童無論矣,即壯歲之子弟,亦常複仰食於父兄。故家長為一家之人所累,終歲勤動,而猶不足自給。一家之人亦為家長所累,半生壓制,而終不得自由。」以此兩端,故凡有家者無不苦。萬國皆然,而中國為尤甚也。然則家者煩惱之根也,故既破國界,不可不破家界。破家界之道奈何?凡子女之初生也,即養之於政府所立育嬰院,凡教養之責,皆政府任之,為父母者不與聞。故凡人一出世,即為公民,為國家之所有,為世界之所有,父母不得而私也。父母之恩,不在於生而在於養。故受育膝下,三年免懷,飲之食之,教之誨之,則義不可以不報,不孝者罪無赦焉。若夫養育于國家,則報國家之恩,重于父母。其天性厚者,竭誠奉養焉,固可貴也;即不能然,亦不責也。雖然,猶有一義焉。凡人之養子,大率為晚年侍養之計者多,若爾爾,則老者不其殆乎?曰:凡人之既成年也,受各種教育,因其性之所近,使之執事,為社會盡責任者若干年,及其老而衰也,則入於政府之公立養老院,盡養以終其餘年,是又社會之報各人也。《記》有之:「十六以下,上所長也;六十以上,上所養也。」如是則老者無殆也。《禮運》所謂「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老有所歸,壯有所用,幼有所長」也。是使人人皆獨立於世界之上,不受他之牽累,而常得非常最大之自由也。若夫夫婦之間,則以結婚自由、離婚自由為第一要義,政府一切不干涉,而惟限其年。若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則所嚴禁也。此義也,西人固已實行之。

  【按】先生所言親子之關係,似甚駭聽聞,雖然,不過其理想如是耳。凡行一制度,必與他制度相待而成。若行甲而遺乙,行乙而遺甲,是不可謂之制度也,故此等關係,到大同之後,勢固不得不行,若在今日,萬不能以為藉口者也。先生說教,最重報恩。常言佛法出家,于施報之義,大有缺點焉。既有家則不可不愛家;既受父母之教養,則不可不孝父母。故先生事母以孝聞。學者勿誤會此言以自取罪也。

  丙、理想之社會。前所述理想之國家,實無國家也;理想之家族,實無家族也。無國家,無家族則奈何?以國家、家族盡融納於社會而已,故曰社會主義派哲學也。故其一切條理,皆在於社會改良。今試舉其特色者,略條論之。

  A. 進種改良。欲造大同之世界,不可不使人類有可以為大同公民之資格,故進種改良為最要焉。此事固甚難,然亦非不可致。用人事淘汰之法,需以日月,則人種必可以日進。先生之議,以為女子平日當受完全之教育,不待言矣。而又必定市廛鄉宅之地,使各有別。凡居室不許在城市工場塵溷之地,使其有清淑之氣,而政府又別置各種旅館於山水明秀之諸地,以為士女行樂之所(其時人必樂居旅館,不樂自置),令其受生之始,已感天地清明之氣。及婦人之有身也,即入公立之胎教院。其院尤必擇勝地,院內結構精雅,陶養性情之具無不備;有名醫以司理其飲食,調節其運動;有名師間日演說,以熏善其德性。他日胎教之學,日精一日,則人種自日進一日。又凡廢疾者,有腦病者,肺病者,又曾犯某某類之重罪者,若經名醫認其有遺傳惡種之患,則由公局飲以止產藥,無俾育茲稂莠,如是則種必日良矣。

  B. 育嬰及幼稚教育。育嬰之事,必由公局,父母不得與聞。固由破家族之累,亦因養子之學,非人人盡能,不如專門名家之為愈也。公家立育嬰院,與胎教院相連。孩童一生,即移斯院。院內保母,皆專門此學,終身以之。兩三歲後,移於幼稚園,受幼稚教育。

  C. 教育平等。欲使人類備大同之人格,則教育為第一義矣。自六歲至二十歲,皆為受教育之時期,無論何人,皆當一律。今各國惟小學年度,必須受學,著為功令;其中學、高等學以上,則任人自由。蓋子弟為父母所有,其父母境遇不同,無能強也。若大同之制,則世界自教其後進,凡任公家教育之職者,皆有全權以主持之,必不可使有畸輕畸重。如是久之,則人類之智德,可以漸臻平等矣。凡自二十歲以前,一切舉動,皆受先輩所監督,分毫不許自由。

  D. 職業普及。二十歲後教育期已滿,則直屬於政府,為公民一切自由。其執何職業,政府雖不得干預之,然若有不得職業者,則謀為位置,責在政府。政府當多所興作,使民得便,與民同樂。但其人非稚、非老、非廢疾,而不執業,坐食分利者,則政府罰之。

  E. 勞作時刻減少。近世最大問題,勞作社會問題也。頻年以來工價屢增, 時刻屢減,實為進化之一大現象。雖然,不過萌芽耳。物質學日進步,工藝機器,發明日多,則人類勞作之力,愈可節省。及大同時,必有每日只需操數刻之工,而所出物產,百倍於今日,所受薪金,十倍於今日者。除此數刻之外,則皆為行樂之時。熙熙春台,其樂只且。

  F. 說教。每來複日必說教,一如今日之泰西。政府有教院,會通群教,而擇一最良之德育方案。然各教會之設立,及各人之信何教,皆許自由也。

  G. 衛生。凡公眾衛生之事,常以全力使之進步。民間築室,政府皆檢定之。其有病者,則入公立養病院。

  H. 養病。公家立養病院,聚名醫焉,聚專門之看護婦焉。有病者經醫生認可,謂為當入病院則入之。醫藥飲食,皆取給於公焉。養廢疾院,亦附屬於養病院。惟養鰥寡孤獨院則無之,大同之世,無鰥寡孤獨也。

  I. 養老。公家必立養老院者,非徒若中國舊說敬老引年之意雲爾,蓋基於社會報德之原理焉。人自二十一歲以後,即出於社會,操種種之職業,為公眾盡瘁,有助於進步者不少。既已劬劬數十年,則社會宜有以報之,故養老之典最重。公設此院,務極宏敞,起居飲食,務極精良。其中又分特別、普通二者。特別院,凡有功德在民,曾受公賞者居之,當令天下第一娛樂之地,無出其右;普通院,則尋常老人居之,其體制亦較尋常居宅有加焉。其自有府第,不入公院者,亦聽。

  J. 土地歸公。政府直轄之事業,如此其多,則其費浩繁,將何所出?勢固不可不仍取於民。然租稅重,名目繁,則民且滋不便,於是略仿井田之意,凡地球之土地,皆歸公有,民不得私名田。政府量其地能出之富力幾何,隨時定其率,約十而稅一,惟此一稅,他皆除之。

  K. 公立事業。公府財源所出,除土地稅外,其次則多興公業。如大鐵路,大輪船公司,大礦務,種種大製造局,雖聽民間自設,然政府亦常募公債以自辦之,務使公業極多,百務畢舉。

  L. 遺產處置。其次則各人遺產,例以一半歸公,其餘則聽本人處置,或贈知友,或贈公家。

  M. 獎勵名實。大同之世,人爵不榮。雖然,有功德於民者,則社會宜表敬謝之意,以旌其美,且勸後人,是亦不可廢也。彼時獎勵之格,惟有兩途:一獎勵知識,二獎勵慈善,即不外智人、仁人二位而已。有國(即一小政府)之智人、仁人,有天下之大智人、大仁人。凡能著新書、發明新理、制新器者,皆謂之智人。仁人之種類頗繁,如任政府而盡瘁有大功者,為教師能感化多人者,醫生之名家者,及捐私財以行公善者,皆稱焉。又有普通之仁人,如育嬰院之保母,小學校之教師,在職若干年者,院長考其勞績,加徽號焉;養病院、養老院之看護人,在職若干年者,由病人、老人出具考語,加徽號焉。凡此等智人、仁人,皆受社會特別之優待,政府常予以加等權利,以酬其勞。及其入養老院也,亦處於特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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